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家禽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是一种家禽屠体处理分类线。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直接促进了家禽养殖、家禽宰杀、加工等技术的发展。其中从家禽宰杀到处理,已形成一条完整的快速的生产线。
家禽宰杀后,需对屠体的不同部位进行分割和归类。现有技术中的操作线,一般是将屠体分割后,将不同部位投放到相应的收集框内,收集效率低。稍具规模的屠宰场,采用履带输送屠体各部位。但是由于屠体带有血水,长时间作业有,履带上会污染严重,尤其是夏天,如不及时清理,血水或残渣腐烂发臭,导致作业环境恶劣,影响操作工省心健康。而现有技术中,常采用水管冲洗,有设计到水管长距离拖拉,水喷洒乱溅,更重要的是需要人工喷洒,人工清理,耗时耗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家禽屠体在脱毛过程中,头部因收外力而甩动,导致头部破损的缺陷,提供一种家禽打毛机来解决上述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家禽屠体处理分类线,包括第一输送机构、设置在输送机构至少一侧的操作台、第二输送机构;所述第二输送机构处于操作台下方、清洗机构、刮板;
所述操作台上开设有多个投料口,操作工通过投料口将屠体相应部位送至第二输送机构;
在所述操作台、第一输送机构、第二输送机构处均设置有所述清洗机构;
在所述第一输送机构和第二输送机构的进料端均固定有刮板。
优选的,在所述第一输送机构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操作台。
优选的,所述第一输送机构包括至少两条输送线。
优选的,相邻两条输送线的输送方向不同。
优选的,所述第二输送机构处于第一输送机构的下方;投料口下方固定有溜槽,屠体相应部位从溜槽滑至第二输送机构。
优选的,所述清洗机构包括横跨操作台和第一输送机构或第二输送机构的水管和毛刷;所述水管上开设有喷水孔;所述毛刷高度可调。
优选的,所述第一清洗机构包括横跨操作台和第一输送机构或第二输送机构的支架;所述水管固定在支架上;所述水管一端为盲端,另一端与自来水管网连接;水管固定在毛刷的上游。
优选的,所述毛刷通过升降部固定在支架上;所述升降部为在支架上固定有一气缸;所述毛刷固定在气缸的顶杆顶端;气缸驱动毛刷下降后与待清洗部位接触。
优选的,所述第一输送机构、第二输送机构为履带输送机,所述刮板与第一输送机构、第二输送机构的履带接触。
优选的,所述刮板与履带接触部为软质材料制成。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通过上下两层设置的输送机构,实现屠体多个部位的分类的归集,且占地面积小,节约空间。
通过设置的清洗机构,可实现定期对输送机构进行重新和刷净表面,辅以刮板,可刮除履带表面的残渣和水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左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发明的结构特征及所达成的功效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用以较佳的实施例及附图配合详细的说明,说明如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家禽屠体处理分类线,包括第一输送机构1、设置在输送机构至少一侧的操作台2、第二输送机构3;所述第二输送机构3处于操作台2下方、清洗机构4、刮板5。第一输送机构1、第二输送机构3为履带输送机,
第一输送机构1包括至少两条输送线,相邻两条输送线的输送方向不同。本实施例给出了4条输送线。
在第一输送机构1的两侧均设置有操作台2,操作台2上开设有多个投料口21,投料口21下方固定有溜槽22。操作工将屠体相应部位从投料口21投下,并从溜槽22滑至第二输送机构3。
为了及时清理操作台2和输送机构。本实施例在操作台2、第一输送机构1、第二输送机构3处均设置有清洗机构4。
清洗机构4包括横跨操作台2和第一输送机构1或第二输送机构3的支架41;在支架41上固定有水管42和毛刷43。按照输送机构的运行方向,水管42固定在毛刷43的上游。水管42上开设有喷水孔;水管42一端为盲端,另一端与自来水管42网连接。毛刷43通过升降部44固定在支架41上,升降部44为在支架41上固定有一气缸;毛刷43固定在气缸的顶杆顶端;气缸驱动毛刷43下降后与待清洗部位接触。
由于相邻两个履带输送机的输送方向不同,所以水管42和毛刷43分段固定在支架41上。且水管42上的喷水孔开设的方向也与输送方向一致。具体结构为:
水管42通过弯管连接,实现固定在支架41的两侧,以适应相邻两个输送机的不同输送方向。毛刷43分段设置,即一个输送机配备一段毛刷43,每个毛刷43采用一个气缸驱动申请。
为了及时刮除在第一输送机构1和第二输送机构3的进料端均固定有刮板5。相邻两个履带输送机之间固定有隔板6。刮板5的两端固定在隔板6上。刮板5与履带接触部为软质材料制成。一般为橡胶材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内。本发明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