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混合加工煤焦油和费托合成油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80698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混合加工煤焦油和费托合成油的方法,该方法在包括加氢保护反应区、加氢精制反应区以及任选的加氢裂化反应区的反应系统中实施,该方法包括:

(1)将费托合成油和煤焦油混合后依次进入加氢保护反应区和加氢精制反应区进行反应,得到加氢精制反应流出物,其中,所述费托合成油和煤焦油的用量重量比为1:0.01-1.50;

(2)分离所述加氢精制反应流出物以及任选的与来自所述加氢裂化反应区的流出物的混合物,得到液体流出物;

(3)分馏所述液体流出物,得到目标产品以及石脑油和尾油,任选的将所述尾油引入所述加氢裂化反应区中进行反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煤焦油的馏程为C5-650℃,优选为150-60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费托合成油的馏程为C5-708℃。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费托合成油和煤焦油的用量重量比为1:0.01-0.35,优选为1:0.05-0.25,所述目标产品为溶剂油;或者

所述费托合成油和煤焦油的用量重量比为1:0.36-0.82,优选为1:0.38-0.80,所述目标产品为喷气燃料;或者

所述费托合成油和煤焦油的用量重量比为1:0.85-1.50,优选为1:0.88-1.30,所述目标产品为柴油产品。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氢保护反应区的反应条件包括:氢分压为2.0-20.0MPa,优选为5.0-19.0MPa;反应温度为180-360℃,优选为200-320℃;氢油体积比为200-1200Nm3/m3;原料液时体积空速为0.1-3.0h-1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氢保护反应区中含有五种加氢保护催化剂,依照反应物流的流向,所述五种加氢保护催化剂依次为加氢保护催化剂I、加氢保护催化剂II、加氢保护催化剂III、加氢保护催化剂IV、加氢保护催化剂V;

所述加氢保护催化剂I为多孔圆柱状加氢保护催化剂;

所述加氢保护催化剂II为蜂窝圆柱状加氢保护催化剂,颗粒直径为9-11mm,以所述加氢保护催化剂II的总重量计,所述加氢保护催化剂II包括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0.05-0.2重量%的Ni元素和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0.5-1.0重量%的Mo元素;

所述加氢保护催化剂III为拉西环状加氢保护催化剂,颗粒直径为5.6-6.5mm,以所述加氢保护催化剂III的总重量计,所述加氢保护催化剂III包括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0.1-0.5重量%的Ni元素和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0.5-2.5重量%的Mo元素;

所述加氢保护催化剂IV为拉西环状加氢保护催化剂,颗粒直径为2.5-3.5mm,以所述加氢保护催化剂IV的总重量计,所述加氢保护催化剂IV包括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0.1-1.0重量%的Ni元素和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1.0-5.5重量%的Mo元素;

所述加氢保护催化剂V为三叶草状加氢保护催化剂,颗粒直径为2.5-3.5mm,以所述加氢保护催化剂V的总重量计,所述加氢保护催化剂V包括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0.5-1.5重量%的Ni元素和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 1.5-6.5重量%的Mo元素。

7.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氢精制反应区的反应条件包括:氢分压为2.0-20.0MPa,优选为5.0-19.0MPa;反应温度为280-450℃,优选为300-400℃;氢油体积比为300-1500Nm3/m3;原料液时体积空速为0.1-2.0h-1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氢精制反应区中含有加氢精制催化剂,所述加氢精制催化剂包括载体和负载在所述载体上的活性组分元素,所述活性组分元素包括Mo元素、W元素、Co元素和Ni元素中的至少一种,所述载体为氧化硅-氧化铝;

优选以所述载体为基准,所述加氢精制催化剂包括以氧化物计的总含量为大于10重量%至小于等于50重量%的Mo元素和W元素中的至少一种以及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1-9重量%的P元素和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1-10重量%的Ni元素;

更优选所述载体中的氧化硅的含量为2-45重量%,氧化铝的含量为55-98重量%。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氢裂化反应区中含有加氢裂化催化剂,且所述加氢裂化反应区的反应条件包括:氢分压为2.0-20.0MPa,优选为5.0-19.0MPa;反应温度为300-430℃,优选为300-390℃;氢油体积比为500-1200Nm3/m3;原料液时体积空速为0.5-5.0h-1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氢裂化催化剂包括载体和负载在所述载体上的活性组分元素,所述载体包括氧化铝、无定型硅铝和 分子筛中的至少一种,所述活性组分元素包括第VIB族金属元素和/或第VIII族金属元素;

优选所述无定型硅铝选自无定型氧化硅、无定型氧化铝和无定型硅酸铝中的至少一种。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氢裂化催化剂为无定型加氢裂化催化剂,以所述加氢裂化催化剂的总重量计,所述加氢裂化催化剂包括含量为10-52重量%的无定型硅铝、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30-60重量%的Al元素、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15-40重量%的第VIB族金属元素和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2-8重量%的第VIII族金属元素;或者

所述加氢裂化催化剂为分子筛型加氢裂化催化剂,以所述加氢裂化催化剂的总重量计,所述加氢裂化催化剂包括含量为1-15重量%的分子筛、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25-75重量%的Al元素、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10-50重量%的第VIB族金属元素和以氧化物计的含量为3-14重量%的第VIII族金属元素;优选所述分子筛选自八面沸石、丝光沸石、L型沸石、Ω沸石和β沸石中的至少一种。

12.根据权利要求1-4、9-1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氢保护反应区中的加氢保护催化剂与所述加氢精制反应区中的加氢精制催化剂的装填体积比为3-1:1;所述加氢精制反应区中的加氢精制催化剂与所述加氢裂化反应区中的加氢裂化催化剂的装填体积比为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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