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发电机冷却器的排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1524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电机冷却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到一种用于发电机冷却器的排气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发电机冷却器检修。尤其是在冷却器水压试验工作上,老是按部就班按照以前检修模式,注水排气,如果冷却器内部空气排不干净,不但影响检修工期,而且大大加大人员劳动力,降低工作效率,改进后的工具,不但能够迅速排完冷却器内部空气,加快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节约劳动力及检修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解决了发电机冷却器检修困难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 对发电机冷却器进行改造,在原有排气堵板内部加装延伸直角管,使延伸端处于冷却器的顶部,当冷却器充满水时,内部空气全部被挤压到顶部,然后通过改造过的延伸直角管通过排气管排出,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发电机冷却器的排气装置,包括堵头,所述堵头一侧设有一导管,另一侧设有一开合装置,所述开合装置与所述堵头之间设有一压力阀,所述堵头通过螺母与发电机冷却器相连,所述导管包括第一导管、第二导管和第三导管,所述第二导管分别与所述第一导管、第三导管相连,所述第二导管为弧形结构,所述第三导管上端为开口结构,所述发电机冷却器内部上端设有一突出部件,所述突出部件的半径大于第三导管的半径。

上述的排气装置,其中,所述开合装置为阀门。

上述的排气装置,其中,所述第三导管的上端与突出部件顶点距离2mm-5mm。

上述的排气装置,其中,所述开合装置与所述压力阀之间设有一流量计。

上述的排气装置,其中,所述第三导管的上端与突出部件顶点距离4mm。

上述的排气装置,其中,所述第三导管与所述第一导管的夹角大于90度。

上述的排气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导管、第二导管和第三导管均由φ12不锈钢空心管制成。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对发电机冷却器进行改造,在原有排气堵板内部加装延伸直角管,使延伸端处于冷却器的顶部,当冷却器充满水时,内部空气全部被挤压到顶部,然后通过改造过的延伸直角管通过排气管排出,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特征、外形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刻意按照比例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发电机冷却器的排气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的描述中,给出了大量具体的细节以便提供对本实用新型更为彻底的理解。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而易见的是,本实用新型可以无需一个或多个这些细节而得以实施。在其他的例子中,为了避免与本实用新型发生混淆,对于本领域公知的一些技术特征未进行描述。

为了彻底理解本实用新型,将在下列的描述中提出详细的步骤以及详细的结构,以便阐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详细描述如下,然而除了这些详细描述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具有其他实施方式。

参照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发电机冷却器的排气装置,包括堵头1,堵头1一侧设有一导管,另一侧设有一开合装置2,开合装置2与堵头1之间设有一压力阀3,堵头1通过螺母与发电机冷却器4相连,在图1中所示的发电机冷却器4为局部示意图,导管包括第一导管5、第二导管6和第三导管7,第二导管6分别与第一导管5、第三导管7相连,第二导管6为弧形结构,可以防止在拆卸的过程中,对人体产生伤害,第三导管7上端为开口结构,用于对空气的排除,发电机冷却器4内部上端设有一突出部件8,突出部件8的半径大于第三导管7的半径,也就是说通过突出部件8将第三导管7上端包裹,可以尽最大的可能排空空气。可以实现当冷却器充满水时,内部空气全部被挤压到顶部,然后通过改造过的延伸直角管通过排气管排出,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在本实用新型一优选但非限制的实施例中,开合装置2为阀门,用于起到开合作用。

在本实用新型一优选但非限制的实施例中,第三导管7的上端与突出部件顶点距离2mm-5mm,优选为4mm,可以起到达到较佳的排气效果。

在本实用新型中,开合装置2与压力阀3之间设有一流量计9,可以起到监测流量的作用,判断空气是否排到较佳的状态,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中涉及到流量计9为常规技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手段,只是为起到监测流量的作用。

在本实用新型一优选但非限制的实施例中,第三导管7与第一导管5的夹角大于90度,也可以达到较佳的排气效果。

在本实用新型一优选但非限制的实施例中,第一导管5、第二导管6和第三导管7均由φ12不锈钢空心管制成,在节约材料的情况下,也可以达到较佳的排气效果。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其中未尽详细描述的设备和结构应该理解为用本领域中的普通方式予以实施;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这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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