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消音器的摩托车用多级排气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46615阅读:44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排气管应用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带有消音器的摩托车用多级排气管。



背景技术:

排气管,一般安装于发动机排气岐管和消声器之间,使整个排气系统呈挠性联接,从而起到减振降噪、方便安装和延长排气消声系统寿命的作用。排气管主要用于轻型车、微型车和客车,摩托车,排气管结构是双层波纹管外覆钢丝网套,两端直边段外套卡环的结构,为使消声效果更佳,波纹管内部可配伸缩节或网套。排气管的主要材质是不锈钢,卡套和接管材质可为不锈钢或镀铝钢。

交通噪音是由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是城市环境噪音中的噪音源之一,而汽车排气噪音是汽车噪音的主要噪音源,也是城市环境噪音控制的重点。为减小排气噪音,机动车普遍采用消音排气管,汽车消音排气管是一个及其成熟产品,其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几十年几乎没有改变,现急需一种结构新颖、价格低廉且较一般消音产品的消音效果更好的消音排气管。



技术实现要素:

现有技术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为弥补现有技术不足,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带有消音器的摩托车用多级排气管。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带有消音器的摩托车用多级排气管,包括排气管、夹层外壁、主传音腔、二级传音 腔、二级消音器、主消音器、三级传音腔、三级消音器、尾排气管;所述排气管与主传音腔密封连接,并且在主传音腔为设置有夹层外壁;所述主传音腔侧壁旁接二级传音腔,并且在二级传音腔后端设置有二级消音器;所述二级传音腔旁接三级传音腔,并且在三级传音腔后端密封连接三级消音器;在三级传音腔一侧密闭连接尾排气管;所述主消音器设置在排气管正后端,并且与主传音腔后端密闭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主消音器、三级消音器和二级消音器内均设置有多层隔板及海绵垫,并且在隔板底层缝隙中衬有吸音材料。

作为本发明的优化技术方案:所述主传音腔、二级传音腔和三级传音腔全为喇叭状形状且侧壁为夹层真空结构。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带有消音器的摩托车用多级排气管,利用了声波与气流的不同的物理特性,气流在改变流向的同时,声波依然向前传播到主消声器内。消音器采用隔板结构,底层衬吸音材料,可将绝大部分声波能量吸收。本发明结构简单,消音效果良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加设多级消音器,成本极低,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整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代表的标记为:1、排气管,2、夹层外壁,3、主传音腔,4、二级传音腔,5、二级消音器,6、主消音器,7、三级传音腔,8、三级消音器,9、尾排气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带有消音器的摩托车用多级排气管,包括排气管1、夹层外壁2、主传音腔3、二级传音腔4、二级消音器5、主消音器6、三级传音腔7、三级消音器8、尾排气管9;所述排气管1与主传音腔3密封连接,并且在主传音腔3为设置有夹层外壁2;所述主传音腔3侧壁旁接二级传音腔4,并且在二级传音腔4后端设置有二级消音器5;所述二级传音腔4旁接三级传音腔7,并且在三级传音腔7后端密封连接三级消音器8;在三级传音腔7一侧密闭连接尾排气管9;所述主消音器6设置在排气管1正后端,并且与主传音腔3后端密闭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主消音器6、三级消音器8和二级消音器5内均设置有多层隔板及海绵垫,并且在隔板底层缝隙中衬有吸音材料。

作为本发明的优化技术方案:所述主传音腔3、二级传音腔4和三级传音腔7全为喇叭状形状且侧壁为夹层真空结构。

本发明的作用原理为:主消音器6、二级消音器5和三级消音器8中皆设置有多片隔板,在隔板底层缝隙中衬有吸音材料。发动机工作时,内燃机排气管排出废气,同时也构成了一个噪声源。声波向前 传播,在传播的过程中,由于各个传音腔采用夹层真空结构,声波难以透出传音腔。这里,本装置利用了波与气流的不同的物理特性,气流在改变流向的同时,声波依然向前传播到主消声器内。消音器采用隔板结构,底层衬吸音材料,可将绝大部分声波能量吸收。当气流进入到后续的传音腔内时,部分声波也会随之进入,通过后续的消音器再被吸收,最后获得良好的消音效果,并使排气背压较低。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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