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用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3942阅读:761来源:国知局
一种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用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用夹持装置。



背景技术:

在对金属材料进行拉伸实验时,由于现有技术中对小直径的长条金属无法进行较好的夹持,比如长金属丝,在对长金属丝进行夹持时,然而采用焊接方式在其端头焊出一个小球状结构,以小球端头为该金属丝的牵引夹持头来拉紧,这样对于一些难熔难焊或者较细的金属丝,通过焊接很难直接焊接或烧出一个球头,这样浪费较多的人力和时间,从而降低实验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用夹持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用夹持装置,包括用于夹持被测物体的第一固定块和第二固定块,所述第一固定块和第二固定块的相对侧边处分别开设有位置相互对应的第一安装槽和第二安装槽,所述第一安装槽的内部安装有第一安装块,且第一安装块通过锁紧螺栓与第一固定块固定,所述第一安装块与第二固定块相对的侧面安装有竖直等距排列的安装杆,所述第二安装槽的内部设有固定装置,所述固定装置包括第三固定块,第三固定块通过锁紧螺栓与第二固定块固定,所述第三固定块的侧面设有与安装杆位置相对应的第二安装块,所述第二安装块与第一安装块相对的侧面安装有两个滑杆,所述第二安装块的一侧还设有与安装杆位置相对应的活动块,且活动块的两端分别套接在两个滑杆上,所述滑杆远离活动块的一端插接有插销。

优选的,所述第二安装块和活动块的相对侧面上交错设置有多个凸块,且凸块呈半圆柱状。

优选的,所述固定装置与第二安装槽的侧壁间隙处和第一安装块与第一安装槽的侧壁间隙处均设有橡胶垫。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用夹持装置,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加入固定装置和安装杆,用于对类似于长金属丝的金属材料进行夹持,方便对类似于长金属丝的金属材料进行拉伸时间,从而减小时间的浪费;通过加入第一安装槽和第二安装槽,这样可以不影响第一固定块和第二固定块对其他被测金属材料的夹持,这样使得该夹持装置能对直径大小不同的金属材料进行分类夹持,从而提高了该装置的实用性。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不仅能方便对类似于长金属丝的小直径金属材料金属夹持,还能方便对较大直径的金属材料进行夹持,从而提高拉伸实验的测试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用夹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用夹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第一固定块1、第二固定块2、第二安装槽3、固定装置4、安装杆5、第一安装块6、第一安装槽7、凸块8、活动块9、插销10、第三固定块11、滑杆12、第二安装块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显然,描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用夹持装置,包括用于夹持被测物体的第一固定块1和第二固定块2,第一固定块1和第二固定块2的相对侧边处分别开设有位置相互对应的第一安装槽7和第二安装槽3,第一安装槽7的内部安装有第一安装块6,且第一安装块6通过锁紧螺栓与第一固定块1固定,第一安装块6与第二固定块2相对的侧面安装有竖直等距排列的安装杆5。

第二安装槽3的内部设有固定装置4,固定装置4包括第三固定块11,第三固定块11通过锁紧螺栓与第二固定块2固定,第三固定块11的侧面设有与安装杆5位置相对应的第二安装块13,第二安装块13与第一安装块6相对的侧面安装有两个滑杆12,第二安装块13的一侧还设有与安装杆5位置相对应的活动块9,且活动块9的两端分别套接在两个滑杆12上,滑杆12远离活动块9的一端插接有插销10,第二安装块13和活动块9的相对侧面上交错设置有多个凸块8,且凸块8呈半圆柱状,可以提高对类似于长金属丝的小直径金属材料夹持的稳定性。

固定装置4与第二安装槽3的侧壁间隙处和第一安装块6与第一安装槽7的侧壁间隙处均设有橡胶垫,可以减小压力对固定装置4和第一安装块6的表面的损坏程度,从而提高固定装置4和第一安装块6的使用寿命。

工作原理:先将长金属丝的两端分别安装在上下两个夹钳的固定装置4内,然后通过调节夹钳的,使得夹钳内用于固定金属材料的第一固定块1和第二固定块2相对移动,使得第一安装块6上的安装杆5能推动活动块9进行移动,使得活动块9能将长金属丝夹在活动块9和第二安装块13之间,从而对长金属丝进行夹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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