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型断路器壳体框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62402阅读:237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进型断路器壳体框架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断路器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改进型断路器壳体框架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智能断路器框架结构存在的缺点主要有:母排成型复杂,成型工艺复杂,螺母直接锁在母排上,造成铜材加工浪费,加工成本高;母排重量大,造成整机成本高,无法更好的推动市场需求;抽屉式本体两侧要额外加装金属侧板,否则无法安装到抽屉座中去,提高了产品整体成本;固定塑条与本体分离,爬电距离相对较小;母排安装不方便,机加工工序复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改进型断路器壳体框架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加工方便,加工工艺得到简化,拆卸安装方便,同时也增加了爬电距离,使产品更安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改进型断路器壳体框架结构,包括断路器框架本体;所述断路器框架本体的外壁左侧顶部设置有第一抽出手柄,且断路器框架本体的外壁右侧顶部设置有第二抽出手柄,所述断路器框架本体的外壁左侧中心位置设置有第一支撑板,且断路器框架本体的外壁右侧中心位置设置有第二支撑板,所述断路器框架本体的内腔中固定安装有固定塑条,所述固定塑条将断路器框架本体的内腔分隔成多个安装空间,所述安装空间中设置有母排,所述母排通过第一角板和第二角板固定安装在安装空间中,且第一角板设置在第二角板的上方,所述母排采用型材材料构件制成。

优选的,所述断路器框架本体具体采用阻燃ABS材料构件制成。

优选的,所述第一抽出手柄和第二抽出手柄关于断路器框架本体的中心左右对称。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关于断路器框架本体的中心左右对称。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的母排形状简化,可以采用型材,简化了加工工艺,减低了大量的加工成本;母排重量降低,在母排上节省的成本,使得整机成本大大降低,为整机销售推广带来很大的优势;优化了母排固定方式,采用第一角板和第二角板安装,加工更方便,加工工艺得到了简化,更易批量生产;设置有第一抽出手柄、第二抽出手柄、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抽屉式的断路器框架本体省去了两个金属侧板,降低了整机的成本,也降低了产品的重量;将安装相间隔板的固定塑条固定在断路器框架本体的内腔中,省去了另外安装固定塑条的过程,同时也增加了产品爬电距离,使产品更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角板与第二角板和母排的安装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角板与第二角板和母排的安装侧视图。

图中:1-断路器框架本体;2-第一抽出手柄;3-第二抽出手柄;4-第一支撑板;5-第二支撑板;6-固定塑条;7-安装空间;8-母排;9-第一角板;10-第二角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改进型断路器壳体框架结构,包括断路器框架本体1;断路器框架本体1的外壁左侧顶部设置有第一抽出手柄2,且断路器框架本体1的外壁右侧顶部设置有第二抽出手柄3,断路器框架本体1的外壁左侧中心位置设置有第一支撑板4,且断路器框架本体1的外壁右侧中心位置设置有第二支撑板5,断路器框架本体1的内腔中固定安装有固定塑条6,固定塑条6将断路器框架本体1的内腔分隔成多个安装空间7,安装空间7中设置有母排8,母排8通过第一角板9和第二角板10固定安装在安装空间7中,且第一角板9设置在第二角板10的上方,母排8采用型材材料构件制成,断路器框架本体1具体采用阻燃ABS材料构件制成,第一抽出手柄2和第二抽出手柄3关于断路器框架本体1的中心左右对称,第一支撑板4和第二支撑板5关于断路器框架本体1的中心左右对称。

工作原理:使用时,母排8形状简化,采用型材材料构件制成,简化了加工工艺,减低了大量的加工成本,利用第一角板9和第二角板10将母排8安装在断路器框架本体1的内腔中,加工更方便,加工工艺得到了简化,更易批量生产,在断路器框架本体1的左右两侧设置有第一抽出手柄2、第二抽出手柄3、第一支撑板4和第二支撑板5,节省了两个金属侧板,降低生产成本,将安装相间隔板的固定塑条6固定在断路器框架本体1的内腔中,省去了另外安装固定塑条6的过程,同时也增加了产品爬电距离,使产品更安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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