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8319阅读:1551来源:国知局
一种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飞机结构设计领域,具体涉及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用于对复合材料制件盲孔区的紧固件普遍选用抽芯铆钉与抽芯螺栓。

抽芯铆钉墩头形成过程采用膨胀原理,随着芯杆的抽出,变形钉套在钉杆的挤压下向外呈扇形扩张形成墩头。缺点是在墩头的形成过程中,墩头的形成过程中变形力由复合材料制件的孔壁提供,不可避免对复合材料制件的孔壁产生挤压,导致复合材料分层。该抽芯铆钉的结构及安装见下图1。

抽芯螺栓具有台阶式壁厚的特殊设计,钉套变形时,形成一个从外向内翻边褶皱的钟型大底角,不会对复合材料孔壁造成挤压,但墩头形成过程中的变形力由复合材料制件表面提供,会对复合材料制件表面造成损伤。该抽芯螺栓的结构示意图见下图2。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使得变形钉套形成墩头过程中的变形力由紧固件本身提供,避免对复合材料制件的损伤。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包括钉杆、六角驱动螺母、钉套、非金属衬套、变形钉套,所述变形钉套通过所述非金属衬套套接在所述钉杆一端,所述钉杆杆身上套接有所述钉 套,通过旋拧所述钉杆另一端上的所述六角驱动螺母使得所述钉套与所述变形钉套接触,所述变形钉套为圆台形部件,其中,所述变形钉套与所述钉套接触的一端的直径小于所述变形钉套远离所述钉套一端的直径,所述变形钉套母线与高呈一夹角。

优选地是,所述夹角为0.5°~1°。

优选地是,所述圆角为R0.5~R1mm。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的有益效果在于,与现有的单面紧固件相比,单面抽钉的墩头形成过程中,钉套不对复合材料制件孔壁产生挤压;为变形钉套边缘提供变形的变形力由紧固件本身提供,墩头形成过程中不与复合材料层压件表面层接触,最大限度的保证复合材料制件性能不会因紧固件的安装引起损伤。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的抽芯铆钉结构及安装示意图;

图2为现有的抽芯螺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本实用新型的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中的Ⅰ处放大细节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安装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中的变形钉套受力变形示意图;

图7为图6本实用新型的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中的Ⅱ处放大细节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的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中的变形钉套安装完成示意图。

附图标记:

1-钉杆、2-六角驱动螺母、3-钉套、4-非金属衬套、5-变形钉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更加详细的描述。在附图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3所示,一种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包括钉杆1、六角驱动螺母2、钉套3、非金属衬套4、变形钉套5,先将变形钉套5通过非金属衬套4套接在钉杆1一端,详细安装是先将非金属衬套4套接在钉杆1一端,再在非金属衬套4的外壁上套接变形钉套5,使得变形钉套5完全包住钉杆1一端的顶部。之后在钉杆1杆身上套接钉套3,然后在钉杆1另一端旋入六角驱动螺母2,通过旋拧钉杆1另一端上的六角驱动螺母2使得钉套3与变形钉套5接触。

变形钉套5为圆台形部件,其中,该圆台形部件为变形钉套5与钉套3接触的一端的直径小于变形钉套5远离钉套3一端的直径,即变形钉套5的母线与高呈一夹角,也就是变形钉套5外壁与钉杆1沿轴线方向截面呈一夹角,该夹角可选择0.5°~1°间任意一个角度,同时变形钉套5与钉套3接触的一端倒一圈圆角,圆角半径值为R0.5~R1mm,如图4所示,图中 R表示圆角值,α表示夹角度数。

如图5所示,安装时将本实用新型的单面抽钉的安装装置放置在复合材料制件孔中,气动钻枪卡住六角驱动螺母2并紧压在层压板上,转动钻枪,钉杆1向上抽出,变形钉套5形成墩头,如图6至图8所示。由于变形钉套5上边缘圆角R0.5~R1mm,且变形钉套5向钉杆1轴线倾斜0.5°~1°,因此变形钉套5形成墩头过程中,钉套3下界面为变形钉套5提供变形力,即变形钉套5不与复合材料制件接触,避免了对复合材料制件的损伤。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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