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汽车多口直流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7928阅读:92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汽车多口直流充电桩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直流充电桩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动汽车多口直流充电桩。



背景技术:

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由于电动汽车相对于汽油机汽车来说,其对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替代不可再生能源汽油的使用,因此,电动汽车前景被广泛看好,也符合了新型能源战略要求。

在节能减排任务口益紧迫的情况下,电动汽车已经得到大规模推广。但在电动汽车的消费使用过程中,配套充电设施的完善,还有很大改进空间。电动汽车充电桩能够在停车场、小区、高速公路体息区等为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的充电功能,为电动汽车持久续航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彻底解决电动汽车续航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是,在目前的电动汽车充电领域,大多数充电桩设置在室外使用,容易出现盗窃损坏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燃油活化环保节能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动汽车多口直流充电桩,包括充电桩桩体,所述充电桩桩体上设有容纳槽,所述容纳槽的内部由上至下依次设有第一转轴、第二转轴和第三转轴,所述第一转轴的外侧安装有卷帘门,所述卷帘门远离第一转轴的一端安装有连杆,所述连杆上设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二转轴和第三转轴之间安装有驱动装置,且驱动装置与连杆连接,所述隔板靠近容纳槽底部内壁的一侧安装有两组导轨,所述两组导轨通过滑块与连杆连接,所述容纳槽的开口处安装有隔板,所述隔板上设有通孔,所述通孔远离第一转轴的一侧安装有对接板,所述对接板上设有第二通孔,且第二通孔与第一通孔匹配,所述容纳槽的底部内壁安装有显示屏和充电枪,所述容纳槽的上方设有磁卡插卡口。

优选的,所述充电枪的前端设有分线插头,所述分线插头由七芯插头、三相插头、双孔插头组成。

优选的,所述容纳槽的数量为四组,各组容纳槽均设置在充电桩桩体的侧面上。

优选的,所述驱动装置包括主动轮,所述主动轮套接在第三转轴上,所述主动轮的外侧安装有皮带,所述皮带与连杆连接,所述皮带上安装有从动轮,所述从动轮套接在第二转轴上,所述第三转轴上安装驱动电机。

优选的,所述充电桩桩体的内部还设有工控机,所述工控机的输入端与磁卡插卡口连接,所述工控机的输出端与驱动装置的驱动电机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的驱动装置、卷帘门、连杆和对接板,将充电枪和显示屏与外界隔离,在不适用的时候保护充电设施安全,防止人为破坏和盗窃事件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动汽车多口直流充电桩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充电桩桩体、2容纳槽、3隔板、4第一转轴、5第二转轴、6第三转轴、7卷帘门、8连杆、9第一通孔、10驱动装置、11两组导轨、12对接板、13第二通孔、14磁卡插卡口、15显示屏、16充电枪。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电动汽车多口直流充电桩,包括充电桩桩体1,充电桩桩体1上设有容纳槽2,容纳槽2的内部由上至下依次设有第一转轴4、第二转轴5和第三转轴6,第一转轴4的外侧安装有卷帘门7,卷帘门7远离第一转轴4的一端安装有连杆8,连杆8上设有第一通孔9,第二转轴5和第三转轴6之间安装有驱动装置10,且驱动装置10与连杆8连接,隔板3靠近容纳槽2底部内壁的一侧安装有两组导轨11,两组导轨11通过滑块与连杆8连接,容纳槽2的开口处安装有隔板3,隔板3上设有通孔,通孔远离第一转轴4的一侧安装有对接板12,对接板12上设有第二通孔13,且第二通孔13与第一通孔9匹配,容纳槽2的底部内壁安装有显示屏15和充电枪16,容纳槽2的上方设有磁卡插卡口14,充电枪16的前端设有分线插头,分线插头由七芯插头、三相插头、双孔插头组成,容纳槽2的数量为四组,各组容纳槽2均设置在充电桩桩体1的侧面上,驱动装置10包括主动轮,主动轮套接在第三转轴6上,主动轮的外侧安装有皮带,皮带与连杆8连接,皮带上安装有从动轮,从动轮套接在第二转轴5上,第三转轴6上安装驱动电机,充电桩桩体1的内部还设有工控机,工控机的输入端与磁卡插卡口14连接,工控机的输出端与驱动装置10的驱动电机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不使用时驱动装置10的驱动电机运转卷帘门7运动,使连杆8向对接板12移动,锁具通过第一通孔9和第二通孔13将卷帘门7锁住,使用时卷帘门7运动,使连杆8远离对接板12移动,然后使用充电枪16给汽车充电,该设计将充电枪和显示屏与外界隔离,在不适用的时候保护充电设施安全,防止人为破坏和盗窃事件发生。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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