一种湿式电除尘器粉尘的收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61024阅读:495来源:国知局
一种湿式电除尘器粉尘的收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除尘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湿式电除尘器粉尘的收集装置。



背景技术:

湿式电除尘器是一种用来处理含微量粉尘和微颗粒的净化设备,主要用来除去含湿气体中的粉尘、酸雾、液滴、气溶胶、PM2.5等有害物质,具有除尘效率高、压力损失小、操做简单、能耗低等优点,是治理大气粉尘污染的理想设备,湿式电除尘器的主要部件就是除尘器内部的集尘板,目前的集尘板功能普通,灰尘吸附到集尘板上后,由喷淋头洒水将集尘板上的灰尘冲洗进污水箱内,在经过出水口流出,这种方法不能将除尘板上的灰尘清洗干净,因此除尘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进行拆卸,将集尘板取出进行人工清洗或者更换,影响除尘器的工作效率,并且喷淋口洒的水不能及时脱离集尘板,容易对集尘板造成腐蚀,降低集尘板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湿式电除尘器粉尘的收集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湿式电除尘器粉尘的收集装置,包括除尘器壳体,所述除尘器壳体底部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污水箱,所述污水箱与除尘器壳体的内部连通,且污水箱底部焊接有出水管,且出水管与污水箱内部连通,所述除尘器壳体内壁一侧焊接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远离除尘器壳体的一端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集尘板,所述集尘板顶部粘接有疏水层,且集尘板两侧外壁均焊接有滑轨,所述滑轨内壁开设有卡槽,卡槽内滑动连接有两个电动滚轮,所述电动滚轮远离集尘板的一侧通过轴承连接有同一个连杆,所述连杆远离电动滚轮的一侧焊接有L型连杆,所述L型连杆顶部通过螺栓连接有除尘杆,所述除尘杆底部外壁粘接有毛刷,所述毛刷由橡胶材料制成,且毛刷的底部与疏水层契合。

优选的,所述滑轨的长度与集尘板的长度相适配,且除尘杆的长度与集尘板的宽度相适配。

优选的,两个所述滑轨对称设置,且滑轨内的两个电动滚轮对称设置。

优选的,所述支撑杆与集尘板的中间部位连接,且集尘板的宽度与除尘器壳体的宽度相适配。

优选的,所述集尘板有两个,且两个集尘板分别与除尘器壳体内壁相对的两侧连接。

优选的,所述电动滚轮通过导线连接有开关,且开关连接有型号为DATA-7311的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置有毛刷对除尘板上的灰尘进行擦洗,清洗效果更好,并且在除尘板的表面设置有疏水层,喷淋口洒的水可以及时脱离集尘板,防止集尘板腐蚀,并且疏水层可以防止毛刷刮损集尘板,提高集尘板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湿式电除尘器粉尘的收集装置的集尘板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湿式电除尘器粉尘的收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杆、2除尘器壳体、3滑轨、4电动滚轮、5 L型连杆、6连杆、7除尘杆、8毛刷、9疏水层、10集尘板、11污水箱、12出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湿式电除尘器粉尘的收集装置,包括除尘器壳体2,除尘器壳体2底部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污水箱11,污水箱11与除尘器壳体2的内部连通,且污水箱底部焊接有出水管12,且出水管12与污水箱11内部连通,除尘器壳体2内壁一侧焊接有支撑杆1,支撑杆1远离除尘器壳体2的一端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集尘板10,集尘板10顶部粘接有疏水层9,且集尘板10两侧外壁均焊接有滑轨3,滑轨3内壁开设有卡槽,卡槽内滑动连接有两个电动滚轮4,电动滚轮4远离集尘板10的一侧通过轴承连接有同一个连杆6,连杆6远离电动滚轮4的一侧焊接有L型连杆5,L型连杆5顶部通过螺栓连接有除尘杆7,除尘杆7底部外壁粘接有毛刷8,毛刷8由橡胶材料制成,且毛刷8的底部与疏水层9契合。

本实用新型中,滑轨3的长度与集尘板10的长度相适配,且除尘杆7的长度与集尘板10的宽度相适配,两个滑轨3对称设置,且滑轨3内的两个电动滚轮4对称设置,支撑杆1与集尘板10的中间部位连接,且集尘板10的宽度与除尘器壳体2的宽度相适配,集尘板10有两个,且两个集尘板10分别与除尘器壳体2内壁相对的两侧连接,电动滚轮4通过导线连接有开关,且开关连接有型号为DATA-7311的控制器。

工作原理:除尘器进行除尘工作一段时间后,集尘板10表面吸附有灰尘,开启喷淋装置进行洒水,然后启动电动滚轮4,则电动滚轮4带动除尘杆7在集尘板10表面反复来回运动,毛刷对除尘板表面进行擦洗,并且及时将集尘板10表面的水扫入污水箱11内,然后污水通过出水管12流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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