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浪复合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04253发布日期:2018-06-30 02:58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波浪复合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复合板材,尤其涉及一种波浪复合板。



背景技术:

在建筑和装饰领域中,需要使用板材完成工程的施工和装饰。随着技术的发展,单一的板材已无法满足实际的使用需求。现有的板材多为复合型板材,复合型板材中包括多个层叠设置的层结构。虽然复合型板材具有较好的更好的强度和性能,但是其复合型板材存在重量较重的问题,且透气性不好。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波浪复合板,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波浪复合板,其包括层叠设置的:上涂层、上保护板、复合上面板、复合中间层、复合底面板、下保护板以及下涂层;

所述复合中间层设置于所述复合上面板和复合底面板之间,所述上保护板设置于所述复合上面板上,所述上涂层涂覆于所述上保护板上,所述下保护板设置于所述复合底面板上,所述下涂层涂覆于所述下保护板上,所述复合中间层包括若干连续设置的结构单元,任一所述结构单元与其相邻的结构单元一体连接,任一所述结构单元包括:V形的结构单元本体以及自所述结构单元本体的两端一体伸出的对称设置的延伸部,所述延伸部与结构单元本体之间具有夹角。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波浪复合板的改进,所述上涂层为聚偏氟乙烯涂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波浪复合板的改进,所述上保护板和下保护板为铝合金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波浪复合板的改进,所述复合上面板和复合底面板为复合纤维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波浪复合板的改进,所述夹角的角度范围为120°~15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波浪复合板的改进,所述下涂层为环氧树脂涂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波浪复合板通过设置波浪形的复合中间层使得复合板具有较好的透气性,且降低了复合板的重量,有利于施工和装饰。同时,复合中间层由若干结构单元组成,其使得本实用新型的波浪复合板具有较好的强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波浪复合板的一具体实施方式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圆圈部分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波浪复合板包括层叠设置的:上涂层1、上保护板2、复合上面板3、复合中间层4、复合底面板5、下保护板6以及下涂层7。

其中,所述复合中间层4设置于所述复合上面板3和复合底面板5之间。所述复合中间层4使得合板具有较好的透气性,同时保证了复合板具有较好的强度。其中,所述复合上面板3和复合底面板5可以为复合纤维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所述复合中间层4大致为表面呈波浪形起伏的板材。所述复合中间层4包括若干连续设置的结构单元41,若干结构单元41一体成型而成。任一所述结构单元41与其相邻的结构单元41一体连接,任一所述结构单元41包括:V形的结构单元本体以及自所述结构单元本体的两端一体伸出的对称设置的延伸部,所述延伸部与结构单元本体之间具有夹角。优选地,所述夹角的角度范围为120°~150°。

从而,若干结构单元41使得所述复合板内部形成与外部相连通,同时,V形的结构单元本体的凸起结构以及延伸部的连接处形成对所述复合上面板3和复合底面板5的支撑,且在120°~150°的角度范围下,结构单元本体与延伸部之间也形成支撑,进而使得本实用新型的波浪复合板具有较好的强度。

所述上涂层1、上保护板2、下保护板6以及下涂层7对所述复合上面板3、复合中间层4、复合底面板5形成的复合结构提供保护。具体地,所述上保护板2设置于所述复合上面板3上,所述上涂层1涂覆于所述上保护板2上,所述下保护板6设置于所述复合底面板5上,所述下涂层7涂覆于所述下保护板6上。

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上涂层1为聚偏氟乙烯涂层,所述上保护板2和下保护板6为铝合金板,所述下涂层为环氧树脂涂层。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波浪复合板通过设置波浪形的复合中间层使得复合板具有较好的透气性,且降低了复合板的重量,有利于施工和装饰。同时,复合中间层由若干结构单元组成,其使得本实用新型的波浪复合板具有较好的强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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