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排气系统后消声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253910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汽车排气系统后消声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零部件,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汽车排气消声器。
背景技术
汽车排气消声器对于降低发动机排气激励噪声起着重要作用,通常汽车排气 消声器是由一个外壳内装有吸声材料构成,当发动机排出的废气通过吸声材料后,会大 幅度降低排气时的噪声,但是汽车在运行时,发动机和车体的振动会带动整个排气系统 振动,当排气消声器的外壳受到发动机和车体传递过来的振动后,会激起振动,向外辐 射噪声,辐射噪声的频率与该结构振动的频率相对应,而辐射噪声大小取决于外壳的几 何尺寸、结构形状和刚度等,而通常汽车排气消声器的外壳通常是圆筒状的薄板结构, 这种结构受到外界传递过来的振动后,非常容易激起振动,并且振动的频率较大,向外 辐射的噪声也比较大。中国申请号03114334.2的发明专利公布了一种汽车排气消声器, 它包括进气管、出气管和外壳,在外壳内装有吸声材料,它所解决技术问题是发明了一 种效果比较好的吸收材料,但它没有解决外壳在受激振动后,向外辐射噪声的技术问 题。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向外辐射噪声小的汽车排气系统后消声器,解决了现 有的汽车排气系统后消声器在受激后振动频率大,向外辐射噪声大的技术问题。以上技术问题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解决一种汽车排气系统后消声器,包 括外壳、进气管和排气管,在所述外壳内放置有吸声材料,所述外壳包括上板壳和下板 壳,所述上板壳和下板壳相互扣合。采用上板壳和下板壳相互扣合的结构,可以增加整 个外壳的刚度,在受激振动后相对于比较常用的圆筒形外壳能大幅减少向外辐射噪声。作为优选,所述上板壳和下板壳的外表面设有加强筋,这样可以大幅提高上板 壳和下板壳自身的刚度,减少上板壳和下板壳受激后向外辐射的噪声。作为优选,所述上板壳的截面为长方形,所述下板壳截面为梯形。这种结构比 常用的圆筒形结构在受激后振动频率要小。作为优选,所述上板壳和下板壳为不锈钢材质的薄板结构,不锈钢材质可以防 止上板壳和下板壳生锈。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下述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汽车排 气系统后消声器外壳刚性大,受激振动后向外辐射噪声小。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图。在图中1.上板壳,2.下板壳,3.扣合面,4.进气管,5.出气管,6.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 的汽车排气系统后消声器,包括由截面为长方形的上板壳1和截面为梯形的下板壳2在扣 合面3处相互扣合而成的外壳,扣合面3处于外壳的中间位置,外壳内装有吸声材料,在 外壳的两端分别连接有进气管4和出气管5,在上板壳1和下板壳2上都设有加强筋6, 这里的上板壳1和下板壳2都为不锈钢材质的薄钢板制成。本实用新型降低向外辐射噪声的原理将本实用新型的汽车排气系统后消声 器安装在汽车排气系统中间消声器之后,汽车发动机排出的废气从进气管4进入,进入 外壳内,外壳内的吸声材料可以消除废气排出过程中的噪声,然后从出气管5排出,外 壳本身受激振动后向外辐射的噪声的问题主要是通过上板壳1和下板壳2相互扣合的结构 来解决,这种结构的刚度大,能降低外壳受激后的振动,从而减少向外辐射噪声,在上 板壳1和下板壳2上设置加强筋加强了上板壳1和下板壳2的刚度,降低了上板壳1和下 板壳2受激振动向外辐射噪声。上述实施例仅是为了更好理解本实用新型而做的举例说明,不对本实用新型作 任何限制,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 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一种汽车排气系统后消声器,包括外壳、进气管和排气管,在所述外壳内放置有 吸声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包括上板壳和下板壳,所述上板壳和下板壳相互扣口 O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汽车排气系统后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板壳和 下板壳的外表面设有加强筋。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汽车排气系统后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板壳 的截面为长方形,所述下板壳截面为梯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汽车排气系统后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板壳 和下板壳为不锈钢材质的薄板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汽车排气系统后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板壳和 下板壳为不锈钢材质的薄板结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零部件,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汽车排气消声器。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向外辐射噪声小的汽车排气系统后消声器,解决了现有的汽车排气后消声器在受激后振动频率大,向外辐射噪声大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包括外壳、进气管和排气管,在所述外壳内放置有吸声材料,所述外壳包括上板壳和下板壳,所述上板壳和下板壳相互扣合。
文档编号F01N13/00GK201802463SQ201020518178
公开日2011年4月20日 申请日期2010年9月6日 优先权日2010年9月6日
发明者万水明, 刘强, 孔令彬, 李书福, 杨健, 王海林, 赵福全, 马芳武 申请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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