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护理器具的制作方法_6

文档序号:9931864阅读:来源:国知局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与所述柔性桥部的所述弹性材料是一体的。18.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是弹性壁。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弹性壁以笔直、线性构型沿着所述柔性桥部延伸。20.如权利要求18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弹性壁具有远离于所述第一面的远侧边缘,所述弹性壁包括从所述弹性壁的所述远侧边缘朝所述头部的所述第一面来延伸的至少一个槽口。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弹性壁具有从所述第一面到所述弹性壁的所述远侧边缘测量的高度,所述至少一个槽口从所述远侧边缘朝所述第一面来延伸从所述弹性壁的所述高度的5/8至7/8的距离。22.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多个清洁元件包括从所述近侧区段延伸的第一多个清洁元件、以及从所述远侧区段延伸的第二多个清洁元件。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个清洁元件包括渐尖刷毛。24.如权利要求22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多个清洁元件包括渐尖刷毛。25.如权利要求22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渐尖刷毛簇入方形刷毛族孔。26.如权利要求22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个清洁元件的高度等于所述第二多个清洁元件的高度。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具有等于所述第一多个清洁元件和所述第二多个清洁元件的所述高度的高度。28.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多个清洁元件和所述第二多个清洁元件的所述高度的高度。29.如权利要求1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头部还进一步包括位于所述头部的与所述第一面相对的那侧的第二面,所述第二面包括组织清洁器件。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组织清洁器件包含弹性材料。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柔性桥部包含所述弹性材料,并且其中所述组织清洁器件与所述柔性桥部成整体。32.如权利要求1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头部具有从20mm至40mm的长度。33.如权利要求1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头部具有从5mm至15mm的最大宽度。34.如权利要求1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远侧区段具有小于所述近侧区段的长度的长度。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远侧区段的所述长度与所述近侧区段的所述长度的比率从1:3至1: 1.2。36.如权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柄部包括主体部分、以及连接所述头部到所述主体部分的颈部部分。3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颈部部分的纵向轴线基本上对准于所述头部的所述近侧区段的纵向轴线。38.如权利要求36至37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主体部分的纵向轴线相对于所述颈部部分的纵向轴线倾斜成从5°至15°的角度。39.如权利要求36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颈部部分具有从3mm至7mm的最大宽度。40.如权利要求36至39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主体部分具有从9mm至15mm的最大宽度。41.一种包括头部和柄部的口腔护理器具,所述头部包括第一面和多个清洁元件,所述多个清洁元件从所述第一面延伸; 其中所述头部包括邻近于所述柄部的近侧区段以及远离于所述柄部的远侧区段; 其中所述头部还进一步包括柔性桥部,所述柔性桥部将所述远侧区段耦接到所述近侧区段,使得所述远侧区段可相对于所述近侧区段柔性移动; 其中所述多个清洁元件包括从所述近侧区段延伸的第一多个清洁元件、以及从所述远侧区段延伸的第二多个清洁元件,所述第一多个清洁元件和所述第二多个清洁元件的至少一者包括渐尖刷毛。42.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个清洁元件包括渐尖刷毛。43.如权利要求41和42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多个清洁元件包括渐尖刷毛。44.如权利要求41至43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渐尖刷毛簇入方形刷毛族孔。45.如权利要求41至44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个清洁元件的高度等于所述第二多个清洁元件的高度。46.如权利要求41至45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远侧区段的纵向轴线相对于所述近侧区段的纵向轴线倾斜成从8°至15°的角度。47.如权利要求41至45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远侧区段的纵向轴线基本上对准于所述近侧区段的纵向轴线。48.如权利要求41至47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柔性桥部还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从所述第一面延伸,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沿着在垂直于所述头部的纵向轴线的方向上的所述柔性桥部延伸。49.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是弹性壁。50.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弹性壁以笔直、线性构型沿着所述柔性桥部延伸。51.如权利要求49至50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弹性壁具有远离于所述第一面的远侧边缘,所述弹性壁包括从所述弹性壁的所述远侧边缘朝所述头部的所述第一面来延伸的至少一个槽口。52.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弹性壁具有从所述第一面到所述弹性壁的所述远侧边缘测量的高度,所述至少一个槽口从所述远侧边缘朝所述第一面来延伸从所述弹性壁的所述高度的5/8至7/8的距离。53.如权利要求48至52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具有等于所述第一多个清洁元件和所述第二多个清洁元件的高度的高度。54.如权利要求48至52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多个清洁元件和所述第二多个清洁元件的高度的高度。55.如权利要求41至54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柔性桥部包含弹性材料。56.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弹性材料包括热塑性弹性体。57.如权利要求55至56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柔性桥部还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从所述第一面延伸,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沿着在垂直于所述头部的纵向轴线的方向上的所述柔性桥部延伸,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是与所述柔性桥部的所述弹性材料成整体。58.如权利要求41至57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近侧区段和所述远侧区段是由硬质塑料或树脂材料形成。59.如权利要求58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硬质塑料或树脂材料包括聚丙烯。60.如权利要求58至59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柔性桥部包括利用所述硬质塑料或树脂材料形成的桥接区段,所述桥接区段将所述近侧区段联结到所述远侧区段,其中所述桥接区段在其最狭窄点的深度与所述近侧区段的深度的比率从1:3至1:7。61.如权利要求60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桥接区段跨所述头部的整个宽度延伸。62.如权利要求60至61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头部还进一步包括位于所述头部的与所述第一面相对的那侧的第二面,并且其中所述桥接区段定位在所述第一面与所述第二面之间。63.如权利要求62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在所述桥接区段与所述第一面之间的距离大于在所述桥接区段与所述第二面之间的距离。64.如权利要求63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在所述桥接区段与所述第一面之间的所述距离要比在所述桥接区段与所述第二面之间的所述距离大2至4倍。65.如权利要求60至64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柔性桥部还进一步包含包围住所述至少一个桥接区段的弹性材料。66.如权利要求65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弹性材料包括热塑性弹性体。67.如权利要求65至66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柔性桥部还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从所述第一面延伸,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沿着在垂直于所述头部的纵向轴线的方向上的所述柔性桥部延伸,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是与所述柔性桥部的所述弹性材料成整体。68.如权利要求41至67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头部还进一步包括位于所述头部的与所述第一面相对的那侧的第二面,所述第二面包括组织清洁器件。69.如权利要求68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组织清洁器件包含弹性材料。70.如权利要求69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柔性桥部包含所述弹性材料,并且其中所述组织清洁器件与所述柔性桥部成整体。71.如权利要求41至70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头部具有从20mm至40mm的长度。72.如权利要求41至71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头部具有从5mm至15mm的宽度。73.如权利要求41至72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远侧区段具有小于所述近侧区段的长度的长度。74.如权利要求73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远侧区段的所述长度与所述近侧区段的所述长度的比率从1:3至1: 1.2。75.如权利要求41至74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柄部包括主体部分、以及连接所述头部到所述主体部分的颈部部分。76.如权利要求75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颈部部分的纵向轴线基本上对准于所述头部的所述近侧区段的纵向轴线。77.如权利要求75至76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主体部分的纵向轴线相对于所述颈部部分的纵向轴线倾斜成从5°至15°的角度。78.如权利要求75至77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颈部部分具有从3mm至7mm的最大宽度。79.如权利要求75至78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主体部分具有从9mm至15mm的最大宽度。
【专利摘要】一种包括头部(10)和柄部(12)的口腔护理器具。所述头部(10)包括第一面(14)和多个清洁元件(34、36),所述多个清洁元件从所述第一面延伸;邻近于所述柄部(12)的近侧区段(16)以及远离于所述柄部(12)的远侧区段(18)。所述头部(10)还进一步包括柔性桥部(20),所述柔性桥部将所述远侧区段(18)耦接到所述近侧区段(16),使得所述远侧区段(18)可相对于所述近侧区段(16)柔性移动。所述柔性桥部(20)还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从所述第一面(14)延伸;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清洁元件沿着在垂直于所述头部(10)的纵向轴线的方向上的所述柔性桥部(20)延伸。
【IPC分类】A46B9/04, A46B7/06
【公开号】CN105722428
【申请号】CN201380080823
【发明人】奚文进, 郭广生, 张波
【申请人】高露洁-棕榄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29日
【申请日】2013年11月25日
【公告号】WO2015074267A1
当前第6页1 2 3 4 5 6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