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USBTypeC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63332阅读:134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的USB Type C连接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的USB Type C连接器。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产品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多,在电子产品上通常会设置有USB连接器,用于数据传输。而USB Type C连接器比标准USB和Mini-USB连接器更小,节省空间,具有高达10000次的插拔寿命和强度,目前越来越多的电子产品采用USB Type C连接器。

USB Type C连接器装配至电子产品中时,电子产品的外壳与USB Type C连接器的外壳形成固定。然而,现有的USB Type C连接器的外壳都比较大,占据了电子产品的内部空间,使得厂商无法在其附件设置其他电子元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的一种新型的USB Type C连接器,所述USB Type C连接器包括:外壳和舌片,所述外壳上具有限定卡位,所述限定卡位朝向所述外壳的内部凸起,所述外壳的侧壁具有插销,所述插销朝下延伸,所述外壳的后端具有后盖,所述舌片包括:固定座和延伸板,所述延伸板从所述固定座中凸起,所述舌片上具有端子,所述端子从所述延伸板延伸至所述固定座上,所述固定座的底部具有支撑柱,所述限定卡位与所述固定座的前端抵接,所述后盖与所述固定座的后端抵接,所述延伸板的一部分延伸至外壳的外部,所述外壳的长度范围为6.4-6.6mm。

优选地,所述延伸板延伸至外壳外部的部分的长度为1.2-1.4mm。

优选地,所述插销为四个,其中两个插销位于所述外壳的前端,另外两个插销位于所述外壳的后端。

优选地,位于所述外壳的后端的两个插销上分别具有第一定位凸台,所述第一定位凸台朝向所述外壳的内部凸起,所述固定座的两个侧壁上分别具有第二定位凸台,所述第一定位凸台与所述第二定位凸台抵接。

优选地,所述固定座的底部还具有限定柱,所述限定柱与所述外壳的底壁抵接。

优选地,所述外壳的宽度范围为8.8-9.0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具有上述结构的USB Type C连接器,由于外壳的长度相对较短,因此生产商能更多地利用电子产品的内部空间,自由设置所需求元件,从而增强电子产品的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USB Type C连接器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USB Type C连接器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USB Type C连接器的后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USB Type C连接器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如图1所示,USB Type C连接器包括:外壳1和舌片2,舌片2与外壳1形成固定。在本实用新型中,舌片2的一部分位于外壳1的内部,另一部分位于外壳1的外部。舌片2上具有端子21,用于与micro USB接头连接,外壳1用于将USB Type C连接器固定在电子产品中。

外壳1上具有限定卡位11,限定卡位11朝向外壳1的内部凸起。外壳1的侧壁具有插销12,插销12朝下延伸。在本实施例中,插销12为四个,其中两个插销12位于外壳1的前端,另外两个插销12位于外壳1的后端。此外,位于外壳1的后端的两个插销12上分别具有第一定位凸台120,第一定位凸台120朝向外壳1的内部凸起。插销12用于插入电子产品的电路板的插销孔中,用于限定外壳1的位置。

结合图2和图3所示,舌片2包括:固定座2a和延伸板2b,延伸板2b从固定座2a中凸起。端子21从延伸板2b延伸至固定座2a上,端子21的引脚210从固定座2a上凸起。固定座2a的底部具有支撑柱22和限定柱23,固定座2a的两个侧壁上分别具有第二定位凸台24。

其中,插销12的第一定位凸台120与固定座2a的第二定位凸台24抵接。外壳1的限定卡位11与固定座2a的前端抵接。此外,外壳的后端具有后盖14,后盖14与固定座2a的后端抵接。

如图4所示,固定座2a的限定柱23与外壳1的底壁抵接。支撑柱22用于与电子产品的电路板的上表面抵接,从而限定USB Type C连接器的高度。

延伸板2b的一部分延伸至外壳1的外部。具体地,外壳1的长度L范围为6.4-6.6mm,延伸板2b延伸至外壳1外部的部分的长度D范围为1.2-1.4mm,外壳1的宽度W范围为8.8-9.0mm。

具有上述结构的USB Type C连接器,由于外壳的长度相对较短,因此生产商能更多地利用电子产品的内部空间,自由设置所需求元件,从而增强电子产品的性能。

由于该USB Type C连接器的外壳长度较短,因此通过设置限定卡位、后盖、第一定位凸台和第二定位凸台能在各个方向增强舌片的抗压强度,防止发生偏移。

同理,固定座的限定柱也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舌片的抗压强度。

以上所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例,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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