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轮发电机内冷式转子线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3905阅读:873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轮发电机内冷式转子线圈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空冷发电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轮发电机内冷式转子线圈。



背景技术:

发电机的冷却介质有空气、水和氢气三种,与水冷、氢冷发电机相比,空冷发电机具有结构简单、辅机少、可靠性高和易维修等特点。这些特点使空冷发电机更适用于发电项目的建设投资,减少运行和维护费用,降低发电成本从而大幅度提高电厂的经济效益,目前330MW新产品的试制成功,也使我国空内冷汽轮发电机的单机容量与技术水平又上了新台阶。在市场需求的不断刺激下,对于空内冷汽轮发电机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居于发电机核心部件的内冷式转子线圈也需要不断的更新换代和推陈出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可靠性高、散热快的汽轮发电机内冷式转子线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汽轮发电机内冷式转子线圈,包括由单根扁导线扁绕而成的多个子线圈,所述子线圈相串联,所述可安装于柱状转子铁芯上的子线圈中扁导线的匝数为18-22匝,所述扁导线截面的厚度×宽度为5.05mm×32.1mm,在相邻扁导线之间设有厚度为0.3-0.5mm的匝间绝缘层,在所述子线圈的多层扁导线上均设有相对的通气孔,所述相对的通气孔构成一通气道,所述通气孔的形状为两端为弧形过渡的长条形,其宽度为2-3mm,其长度为40-60mm,两端的弧形半径为1-1.5mm。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通气孔的长度方向与其所处位置的扁导线的长度方向相同,在所述扁导线上设有两排通气孔,所述两排通气孔的孔中心之间的距离为9-12mm。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子线圈呈矩形,其中一对相对边的下侧向内倾斜,形成一倒八字形,所述通气孔即设于该对相对边上,且其中一相对边上的通气孔的数量为38个。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另一对相对边均向上拱起形成一弧形。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扁导线为铜扁线。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子线圈中扁导线的匝数为20。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相邻扁导线匝间绝缘层的厚度为0.4mm。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通气孔的宽度为2.5mm,其长度为50mm,两端的弧形半径为1.25mm。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两排通气孔的孔中心之间的距离为10.5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单根扁导线扁绕而成,各个子线圈首尾相连,串联在一起,在将子线圈安装于柱状转子铁芯上时,可根据需要,制作尺寸符合要求的子线圈。本实用新型中通气孔的制作,确保了多匝扁导线之间的通风,将扁导线中产生的热量带走,防止热量堆积,损害子线圈的绝缘材料,降低线圈的使用寿命;本实用新型中通气道及扁导线的尺寸、比例均利于线圈的散热,还能提高运行的可靠性,适于广泛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子线圈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向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B-B向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子线圈,2、铜扁线,3、匝间绝缘层,4、通气孔,5、通气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3所示,该实施例一种汽轮发电机内冷式转子线圈,包括由单根扁导线扁绕而成的多个子线圈1,所述子线圈1相串联,所述可安装于柱状转子铁芯上的子线圈1中扁导线的匝数为18-22匝,扁导线截面的厚度×宽度为5.05mm×32.1mm,在相邻扁导线之间设有厚度为0.3-0.5mm的匝间绝缘层3,在所述子线圈1的多层扁导线上均设有相对的通气孔4,所述相对的通气孔4构成一通气道5,所述通气孔4的形状为两端为弧形过渡的长条形,其宽度为2-3mm,其长度为40-60mm,两端的弧形半径为1-1.5mm。所述通气孔4的长度方向与其所处位置的扁导线的长度方向相同,在所述扁导线上设有两排通气孔4,所述两排通气孔4的孔中心之间的距离为9-12mm。所述子线圈1呈矩形,其中一对相对边的下侧向内倾斜,形成一倒八字形,所述通气孔4即设于该对相对边上,且其中一相对边上的通气孔4的数量为38个。所述另一对相对边均向上拱起形成一弧形。所述扁导线为铜扁线2。所述子线圈中扁导线的匝数为20,相邻扁导线匝间绝缘层3的厚度为0.4mm。所述通气孔4的宽度为2.5mm,其长度为50mm,两端的弧形半径为1.25mm。所述两排通气孔4的孔中心之间的距离为10.5mm。

本实施例,通过上面的结构,使其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可靠性高、散热快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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