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皮带式无级变速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6349阅读:1501来源:国知局
一种皮带式无级变速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件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皮带式无级变速器。



背景技术:

目前,比较普遍应用的汽车自动变速器,主要是液力机械自动变速器,由于液力变扭器的变速范围有限,难以满足汽车使用要求,并存在传动效率低,燃油消耗量大等缺点。通常这种变速器是由液力变扭器、换档制动带、换档离合器、液压操纵系统、行星齿轮机构等组成。随之而来,就使整个变速器的结构复杂化、体积增大、故障率增多、成本增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皮带式无级变速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皮带式无级变速器,包括输入机构和输出机构,所述输入机构和输出机构通过三角带相连,输入机构包括主动轮可动盘、主动轮固定盘和输入轴,主动轮可动盘和主动轮固定盘均套设在输入轴上,主动轮可动盘和输入轴之间相互活动,主动轮固定盘通过主动轮固定盘内套与输入轴固定,主动轮固定盘上通过螺栓安装有飞锤,输入轴的一端与曲轴固定连接,输入轴上对应主动轮可动盘的一侧从内向外依次套设有滑杆、压簧和滑盖,滑杆上对应飞锤的位置安装有滚子;所述输出机构包括从动轮可动盘、从动轮固定盘和输出轴,从动轮可动盘和从动轮固定盘套设在输出轴上,从动轮可动盘和输出轴之间相互活动,从动轮固定盘与输出轴之间相互固定,从动轮可动盘的内侧设有连接杆,连接杆穿过从动轮固定盘与滑轮盖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滑轮盖套设在输出轴上,滑轮盖与从动轮固定盘之间设有扭簧,输出轴上安装滚珠轴承,滚珠轴承位于滑轮盖的外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输出轴为空心圆柱体结构,其侧壁的内侧开设有槽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三角带的一侧放置在主动轮可动盘和主动轮固定盘之间,三角带的另一侧放置在从动轮可动盘和从动轮固定盘之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皮带式无级变速器,结构简单,造价低,体积较小,适用范围广阔,变速过程是通过离心力同时改变的输入机构和输出机构上的皮带轮的包角直径,来改变两轮之间的传动比,实现自动无级变速,同时增大了传动效率和传动功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输出轴侧视图。

图中:1-输入机构、2-输出机构、3-三角带、4-主动轮可动盘、5-主动轮固定盘、6-输入轴、7-曲轴、8-主动轮固定盘内套、9-滑杆、10-压簧、11-滑盖、12-滚子、13-飞锤、14-从动轮可动盘、15-从动轮固定盘、16-输出轴、161-槽口、17-连接杆、18-滑轮盖、19-扭簧、20-滚珠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皮带式无级变速器,包括输入机构1和输出机构2,输入机构1和输出机构2通过三角带3相连,三角带3的一侧放置在主动轮可动盘4和主动轮固定盘5之间,三角带3的另一侧放置在从动轮可动盘14和从动轮固定盘15之间,输入机构1包括主动轮可动盘4、主动轮固定盘5和输入轴6,主动轮可动盘4和主动轮固定盘5均套设在输入轴6上,主动轮可动盘4和输入轴6之间相互活动,输入轴6转动,带动主动轮固定盘5转动,随着转速的改变,主动轮可动盘4和主动轮固定盘5之间的三角带3所受离心力改变,从而改变主动轮可动盘4和主动轮固定盘5所夹设的包角直径,同理从动轮可动盘14和从动轮固定盘15所夹设的包角直径随着改变,通过这种方式来改变两轮之间的传动比,实现自动无级变速,同时增大了传动效率和传动功率,主动轮固定盘5通过主动轮固定盘内套8与输入轴6固定,主动轮固定盘5上通过螺栓安装有飞锤13,输入轴6的一端与曲轴7固定连接,输入轴6上对应主动轮可动盘4的一侧从内向外依次套设有滑杆9、压簧10和滑盖11,滑杆9上对应飞锤13的位置安装有滚子12;输出机构2包括从动轮可动盘14、从动轮固定盘15和输出轴16,从动轮可动盘14和从动轮固定盘15套设在输出轴16上,从动轮可动盘14和输出轴16之间相互活动,从动轮固定盘15与输出轴16之间相互固定,从动轮可动盘14的内侧设有连接杆17,连接杆17穿过从动轮固定盘15与滑轮盖18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滑轮盖18套设在输出轴16上,输出轴16为空心圆柱体结构,其侧壁的内侧开设有槽口161,槽口161的作用是在输出轴16与其他转轴连接时避免打滑现象发生,滑轮盖18与从动轮固定盘15之间设有扭簧19,输出轴16上安装滚珠轴承20,滚珠轴承20位于滑轮盖18的外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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