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挤出机大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13753发布日期:2019-10-19 03:00阅读:21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挤出机大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缆制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新型挤出机大架。



背景技术:

电力电缆是在电力系统中传输或分配大功率电能用的电缆。由电站发出的电能通过架空输电线、电力电缆联结各种电压级别的变电配电站,而后送到各个用电单位。由于电力电缆同其它架空裸线相比,其优点是受外界气候干扰小、安全可靠、隐蔽、较少维护、经久耐用,可在各种场合下敷设。但电力电缆结构与生产工艺均较复杂、成本较高,因此一般用于发电厂、变电站、工矿企业的动力引入或引出线路中,以及跨越江河、铁路站场、城市地区的输配电线路和工矿企业内部的主干电力线路中。

电力电缆生产制备时在电缆导体外表面包覆合适层数的保护层,在进行包覆时常用装置为挤出机,现有的挤出机一般占用面积大,相对比较笨重,不易组装,并且常见的挤出机由于工作时应力大机座容易发生应力变形,挤出的物料中心轴心易发生偏移,而重新调整工序繁琐,浪费大量时间同时,极难调整。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电缆生产制备过程中挤出机占用面积大、不易组装且工作时间长后易出现的难以消除应力作用,带来的挤出物料中心偏移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挤出机大架,由下到上依次设置有底座、机架、滑轨轨道、主机;所述底座放置在地面,机架通过螺栓与底座可拆卸地连接;机架顶部设置有滑轨轨道,所述主机底部设置有多组滑块,所述滑块用于连接主机与滑轨轨道。

作为改进,所述主机一端连接哈夫机头架,另一端连接减速机,主机包括主机机身、螺杆机筒、加热及冷却部件,所述主机机身设置在主机外,用于保护主机内部部件,所述螺杆机筒设置在主机内部,通过螺杆机筒部件与哈夫机头架一端连接;所述加热及冷却部件包括加热部件、冷却部件,加热部件设置在螺杆机筒内部,冷却部件盘旋设置在螺杆机筒外侧壁上。

作为改进,所述螺杆机筒内部设置有一可旋转的螺杆,螺杆一端连接电动机,电动机一端连接减速机;螺杆机筒一端连接物料仓,物料仓用于提供物料。

作为改进,所述加热部件为电加热部件,设置有6-8组加热单元,每组加热单元从一端至另一端加热温度逐渐增大。

作为改进,所述冷却部件设置为多组铜管冷凝管、多组控制阀,冷凝管内部充有循环冷却水,用于加热部件的冷却。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新型挤出机大架,设置底座直接固定在地面,安全稳固,机架通过螺栓可拆卸地与底座安装,当工作一段时间后挤出机机架上应力变形时,可以松动螺栓实现位置的微调,校准挤出物料的中心轴线,易操作且方便快捷;同时,还设置有滑轨轨道,实现了机架上主机的左右移动,便于多组挤出机组合时搬运困难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挤出机大架的结构示意图。

以上附图中:1、底座;2、机架;3、滑轨轨道;4、主机;41、主机机身;42、螺杆机筒;43、加热及冷却部件;5、滑块;6、减速机;7、哈夫机头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装置作出进一步说明。

一种新型挤出机大架,由下到上依次设置有底座1、机架2、滑轨轨道3、主机4;所述底座1放置在地面,机架2通过螺栓与底座1可拆卸地连接;机架2顶部设置有滑轨轨道3,所述主机4底部设置有多组滑块5,滑块5用于连接主机4与滑轨轨道3。

主机4一端连接哈夫机头架7,另一端连接减速机6,主机4包括主机机身41、螺杆机筒42、加热及冷却部件43,所述主机机身41设置在主机4外,用于保护主机4内部部件,所述螺杆机筒42设置在主机4内部,通过螺杆机筒部件与哈夫机头架5一端连接;所述加热及冷却部件43包括加热部件、冷却部件,加热部件设置在螺杆机筒42内部,冷却部件盘旋设置在螺杆机筒42外侧壁上。

所述螺杆机筒42内部设置有一可旋转的螺杆,螺杆一端连接电动机,电动机一端连接减速机6;螺杆机筒42一端连接物料仓,物料仓用于提供物料。

所述加热部件为电加热部件,设置有6-8组加热单元,每组加热单元从一端至另一端加热温度逐渐增大。可选择地设置最高温度设置的加热单元有两组,最低温度设置的加热单元有三组。所述冷却部件设置为多组铜管冷凝管、多组控制阀,冷凝管内部充有循环冷却水,用于加热部件的冷却。

工作原理:当物料进入螺杆机筒42内部时,螺杆向哈夫机头架5方向旋进时,将带动物料向同一方向旋进,同时内部的加热部件将对物料进行加热,物料发生熔化,进而从机头头部挤出,包覆在电缆导体上。同时,挤出机长期工作应力变形带来的挤出物料中心线发生偏移时,可以调整机架与底座之间的螺栓,快速、方便进行调整,避免应力的不利印象。通过设置滑轨轨道。实现了机架上主机的左右自由移动,在进行多组挤出机组合时,减少了搬运工序,易组装、易拆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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