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安全防护外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14795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电池安全防护外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池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电池安全防护外壳。



背景技术:

目前,电池的外壳是用来盛放电解液和极板组的,外壳应耐酸、耐热、耐震,以前多用硬橡胶制成。现在国内已开始生产聚丙稀塑料外壳。这种壳体不但耐酸、耐热、耐震,而且强度高,壳体壁较薄一般为3.5mm,而硬橡胶壳体壁厚为10mm,重量轻,外型美观,透明。电池的壳体是用来盛放电解液和极板组的,应由耐酸、耐热、耐震、绝缘性好并且有一机械强度的材料制成。早期生产的起动型电池大都采用硬橡胶壳体,近年来随着工程塑料的迅速发展,都采用聚丙烯塑料壳体。它与硬橡胶壳体相比,具有较好的韧性,壁薄而轻壁厚仅3.5mm,而胶壳壁厚达l0 mm左右。

传统的电池安全防护壳的安全性较低,对电池的保护力度不足,电池经常会因为安全防护壳的保护力度不够而造成电池的损毁,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难以满足使市场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电池安全防护外壳,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同时具有减震、防水、绝缘等优点,具有加高的阻燃效果,安全性能较高,适应性较强,结构紧凑,便于携带,使用寿命长,易于推广使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电池安全防护外壳,包括壳盖和壳体,所述壳体通过锁扣固定连接的壳盖位于壳体的上端,在所述壳体的底部固定有防水底面,所述壳盖的上端从左至右依次设置有则负极接线柱和正极接线柱,所述正极接线柱和负极接线柱上均紧密盖着绝缘帽,所述壳体内部开设的电池放置腔的内壁上均设置有电池防震垫,所述壳体的最外层设置的外防水层密实的包裹在外减震层的外侧,所述外减震层内部紧密包裹的内减震层和电池放置腔之间设置有绝缘层。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两侧与把手的两端通过销钉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壳盖和壳体之间放置有密封垫。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前后两表面上均对称设置有加强筋。

优选的,所述壳体前后外壁上设置的导热条纹位于加强筋中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结构设计合理,同时具有减震、防水、绝缘等优点,具有加高的阻燃效果,安全性能较高,适应性较强,结构紧凑,便于携带,使用寿命长,易于推广使用;绝缘帽的设计使用,具有良好的绝缘保护性;防水层和防水底面的使用,可以很好的保护电池的安全;本实用新型具有良好的使用优点,安全性较高,可以很好的保护电池,适应性较强,可以很好的满足使用者和市场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壳体的剖视图。

图中:1-把手;2-绝缘帽;3-壳盖;4-锁扣;5-正极接线柱;6-密封垫;7-壳体;8-加强筋;9-负极接线柱;10-销钉;11-防水底面;12-导热条纹;13-电池放置腔;14-电池防震垫;15-外防水层;16-内减震层;17-绝缘层;18-外减震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电池安全防护外壳,包括壳盖3和壳体7,壳体7通过锁扣4固定连接的壳盖3位于壳体7的上端,在壳体7的底部固定有防水底面11,壳盖3的上端从左至右依次设置有则负极接线柱9和正极接线柱5,正极接线柱5和负极接线柱9上均紧密盖着绝缘帽2,绝缘帽2的设计使用,具有良好的绝缘保护性,壳体7内部开设的电池放置腔13的内壁上均设置有电池防震垫14,壳体7的最外层设置的外防水层15密实的包裹在外减震层18的外侧,外防水层15和防水底面11的使用,可以很好的保护电池的安全,外减震层18内部紧密包裹的内减震层16和电池放置腔13之间设置有绝缘层17,壳体7的两侧与把手1的两端通过销钉10转动连接,壳盖3和壳体7之间放置有密封垫6,壳体7的前后两表面上均对称设置有加强筋8,壳体7前后外壁上设置的导热条纹12位于加强筋8中间。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通过锁扣4打开壳体7上端的壳盖3,然后将电池放进壳体7的电池放置腔13内,接着将壳盖3上的正极接线柱5和负极接线柱9的底部与电池上的正负极接线柱电性连接,然后通过锁扣4将壳盖3固定在壳体7的上端,最后将绝缘帽2盖在正极接线柱5和负极接线柱9上,使用时直接取下绝缘帽2电池便可以正常使用,该装置结构设计合理,同时具有减震、防水、绝缘等优点,具有加高的阻燃效果,安全性能较高,适应性较强,结构紧凑,便于携带,使用寿命长,易于推广使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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