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与血浆蛋白缀合的肝素的治疗性APAC分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533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具有抗血小板和抗凝(APAC)活性的抗血栓分子,其包含血浆蛋白,所述血浆蛋白经由多个接头分子连接了多条肝素链,其中各条肝素链具有10-21KDa的MW,并且其中与所述血浆蛋白连接的所述肝素链的数目选自4、5、6、7、8、9、10、11、12、13、14、15和16。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分子具有靶向作用,因而在应用部位保留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上、或50小时以上、或长达120小时。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血浆蛋白选自包括以下或由以下组成的组:白蛋白、球蛋白、纤维蛋白原、血清白蛋白和α2-巨球蛋白。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血浆蛋白为人血浆蛋白。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肝素为未分级肝素。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肝素为哺乳动物来源的。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肝素为人的、或猪的、或牛的。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至少当所述肝素与所述血浆蛋白的连接是完全的时候,所述接头分子是结合一分子肝素的单个接头分子。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接头分子是胺接头,因而与所述肝素和血浆蛋白上的氨基连接。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接头通过利用二硫键将所述肝素与血浆蛋白缀合。

11.如权利要求8-10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接头为3-(2-吡啶基二硫基)丙酸N-羟基丁二酰亚胺酯(SPDP)接头或3,3’-二硫代二丙酸二(N-羟基丁二酰亚胺酯)(DTSP)接头。

12.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分子的通式如下:

(Hep-接头)n-PlPr

其中n=4-16;

PlPr为血浆蛋白,如人血清白蛋白或人α2-巨球蛋白;并且

各条肝素(Hep)链为约10-21KD。

1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分子的通式如下:

(Hep-NH-CO-CH2-CH2-S-S-CH2-CH2-CO-NH)n-PlPr

其中n=4-16;

PlPr为血浆蛋白,如人血清白蛋白或人α2-巨球蛋白;并且

各条肝素(Hep)链为约10-21KD。

14.如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APAC分子具有4条、5条或6条与所述血浆蛋白连接的肝素链。

15.如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APAC分子具有8条、9条、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15条或16条与所述血浆蛋白连接的肝素链。

16.如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APAC分子具有7条与所述血浆蛋白连接的肝素链。

17.如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各条肝素链具有选自以下的MW:10、11、12、13、14、15、16、17、18、19、20和21KDa。

18.如权利要求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肝素为重组的。

19.如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其中所述血浆蛋白为重组的。

20.用作药物的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

21.用作抗血栓剂的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

22.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在制备用于治疗具有血栓形成或疑似血栓形成的患者的药物中的用途。

23.如权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抗血栓分子或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APAC是局部起作用的。

24.如权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抗血栓分子或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APAC分子具有4条、5条或6条经由所述接头与所述血浆蛋白连接的肝素链,并且所述分子主要或在较大程度上用作抗凝剂。

25.如权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抗血栓分子或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APAC分子具有8条、9条、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15条或16条经由所述接头与所述血浆蛋白连接的肝素链,并且所述分子主要或在较大程度上用作抗血小板治疗剂/血小板抑制剂。

26.如权利要求20或21或23-25所述的抗血栓分子或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APAC分子用于治疗或预防血栓性并发症,诸如与以下相关的并发症:内源的粥样斑块破裂;或预防再闭塞的血栓溶解疗法;或外源的血管成形术;或血管或微血管外科手术;或动脉介入术如血管成形术,尤其是伴有或不伴有支架术的经皮腔内(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定向的)斑块切除术;或外周或肺动脉内膜血栓切除术;或血小板驱动的动脉血栓形成;或血管或微血管损伤;或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或外源的介入术,如动静脉瘘或移植物的插入和维持;或导管的使用、或抗凝血酶(AT)缺陷。

27.如权利要求20或21或23-25所述的抗血栓分子或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APAC分子用于治疗或预防缺血再灌注损伤,或急性肾损伤,或心肌梗死,或卒中,或外周动脉闭塞性疾病,或肠系膜缺血。

28.制备具有抗血小板和抗凝(APAC)活性的抗血栓分子的方法,其包括:

i)修饰未分级肝素(Hep)链以产生具有巯基(-SH)基团的反应产物;

ii)修饰血浆蛋白以产生具有吡啶基二硫基(-PDP)基团的反应产物;以及

iii)利用异型双功能交联接头连接i)的反应产物与ii)的反应产物。

29.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头为3-(2-吡啶基二硫基)丙酸N-羟基丁二酰亚胺酯SPDP接头。

30.制备具有抗血小板和抗凝(APAC)活性的抗血栓分子的方法,其包括:

i)修饰未分级肝素(Hep)链以产生具有N-羟基丁二酰亚胺酯(-NHS)基团的反应产物;

ii)利用同型双功能交联接头连接i)的反应产物与含有伯胺的诸如血清白蛋白的血浆蛋白。

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头为3,3’-二硫代二丙酸二(N-羟基丁二酰亚胺酯)(DTSP)接头。

32.如权利要求28-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血栓分子经疏水作用层析(HIC)或超滤/渗滤纯化。

33.如权利要求28-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浆蛋白选自包括以下或由以下组成的组:白蛋白、球蛋白、纤维蛋白原、血清白蛋白和α2-巨球蛋白。

34.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浆蛋白为血清白蛋白或α2-巨球蛋白。

35.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浆蛋白为人血浆蛋白。

36.通过权利要求28-3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制备的具有抗血小板和抗凝(APAC)活性的抗血栓分子。

37.治疗选自以下的疾病或病况的方法:

血栓性并发症,诸如与以下相关的并发症:内源的粥样斑块破裂;预防再闭塞的血栓溶解疗法;血小板驱动的动脉血栓形成;血管或微血管损伤;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缺血再灌注损伤;急性肾损伤;心肌梗死;卒中;外周动脉闭塞性疾病;肠系膜缺血和抗凝血酶(AT)缺陷;

其中向待治疗的个体施用有效量的具有抗血小板和抗凝(APAC)活性的抗血栓分子,所述抗血栓分子包含血浆蛋白,所述血浆蛋白经由多个接头分子连接了多条肝素链,各条肝素链具有10-21KDa的MW,并且其中与所述血浆蛋白连接的所述肝素链的数目选自4、5、6、7、8、9、10、11、12、13、14、15和16。

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预防再闭塞的血栓溶解疗法之后,施用所述抗血栓分子。

39.选自以下的治疗方法:

外源的血管成形术;血管或微血管外科手术;动脉介入术;血管成形术,尤其是伴有或不伴有支架术的经皮腔内(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定向的)斑块切除术;外周或肺动脉内膜血栓切除术;以及外源的介入术,如动静脉瘘或移植物的插入和维持;

其中在所述治疗之前、期间或之后,向待治疗的个体施用有效量的具有抗血小板和抗凝(APAC)活性的抗血栓分子,所述抗血栓分子包含血浆蛋白,所述血浆蛋白经由多个接头分子连接了多条肝素链,各条肝素链具有10-21KDa的MW,并且其中与所述血浆蛋白连接的所述肝素链的数目选自4、5、6、7、8、9、10、11、12、13、14、15和16。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实施任何一项或多项上述治疗之前和/或之后,施用所述抗血栓分子。

41.如权利要求1-21、23-27所述的抗血栓分子;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用途;如权利要求28-40所述的方法,其基本上参照本文附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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