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柴油发电机组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49066阅读:272来源:国知局
一种柴油发电机组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柴油发电机组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柴油发电机组结构,存在的缺陷是,无法兼顾散热和隔音这两个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柴油发电机组结构,兼顾散热和隔音功能。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柴油发电机组结构,包括具有离合器的偶合器机组,偶合器万向输入轴和柴油机组;所述具有离合器的偶合器机组与柴油机组通过偶合器万向输入轴;它还包括机壳,罩设于所述偶合器机组、偶合器万向输入轴以及柴油机组上;通风格栅,安装于机壳上用于连通机壳的内外;进风筒体,安装于机壳的内部,其下端朝向柴油机组,其上端与通风格栅的下端贯通;以及轴流风机,安装于进风筒体的下端上用于将柴油机组产生的热气排出进风筒体外。

作为一种优选,它还包括出风罩壳,所述出风罩壳安装于机壳上并与与通风格栅的下端贯通。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出风罩壳可拆卸地安装在机壳上。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出风罩壳远离其出风口的一侧具有用作与机壳通过螺栓连接固定的连接块,所述出风罩壳近其出风口一侧的外壁上具有朝下的定位柱,所述机壳上具有安装所述出风罩壳至机壳时候供定位柱伸入的轴孔。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出风罩壳具有弯折状的出风通道,所述出风通道的出口朝向机壳的一侧,其入口与进风筒体直线贯通。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进风筒体的内壁上具有与其内壁相贴合的消音棉制成的消音筒体。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消音筒体的外壁与进风筒体的内壁相粘合。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进风筒体的外壁上设有用于与机壳通过螺栓连接固定的连接条。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连接条与进风筒体的外壁焊接固定。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其结构包括机壳,罩设于所述偶合器机组、偶合器万向输入轴以及柴油机组上;通风格栅,安装于机壳上用于连通机壳的内外;进风筒体,安装于机壳的内部,其下端朝向柴油机组,其上端与通风格栅的下端贯通;轴流风机,安装于进风筒体的下端上用于将柴油机组产生的热气排出进风筒体外。正是基于机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隔音的效果,其次通过通风格栅、进风筒体以及轴流风机的配合,达到了快速散热的目的,因此,整体上兼顾了散热和隔音功能,克服了背景技术中的不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移除机壳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机壳的整体示意图。

图3是图2的A部分的放大图。

图中所示:1、偶合器机组;2、偶合器万向输入轴;3、柴油机组;4、机壳;411、轴孔;5、通风格栅;6、进风筒体;7、轴流风机;8、出风罩壳;811、出风通道;9、连接块;10、定位柱;11、消音筒体;12、连接条;13、电源;14、控制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柴油发电机组结构,包括具有离合器的偶合器机组1,偶合器万向输入轴2和柴油机组3;所述具有离合器的偶合器机组1与柴油机组3通过偶合器万向输入轴2;它还包括机壳4,罩设于所述偶合器机组1、偶合器万向输入轴2以及柴油机组3上;通风格栅5,安装于机壳4上用于连通机壳4的内外;进风筒体6,安装于机壳4的内部,其下端朝向柴油机组3,其上端与通风格栅5的下端贯通;轴流风机7,安装于进风筒体6的下端上用于将柴油机组3产生的热气排出进风筒体6外,其中,用于轴流风机7转动的电源13安装在进风筒体6外,电源13通过导线与轴流风机7的供电端相连,其中,用于给轴流风机7通断电的控制开关14安装在机壳4上,其通过导线与电源13相连。

一种柴油发电机组结构还包括出风罩壳8,所述出风罩壳8安装于机壳4上并与与通风格栅5的下端贯通,所述出风罩壳8具有弯折状的出风通道811,所述出风通道811的出口朝向机壳4的一侧,其入口与进风筒体6直线贯通,采用以上结构的出风罩壳8保证了出风效果的同时,还能防止灰尘进入,具有一定的防尘作用。

其中,出风罩壳8可拆卸地安装在机壳4上,所述出风罩壳8远离其出风口的一侧具有用作与机壳4通过螺栓连接固定的连接块9,所述出风罩壳8近其出风口一侧的外壁上具有朝下的定位柱10,所述机壳4上具有安装所述出风罩壳8至机壳4时候供定位柱10伸入的轴孔411。采用以上结构,方便了将出风罩壳8准确地安装到机壳4上。

所述进风筒体6的内壁上具有与其内壁相贴合的消音棉制成的消音筒体11,所述消音筒体11的外壁与进风筒体6的内壁相粘合,所述进风筒体6的外壁上设有用于与机壳4通过螺栓连接固定的连接条12,所述连接条12与进风筒体6的外壁焊接固定。采用以上结构更进一步地提高了设备整体的隔音效果。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不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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