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喇叭支架以及电喇叭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700824阅读:148来源:国知局
电喇叭支架以及电喇叭总成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电喇叭支架以及电喇叭总成,涉及车辆电喇叭,既能避免支架的开裂风险,又能提高支架对电喇叭激励的衰减作用。所述电喇叭支架,包括由刚性材料制成的支架主体,用于支撑电喇叭,所述支架主体上设有碰撞盒,所述碰撞盒内设有碰撞块,所述碰撞盒与所述碰撞块之间设有间隙。本实用新型适用于车辆用电喇叭。
【专利说明】电喇叭支架以及电喇叭总成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电喇叭,尤其涉及一种电喇叭支架以及电喇叭总成。
【背景技术】
[0002]汽车上一般都装有电喇叭,用来警告行人和其他车辆,以引起注意,从而保证行车安全。通常情况下,电喇叭通过支架固定在汽车上。
[0003]汽车行驶时,路面不平度引起的振动会使路面激励(大约20?30Hz)与电喇叭支架形成共振,从而造成支架开裂,因此,现有技术所使用的支架具有较高的刚度,以确保电喇叭和支架总成的第一阶模态频率大于30Hz,避开路面激励的主要频率,从而避免支架开裂的风险。
[0004]但是,当支架刚度较高时,会减弱其对电喇叭激励的衰减作用;由于电喇叭工作频率较高(大约为400Hz),能量较大,当支架对电喇叭激励起不到足够的衰减作用时,电喇叭激励的能量会通过汽车的前端模块、纵梁传递到车身前围、地板及A柱等位置,会造成方向盘、踏板及换挡杆振动,严重影响了汽车的NVH (Noise、Vibration、Harshness,噪声、振动与声振粗糙度)性能,从而影响了人们的乘车舒适性。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喇叭支架以及电喇叭和总成,既能避免支架的开裂风险,又能提高支架对电喇叭激励的衰减作用。
[0006]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7]一方面,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喇叭支架,包括由刚性材料制成的支架主体,用于支撑电喇叭,其中,所述支架主体上设有碰撞盒,所述碰撞盒内设有碰撞块,所述碰撞盒与所述碰撞块之间设有间隙。
[0008]可选地,所述碰撞盒为封闭的盒状结构,所述碰撞块设在封闭碰撞盒的内部;或者
[0009]所述碰撞盒为具有开口的盒状结构,所述碰撞块设在开口的碰撞盒内部,且所述碰撞盒具有开口的端面安装在所述支架主体上以与所述支架主体一起形成封闭的空腔。
[0010]优选地,所述碰撞块可活动地设在所述封闭碰撞盒的内部,且与所述碰撞盒之间设有间隙;或者
[0011]所述碰撞块可活动地设在所述支架主体与所述碰撞盒形成的封闭空腔内,且与所述支架主体以及所述碰撞盒之间均设有间隙。
[0012]优选地,所述碰撞盒与所述碰撞块之间在所述支架主体强迫振动方向上的间隙的宽度为所述支架主体强迫振动的振幅的2?4倍。
[0013]可选地,所述碰撞盒与所述碰撞块之间在所述支架主体强迫振动方向上的间隙中设有弹簧,所述弹簧的一端连接所述碰撞块、另一端连接所述碰撞盒或所述支架主体。
[0014]优选地,所述碰撞块为弹性碰撞块。
[0015]可选地,所述碰撞块为橡胶材料碰撞块,或者所述碰撞块为由橡胶材料包裹的钢块。
[0016]可选地,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一表面上支撑有所述电喇叭;所述支架主体上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的第二表面上设有所述碰撞盒。
[0017]可选地,所述碰撞盒通过点焊或螺栓设在所述支架主体上。
[0018]另一方面,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电喇叭总成,包括电喇叭,还包括上述技术方案种任一项所述的电喇叭支架,所述电喇叭固定在所述电喇叭支架上。
[0019]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喇叭支架以及电喇叭总成,其支架主体由刚性材料制成,具有足够的刚度,因而能够避开路面激励的主要频率,从而可以避免支架开裂的风险;并且,支架主体上设有碰撞盒和碰撞块,当电喇叭工作时,由于电喇叭的工作频率较高,将引起支架主体强迫振动,支架主体的强迫振动表现为在垂直于电喇叭安装面的方向上等周期的往复运动,设在支架主体上的碰撞盒也随支架主体等周期的往复运动,由于碰撞盒与碰撞块之间留间隙,在惯性作用下,碰撞块将与碰撞盒发生碰撞,会将支架主体的动能转化为内能,降低了支架主体的动能以及振动幅值,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电喇叭支架对电喇叭激励的衰减作用,有效地减小或消除了因电喇叭工作而造成的方向盘、踏板和换挡杆的强迫振动,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汽车的NVH性能。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21]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电喇叭总成的主视图;
[0022]图2为图1所示的电喇叭总成的后视图;
[0023]图3为图1所示的电喇叭总成的分解示意图;
[0024]图4为图1所示的电喇叭总成中电喇叭支架的侧面剖视图;
[0025]图5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提供的电喇叭支架的侧面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6]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7]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喇叭支架10,包括由刚性材料制成的支架主体11,用于支撑电喇叭,且支架主体11上设有碰撞盒13,碰撞盒13内设有碰撞块
15,碰撞盒13与碰撞块15之间设有间隙T。
[0028]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喇叭支架10,其支架主体11由刚性材料制成,具有足够的刚度,因而能够避开路面激励的主要频率,从而可以避免支架开裂的风险;并且,支架主体11上设有碰撞盒13和碰撞块15,当电喇叭工作时,由于电喇叭的工作频率较高,将引起支架主体11强迫振动,支架主体11的强迫振动表现为在垂直于电喇叭安装面的方向上(即图4的X方向上)等周期的往复运动,设在支架主体11上的碰撞盒13也随支架主体11等周期的往复运动,由于碰撞盒13与碰撞块15之间留间隙,在惯性作用下,碰撞块15将与碰撞盒13发生碰撞,会将支架主体11的动能转化为内能,降低了支架主体11的动能以及振动幅值,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电喇叭支架10对电喇叭激励的衰减作用,有效地减小或消除了因电喇叭工作而造成的方向盘、踏板和换挡杆的强迫振动,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汽车的NVH性能。
[0029]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支架主体11由刚性材料制成,比如可以由钢板制成,这样,只要支架主体11的刚度满足模态要求、能够避开路面激励的主要频率即可,而不需要考虑支架主体11对电喇叭激励的衰减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电喇叭支架的设计难度。
[0030]具体地,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电喇叭31与电喇叭支架10组成的电喇叭和支架的总成装置30的分解示意图。如图3所示,碰撞盒13为具有开口的盒状结构,即其中一个面为开口的六面体盒状结构,碰撞块15设在开口的碰撞盒13的内部,且碰撞盒15具有开口的端面安装在支架主体11上以与支架主体11 一起形成封闭的空腔。优选地,如图3所不,碰撞盒13的两个相对的侧面上还可以设有一对向外延伸的翼131,通过这一对翼131可以更加方便的将碰撞盒13安装固定在支架主体11上。具体地,碰撞盒13可以由钢板制成,总之,只要碰撞盒13具有一定的强度,能承受碰撞块15的撞击力即可,本实用新型对此不作限定。
[0031]碰撞盒13可以通过点焊或螺栓固定在支架主体11上,优选地,如图1?图4所不,当支架主体11的第一表面上支撑有电喇机31时,碰撞盒13可以安装在与第一表面相对的第二表面上,即碰撞盒13与电喇叭31相对地安装在支架主体11的两侧,这样,电喇叭31产生的激励通过支架主体11能够直接快速地引起碰撞块15与支架主体11和碰撞盒13产生碰撞,从而更加有效地将动能转化成内能。
[0032]碰撞块15可活动地设在支架主体11与碰撞盒13形成的封闭空腔内,并且碰撞块
15的体积略小于该封闭空腔的容积,使碰撞块15与支架主体11以及碰撞盒13之间均留有间隙,这样,当电喇叭31工作时,支架主体11强迫振动,碰撞块15与碰撞盒13及支架主体11碰撞,从而将支架主体11的动能转换成内能。
[0033]优选地,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喇叭总成30的侧面剖视图,如图4所示,电喇叭支架10中,碰撞盒13与碰撞块15之间在支架主体11强迫振动方向(即X方向)上的间隙Tl的宽度TWl为支架主体11强迫振动的振幅的2?4倍,例如,可以为支架主体11强迫振动的振幅的2倍、2.5倍、3倍、3.5倍或者4倍;这样,支架主体11强迫振动的每一个周期内,碰撞块15必与支架主体11及碰撞盒13共产生两次碰撞,可以最大限度的将支架主体11的动能转化为内能,该内能主要以热量的形式散发出去,从而有效地减少了电喇叭激励传递到车身的能量,降低或消除了电喇叭工作时对方向盘、踏板及换挡杆的强迫振动,大大提高了人们的乘车舒适性。
[0034]需要说明的是,如图4所示,上述间隙Tl的宽度TWl是指当碰撞块15与支架主体11相接触时,碰撞块15与碰撞盒13之间在X方向上的总间隙的宽度;而对于y方向上,只要能保证碰撞块15能够在碰撞盒13内活动即可,对于其间隙T2的宽度不作限定。还需要说明的是,支架主体11强迫振动时振幅的测定为非常成熟的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对此不作详细描述,例如,可以使用LMS Test.Lab解决方案来测定。[0035]另外,如图5所示,在碰撞盒13与碰撞块15之间在支架主体11强迫振动方向上的间隙Tl中还可以设有弹簧17,该弹簧17的一端连接碰撞块15、另一端连接碰撞盒13 ;或者,该弹簧的一端连接碰撞块、另一端连接支架主体,本实用新型对此不作限定。
[0036]优选地,碰撞块15为弹性碰撞块,例如,可以为橡胶材料碰撞块,或者为由橡胶材料包裹的钢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电喇叭31工作时或者行车过程中因碰撞块15与支架主体11和碰撞盒13撞击而引起的噪声,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人们的乘车舒适性。
[0037]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碰撞盒只要为盒状结构、能够容纳碰撞块即可,对于其具体形状不作限定。例如,碰撞盒也可以为封闭的盒状结构,该封闭的盒状结构通过其中一个面与支架主体固定;碰撞块可活动地设在封闭碰撞盒的内部,它的体积略小于碰撞盒的容积,即与碰撞盒之间设有间隙,这样,当电喇叭工作时,支架主体强迫振动,会使碰撞块与碰撞盒碰撞。需要注意的是,该实施例中,碰撞盒与碰撞块之间在支架主体强迫振动方向(即X方向)上的间隙的宽度,是指碰撞盒与碰撞块之间在X方向上的总间隙的宽度。
[0038]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电喇叭支架,仅包括支架主体、碰撞盒和碰撞块,结构比较简单,所需的空间较小,可以适用于各种车型,并且易于工程化批量生产、制造成本低廉。
[0039]相应地,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电喇叭总成,包括电喇叭、上述实施例中提供的任一种电喇叭支架,其中,电喇叭固定在电喇叭支架上。
[0040]具体地,如图1?图3所示,该电喇叭总成30包括电喇叭31、以及上述实施例中提供的任一种电喇叭支架10,还可以包括避震片33,电喇叭31通过避震片33固定在组装后的电喇叭支架10上,避震片33可以对电喇叭31起到定位作用,能够防止电喇叭31在其工作过程中或者行车过程中产生任何转动,从而保证了鸣笛效果。
[0041]由于电喇叭总成30包括了上述实施例中提供的任何一种电喇叭支架,因而,也能够实现上述电喇叭支架所能达到的所有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对此不再赘述。
[0042]相应地,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车辆,包括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任何一种电喇叭和支架的总成装置,因而也能实现电喇叭和支架的总成装置所能达到的所有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对此不再赘述。具体地,电喇叭和支架的总成装置可以通过支架主体的下部与车身防撞梁或水箱横梁焊接、或者通过螺栓连接,本实用新型对此不作限定。
[0043]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权利要求】
1.一种电喇叭支架,包括由刚性材料制成的支架主体,用于支撑电喇叭,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主体上设有碰撞盒,所述碰撞盒内设有碰撞块,所述碰撞盒与所述碰撞块之间设有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碰撞盒为封闭的盒状结构,所述碰撞块设在封闭碰撞盒的内部;或者 所述碰撞盒为具有开口的盒状结构,所述碰撞块设在开口的碰撞盒内部,且所述碰撞盒具有开口的端面安装在所述支架主体上以与所述支架主体一起形成封闭的空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碰撞块可活动地设在所述封闭碰撞盒的内部,且与所述碰撞盒之间设有间隙;或者 所述碰撞块可活动地设在所述支架主体与所述碰撞盒形成的封闭空腔内,且与所述支架主体以及所述碰撞盒之间均设有间隙。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碰撞盒与所述碰撞块之间在所述支架主体强迫振动方向上的间隙的宽度为所述支架主体强迫振动的振幅的2?4倍。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碰撞盒与所述碰撞块之间在所述支架主体强迫振动方向上的间隙中设有弹簧,所述弹簧的一端连接所述碰撞块、另一端连接所述碰撞盒或所述支架主体。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碰撞块为弹性碰撞块。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碰撞块为橡胶材料碰撞块,或者所述碰撞块为由橡胶材料包裹的钢块。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一表面上支撑有所述电喇叭;所述支架主体上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的第二表面上设有所述碰撞盒。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碰撞盒通过点焊或螺栓设在所述支架主体上。
10.一种电喇机总成,包括电喇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电喇叭支架,所述电喇叭固定在所述电喇叭支架上。
【文档编号】F16F15/04GK203739752SQ201420034237
【公开日】2014年7月30日 申请日期:2014年1月20日 优先权日:2014年1月20日
【发明者】王涛, 周丹丹, 广松林, 齐建伟, 范一凡, 孙佳 申请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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