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白内障的西药组合物及其用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36619阅读:33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西药领域,具体是一种治疗白内障的西药组合物及其用途。



背景技术:

白内障是一种常见的眼部疾病,是一种可以导致患者失明的疾病,引起白内障的因素很多,例如:老化、遗传、代谢异常、外伤、辐射、中毒和局部营养不良等因素可引起晶状体囊膜损伤或导致晶状体代谢紊乱,致使晶状体蛋白发生变性而混浊。白内障的症状是视物模糊,怕光、多视、近视度增加、看物体颜色较暗或呈黄色,甚至重影及看物体变形等症状。表现为视力进行性减退,有时在光亮的背景下可以看到固定的黑点。白内障的发病原因主要和营养素代谢,阳光与紫外线,外界的温度,缺氧,内分泌紊乱,人体发生脱水等因素有关。根据调查,白内障是最常见的致盲和视力残疾的原因,人类约25%患有白内障,50-60岁老年性白内障的发病率为60-70%,70岁以上的达到80%,80岁以上的老年人几乎达到100%。

目前,对于白内障的治疗,西医以手术治疗为主,疗效尚可,但术后可能会出现多个并发症,直接影响治疗效果,不但治疗时病人遭受痛苦,而且费用昂贵。手术治疗的等待时间较长,少则1-2年,多则数十年方能成熟,当视力只有感光时才能进行手术。白内障术后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并发症,而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或其他疾病的患者不宜进行手术。而治疗白内障的西药往往是治标不治本,症状虽一时缓解,药效退去,症状复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见效快、疗效可靠、无毒副作用且不易复发的治疗白内障的西药组合物及其用途。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治疗白内障的西药组合物,按照质量份数计,其活性成分由以下组分组成:美吡拉敏8-12份、甘草甜素100-120份、三苯氧胺1.3-1.7份。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按照质量份数计,其活性成分由以下组分组成:美吡拉敏9-11份、甘草甜素110-115份、三苯氧胺1.4-1.6份。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按照质量份数计,其活性成分由以下组分组成:美吡拉敏10份、甘草甜素114份、三苯氧胺1.5份。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西药组合物的活性成分的成人给药剂量为2.0-2.1mg/kg/日。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西药组合物的活性成分的成人给药剂量为2.0mg/kg/日。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西药组合物为口服剂型。

本发明西药组合物所用的西药药性如下:

美吡拉敏:主要用于各种过敏性疾病,对中枢抑制作用微弱,尚有局部麻醉作用。作用能维持4-6小时。

甘草甜素:是甘草甜味的有效成分,是一种非常有前景的纯天然甜味剂,它具有甜度高(甜度大约为蔗糖80-300倍)、低热能、安全无毒和较强的医疗保健功效,是高血压、肥胖症、糖尿病、心脏病患者使用的最理想甜味剂,它可以弥补蔗糖精等甜味剂诱发上述疾病的弊端。可促进胆色素代谢,降低转氨酶,同时具有抗炎、抗过敏及保护膜结构等作用。

三苯氧胺:抗肿瘤的激素类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乳腺癌,也用于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及子宫内膜异位症等的治疗。保存时,需在室温、避光条件下保存。

所述的西药组合物在制备治疗白内障药物方面的用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西药组合物具有补肝益肾、益气健脾、疏肝解郁、明目退翳、清热解毒、祛风通窍的功效,经临床应用验证,其疗效显著可靠,见效快,无毒副作用,且愈后不易复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白内障的西药组合物,按照质量份数计,其活性成分由以下组分组成:美吡拉敏8份、甘草甜素120份、三苯氧胺1.3份。

实施例2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白内障的西药组合物,按照质量份数计,其活性成分由以下组分组成:美吡拉敏12份、甘草甜素100份、三苯氧胺1.7份。

实施例3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白内障的西药组合物,按照质量份数计,其活性成分由以下组分组成:美吡拉敏9份、甘草甜素115份、三苯氧胺1.4份。

实施例4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白内障的西药组合物,按照质量份数计,其活性成分由以下组分组成:美吡拉敏11份、甘草甜素110份、三苯氧胺1.6份。

实施例5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白内障的西药组合物,按照质量份数计,其活性成分由以下组分组成:美吡拉敏10份、甘草甜素114份、三苯氧胺1.5份。

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的治疗白内障的西药组合物的制备步骤为:以美吡拉敏、甘草甜素和三苯氧胺为活性成分,利用药剂学上可接受的工艺和辅料,制成各种药剂学上可接受的口服剂型即可。

本发明西药组合物具有补肝益肾、益气健脾、疏肝解郁、明目退翳、清热解毒、祛风通窍的功效,经临床应用验证,其疗效显著可靠,见效快,无毒副作用,且愈后不易复发。

药物毒理学试验

1、急性毒性试验

以本发明实施例5制得的口服剂型为试验,采用灌胃给药方式,在24h内连续给药3次,每次间隔4h,每次给药70mg活性成分,累积药物总量达210mg活性成分/kg,相当于人临床用量的105倍。给药后7d内,小鼠活动、进食、排泄均正常,生长良好,毛色光亮,其平均体重均随实验时间的延长而增加。第8d处死后解剖每只小鼠,肉眼观察心、肝、脾、肺、肾、脑、胸腺、胃、肠等均未发现颜色及形态异常,未能测出半数致死量(LD50)。结果表明:本发明西药组合物无急性毒性反应。

2、长期毒性试验

以本发明实施例5制得的口服剂型为试验,采用灌胃给药方式,将本发明西药组合物分为低剂量、中剂量、高剂量三组,各组的药物用量分别为25、50、100mg活性成分/kg/d,相当于临床剂量的12.5、25、50倍。灌胃给药12周后,本发明西药组合物对动物的一般状况、血液学指标、血液生化指标均无明显的影响,系统解剖、脏器系数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也未发现异常病理改变。停药2周也未见明显改变。结果表明:本发明西药组合物在长期毒性试验中,未发现明显毒性反应和延迟毒性反应。可见,本发明西药组合物无毒性反应,长期用药安全可靠。

以下为将本发明西药组合物应用于白内障的临床治疗的基本资料:

临床资料

1、病例选择

选择确诊的白内障患者350例临床观察,其中男性187例,女性163例,年龄46-78岁,平均年龄58.2岁,病程1-8年,平均5年。所有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视力障碍,排除合并其他眼部疾患,如青光眼、眼底病、高度近视等。将该350例患者随机分为七组,分别为治疗1-5组、对照1-2组,每组50例,各组之间的性别、年龄及病程长短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2、治疗方法

治疗1-5组:分别服用实施例1-5制得的西药组合物,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每次服用相当于60mg活性成分的剂量,20天为一个疗程,连续使用3个疗程。

对照1组:服用的西药组合物仅含有甘草甜素和三苯氧胺,其余条件与实施例5一致。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每次服用相当于60mg活性成分的剂量,20天为一个疗程,连续使用3个疗程。

对照3组:服用的西药组合物仅含有美吡拉敏,其余条件与实施例5一致。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每次服用相当于60mg活性成分的剂量,20天为一个疗程,连续使用3个疗程。

治疗期间,不再使用其他的药物治疗。

3、疗效判定

(1)显效:视力提高显著或提高5行以上,视物模糊等症状消失,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晶体混浊明显减轻;

(2)有效:视力提高3行以上,视物模糊等症状大部消失,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晶状体混浊减轻;

(3)改善:视力提高1行以上,视物模糊等症状好转,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晶状体混浊稍有减轻;

(4)无效:视力无提高,视物模糊等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晶状体混浊物无改变或混浊加重。

4、治疗结果

表1各组的疗效结果

经过3个疗程的治疗后,各组的疗效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看出:与对照组相比,治疗组对于白内障的治疗疗效显著优于对照组,说明本发明西药组合物能够明显提高白内障的治疗疗效;通过将治疗5组和对照1-2组进行比较,发现;美吡拉敏在本发明西药组合物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美吡拉敏与本发明西药组合物中其余组分有明显的协同增效作用。此外,在临床观察过程中,本发明西药组合物的药物疗效确切,未发现患者有不良反应和过敏反应,说明本品安全有效。

5、典型病例

病例1:刘某,女,77岁,近两年开始出现视力严重下降的症状,经医院检查确诊为白内障。服用本发明实施例5制得的口服剂型20天后,视力得到好转,继续服用本发明实施例5制得的口服剂型20天后,视力完全恢复,经医院复查,各项指标均显示正常,痊愈。随访半年,无复发。

病例2:阎某,男,61岁,患有白内障一年多,并且伴有眼睛酸涩、胀痛,近期,视力下降的更加严重。服用本发明实施例5制得的口服剂型20天后,视力明显恢复,不耽误日常的生活,继续坚持服用本发明实施例5制得的口服剂型40天后,视力完全恢复,又重新看见了清晰的世界,痊愈。随访半年,无复发。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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