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及其液压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69067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密封件,尤其涉及一种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及其液压支架。



背景技术:

液压支架是用来控制采煤工作面矿山压力的设备,其利用液体压力产生支撑力并实现自动移设来进行顶板支护和管理,是综合机械化采煤不可缺少的配套设备。液压支架的立柱以及千斤顶的常见失效形式之一就是导向套外圆漏液,拆缸后密封件被挤入沟槽,甚至断裂。液压支架失效后需要升井进行维修,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液压支架导向套外圆静密封件的常见形式有D型圈、O型圈加挡圈或者Y型圈的结构,其中Y型圈结构不好安装,D型圈以及O型圈加挡圈在高低压下容易泄露,并且D型圈、O型圈加挡圈以及Y型圈结构均容易被挤入间隙。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种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及其液压支架,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液压支架的导向套外圆漏液,拆缸后密封件被挤入沟槽,甚至断裂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其包括挡圈和密封圈,所述密封圈的内侧设有高低唇,所述高低唇包括第一唇边和第二唇边,所述第一唇边和所述第二唇边之间形成一环形凹槽,所述第一唇边比所述第二唇边短;所述密封圈的上表面和外侧共同形成一L型环状缺口,所述挡圈与所述L型环状缺口的形状相适配且所述挡圈安装在所述L型环状缺口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的改进,所述环形凹槽呈U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的改进,所述环形凹槽的深度为1mm或2mm。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的改进,所述密封圈的材质为聚氨酯。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的改进,所述挡圈的材质为聚甲醛。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的改进,所述挡圈内表面以及所述L型环状缺口的外表面上均设有凹槽和凸起,所述挡圈和所述L型环状缺口通过凹槽和凸起之间的嵌合进行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的改进,所述挡圈和所述密封圈为一体结构。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液压支架,其使用上述所述的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是:

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安装方便,尤其适应在高压条件下工作,且不容易被挤入间隙;

高低唇可以让压力更容易进来;

环形凹槽能够更好地适应高压;

挡圈可以防止偏载时密封件被挤入沟槽,并且能承受更大的系统压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的横截面剖视图。

图中,1-密封圈;2-挡圈;11-第一唇边;12-第二唇边;13-环形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方式进行详细的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挡圈2和密封圈1,密封圈1的内侧设有高低唇,高低唇包括第一唇边11和第二唇边12,第一唇边11和第二唇边12之间形成一环形凹槽13,第一唇边11比第二唇边12短;密封圈1的上表面和外侧共同形成一L型环状缺口,挡圈2与L型环状缺口的形状相适配且挡圈2安装在L型环状缺口上。本实施例中,第一唇边11比第二唇边12短是为了让压力更容易进来。挡圈2仅布置在密封圈1的上表面和外侧形成的L型环状缺口是因为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受到单向压力的作用。可以理解的是,密封圈1的外侧并未完全被挡圈2覆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环形凹槽13呈U型。这里的U型是区别于V型和Y型的,有利于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更好地适应高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环形凹槽13的深度为1mm或2mm。该设计中,由于第一唇边11短,第二唇边12长,故环形凹槽13的深度由第一唇边11来决定;而深度1mm或2mm的选择则是基于环形凹槽13的U型结构,并且该整数数值更有利于测量。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密封圈1的材质为聚氨酯。该密封圈1具有高的拉伸强度、优良的弹性、耐磨性、耐油性和耐寒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挡圈2的材质为聚甲醛。该挡圈2具有类似金属的硬度、强度和钢性,在很宽的温度和湿度范围内都具有很好的自润滑性、良好的耐疲劳性,并富于弹性,此外它还有较好的耐化学品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挡圈2内表面以及L型环状缺口的外表面上均设有凹槽和凸起,挡圈2和L型环状缺口通过凹槽和凸起之间的嵌合进行连接。该设计中,凹槽和凸起可以是正弦波、方波、三角波等,主要是使挡圈2与L型环状缺口相契合,有利于挡圈2的定位和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挡圈2和密封圈1为一体结构。这里的一体结构是指挡圈2和密封圈1固定连接,不可拆分。

一种液压支架,包含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抗挤出活塞静密封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