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变压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
背景技术:
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是用来辅助操作者绕制变压器线圈的一种工具。在换位导线绕制的连续式线圈中,线饼之间的“S”弯需用到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进行揻弯;现有的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的结构通常结构较为复杂,且揻弯换位长度存在一定范围内的局限性。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以解决现有的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的结构通常结构较为复杂,且揻弯换位长度存在一定范围内的局限性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包括:主板、分别设置于所述主板两端面的两个握柄、设置于所述主板上的垫板、设置于所述垫板上的两个活动垫圈,以及分别设置于所述两个活动垫圈内的两个螺杆;所述主板和所述垫板上设置有数个螺纹通孔,所述螺杆的底部伸入所述螺纹通孔中;
所述握柄包括圆柱部,以及与所述圆柱部同轴连接的圆台部;所述圆台部的底面与所述圆柱部连接,且所述圆台部的底面直径与所述圆柱部的直径相等;所述圆台部的顶面与所述主板的端面连接,且所述圆台部的顶面直径与所述主板的厚度相等;所述主板的厚度小于所述圆柱部的直径;
所述活动垫圈呈空心圆柱状,所述活动垫圈的外径小于所述螺杆的端头的直径;所述两个握柄外端面之间的距离为580mm,所述主板与所述垫板均为长方体状,且所述主板与所述垫板的底面积相等;所述主板在所述两个握柄之间的连线方向上的长度为220mm,所述主板的宽度大于所述圆柱部的直径;所述圆柱部的直径为20.5mm,所述螺杆的端头直径为30mm,所述螺杆的长度大于所述活动垫圈、所述主板和所述垫板的厚度之和。
所述螺杆的长度为55mm。
所述螺杆的端头厚度为6mm。
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优点与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包括:主板、分别设置于主板两端面的两个握柄、设置于主板上的垫板、设置于垫板上的两个活动垫圈,以及分别设置于两个活动垫圈内的两个螺杆;主板和垫板上设置有数个螺纹通孔,螺杆的底部伸入螺纹通孔中;握柄包括圆柱部,以及与圆柱部同轴连接的圆台部;圆台部的底面与圆柱部连接,且圆台部的底面直径与圆柱部的直径相等;圆台部的顶面与主板的端面连接,且圆台部的顶面直径与主板的厚度相等;主板的厚度小于圆柱部的直径;活动垫圈呈空心圆柱状,活动垫圈的外径小于螺杆的端头的直径;两个握柄外端面之间的距离为580mm,主板与垫板均为长方体状,且主板与垫板的底面积相等;主板在两个握柄之间的连线方向上的长度为220mm,主板的宽度大于圆柱部的直径;圆柱部的直径为20.5mm,螺杆的端头直径为30mm,螺杆的长度大于活动垫圈、主板和垫板的厚度之和;结构简单,体积小巧,且揻弯换位长度的适应范围广泛。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的仰视示意图。
图中:主板1、活动垫圈2、握柄3、螺杆4、垫板5、螺纹通孔6、圆柱部7、圆台部8。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包括:主板1、分别设置于所述主板1两端面的两个握柄3、设置于所述主板1上的垫板5、设置于所述垫板5上的两个活动垫圈2,以及分别设置于所述两个活动垫圈2内的两个螺杆4;所述主板1和所述垫板5上设置有数个螺纹通孔6,所述螺杆4的底部伸入所述螺纹通孔6中。所述握柄3包括圆柱部7,以及与所述圆柱部7同轴连接的圆台部8;所述圆台部8的底面与所述圆柱部7连接,且所述圆台部8的底面直径与所述圆柱部7的直径相等;所述圆台部8的顶面与所述主板1的端面连接,且所述圆台部8的顶面直径与所述主板1的厚度相等;所述主板1的厚度小于所述圆柱部7的直径;所述活动垫圈2呈空心圆柱状,所述活动垫圈2的外径小于所述螺杆4的端头的直径;所述两个握柄3外端面之间的距离为580mm,所述主板1与所述垫板5均为长方体状,且所述主板1与所述垫板5的底面积相等;所述主板1在所述两个握柄3之间的连线方向上的长度为220mm,所述主板1的宽度大于所述圆柱部7的直径;所述圆柱部7的直径为20.5mm,所述螺杆4的端头直径为30mm,所述螺杆4的长度大于所述活动垫圈2、所述主板1和所述垫板5的厚度之和。所述螺杆4的长度为55mm。所述螺杆4的端头厚度为6mm。
本实用新型的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能够揻弯换位长度在70mm以上的“S”弯,且表面可以采用发黑处理工艺,操作方便,经久耐用,应用范围更加地广泛。螺杆4的端头采用滚花处理,并选用Q235圆钢硬质材料,圆钢结实可靠、不变形,经久耐用。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的变压器线圈换位工具,结构简单,体积小巧,且揻弯换位长度的适应范围广泛。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实施例只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