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组合物,其由大麻提取物及清洁用品领域可接受的辅料组成,且该大麻提取物中含有大麻酚类物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麻提取物是由大麻植株提取得到,所述大麻植株的提取部位,包括:秆芯、花和/或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麻提取物,是将大麻植株不同的植物部位分别提取形成的提取物或提取物的组合。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麻提取物,是将大麻植株不同的植物部位或其组合同时提取,得到的提取物或提取物的组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麻提取物中酚类物质的总含量占提取物总重量的0.3-30w%。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麻提取物中酚类物质的总含量占提取物总重量的 2-20w%。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麻提取物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得到:
1)原材料粉碎至10-40目;
2)将所得粉末用4-8倍量,30%-60%的乙醇冷浸提取1-3次,每次0.5-2小时;
3)合并提取液,脱色;
4)减压浓缩至相对密度1.05-1.30;
即得大麻提取物浸膏。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1)向所得提取物浸膏中,加入生药量1-3倍量的水,于温度0-20℃下放置1-12h进行水沉;
2)将上述步骤所得沉淀物,用20-50%的乙醇溶解后进行喷雾干燥,所述喷雾干燥的条件:进风温度为140-180℃,出风温度为50-60℃;
即得大麻提取物粉。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大麻提取物占所述组合物总重量的0.1%-70%。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大麻提取物占所述组合物总重量的0.5%-50%。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大麻提取物占所述组合物总重量的1%-40%。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用品领域可接受的辅料选自:溶剂、增溶剂、摩擦剂、防腐剂、抗氧化剂、pH 调节剂、甜味剂、促渗剂、油脂、保湿剂、增稠剂、螯合剂、表面活性剂、乳化剂、缓蚀剂、稳定剂、调味剂、香精、色素,以及其他功效添加剂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包括喷雾剂、霜剂、乳液、固体、液体、分散体、泡沫、凝胶、摩丝、软膏、粉末、配合棒状物组成的产品形式、配合湿纸巾组成的产品形式。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在清洁用品中的应用,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用于人体的、用于物的、用于动物的清洁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