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烧烤炉红外加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54777阅读:545来源:国知局
一种烧烤炉红外加热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烧烤装置,尤其是一种烧烤炉红外加热装置,属于烧烤烹调食品器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烧烤食品因味道独特而深受大众喜爱,所以消费者通常选择去户外烧烤体会美味与乐趣。烧烤机是一种烧烤设备,可以用来做羊肉串、烤肉等。现有的烧烤机通常分为碳烤机、燃气烤机及自动烧烤机,其中碳烤机其产生烟熏且不卫生,而燃气烤机和自动烧烤机以无油烟、对产品无污染而备受欢迎。

燃气烤机中通常采用红外加热装置,现有的烧烤炉红外加热装置存在明显的缺陷:体积都非常庞大,结构复杂,加热效率低,且加热过程中加热表面各处温度不均,容易导致加热表面变形甚至破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结构合理、加热效率高的烧烤炉红外加热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烧烤炉红外加热装置,包括方形结构的加热壳体、多块红外板和加热气管,所述加热壳体侧壁的顶部均设置红外板放置槽,所述红外板上均匀分布设置红外通孔,所述红外板设置于红外板放置槽上,

所述加热气管穿过加热壳体的侧壁,且加热气管设置于靠近加热壳体的底边上,在加热壳体的底边上靠近加热气管的位置设置隔板组件,所述隔板组件包括倾斜隔板和连接于倾斜隔板底部的连接杆,所述倾斜隔板上均匀分布设置火焰通孔,所述连接杆通过密闭轴承穿过加热壳体的侧壁并连接于角度调节件,所述角度调节件可调节倾斜隔板的倾斜角度,调节从加热气管喷出的火焰穿过倾斜隔板的角度从而达到整个火焰均匀分布于加热壳体内部,使得均匀地红外加热。

进一步地,所述加热壳体的侧壁上设置红外板扣件,防止红外板掉落,且便于红外板的安装及更换。

进一步地,所述红外板的个数为2至4个,便于对损坏的红外板进行单个更换,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进一步地,位于加热壳体内的加热气管端部设置为倾斜开口,保证从加热气管喷出的火焰均匀穿过倾斜隔板,使得红外加热均匀。

进一步地,所述加热气管上设置流量调节器,调节进入加热壳体内的火焰大小,从而调节红外加热能量的大小。

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烧烤炉红外加热装置结构设置合理简便,通过设置隔板组件及流量调节器等可调节红外加热能量的大小,且提高红外加热能量分布的均匀性,显著提高了加热效果;另外,通过设置多块红外板及红外板扣件等,便于红外板的安装及更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加热壳体及加热气管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加热壳体,2-红外板,3-加热气管,101-红外板扣件,301-流量调节器,401-倾斜隔板,402-连接杆,403-角度调节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及技术方案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烧烤炉红外加热装置,包括方形结构的加热壳体1、两块块红外板2和加热气管3,所述加热壳体1侧壁的顶部均设置红外板放置槽,所述红外板2上均匀分布设置红外通孔,所述红外板2设置于红外板放置槽上,

所述加热气管3穿过加热壳体1的侧壁,且加热气管3设置于靠近加热壳体1的底边上,在加热壳体1的底边上靠近加热气管3的位置设置隔板组件,所述隔板组件包括倾斜隔板401和连接于倾斜隔板401底部的连接杆402,所述倾斜隔板401上均匀分布设置火焰通孔,所述连接杆402通过密闭轴承穿过加热壳体1的侧壁并连接于角度调节件403,所述角度调节件403可调节倾斜隔板401的倾斜角度,调节从加热气管3喷出的火焰穿过倾斜隔板401的角度从而达到整个火焰均匀分布于加热壳体1内部,使得均匀地红外加热。

本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加热壳体1的侧壁上设置红外板扣件101,防止红外板掉落,且便于红外板的安装及更换;所述加热气管3中位于加热壳体1的端部开口设置为倾斜开口,保证从加热气管3喷出的火焰均匀穿过倾斜隔板401,使得红外加热均匀;所述加热气管3上设置流量调节器301,调节进入加热壳体1内的火焰大小,从而调节红外加热能量的大小。

本烧烤炉红外加热装置结构设置合理简便,通过设置隔板组件及流量调节器等可调节红外加热能量的大小,且提高红外加热能量分布的均匀性,显著提高了加热效果;另外,通过设置多块红外板及红外板扣件等,便于红外板的安装及更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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