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用于车辆门的外把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31512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尤其是用于车辆门的外把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在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里所述种类的门的外把手。那里规定了所谓的“惯性闭锁”,这种闭锁就是说在车辆碰撞的情况下作为自动的闭锁装置对折叠把手起作用。这些惯性闭锁装置设计为可回转的闭锁元件,并保证当车辆发生侧面碰撞时车门及其锁仍保持在闭锁状态下。车辆碰撞时产生了惯性力。这些力被闭锁元件的质量利用。在碰撞情况下就由这些力将闭锁元件带入外壳上与一个支承面相对的一个支承位置,在此处把手的运动被闭锁住了。
对于这种类型的已知门把手(DE 19625392A1)来说,用于闭锁元件的回转轴承就位于可运动的把手臂上。那里自由摆动地支承有闭锁元件。对于这种已知的门把手来说,一方面是随把手可以折叠运动的把手臂,另一方面是回转支承在把手臂上的闭锁元件一起构成了一个在操作把手时一起运动的组合部件。此时闭锁元件在运动的把手臂上一起随同自由摆动。这种门的外把手的把手设计成所谓“折叠把手”。此处有一个铰链轴水平地支承在外壳里。但本发明也可以在门把手上应用设计成另外类型的把手,例如以下列举的“拉动把手”。闭锁元件通常以其具有一个齿的自由质量端从一个位于外壳上的对向齿离开。但在碰撞时闭锁元件的质量端通过正在起作用的惯性力而旋转并使其齿与外壳上的对向齿啮合。当按照规定操作把手时就可能由于随同移动的闭锁元件而产生不想要的阻塞。在闭锁元件的支承位置上经回转轴承将支承力传递到把手臂上。该支承作用装置的强度取决于把手臂上闭锁元件轴承的稳定性。
惯性闭锁装置也已经在门的外把手(DE19610200A1)这个专利中就已知了,这些把手作为已经提到过的“拉动把手”在一个把手端具有一个垂直的回转轴。另一个把手端与一个回转臂共同作用,这个回转臂就它而言支承在外壳里可以围绕一个基本垂直的轴回转。如前所说,本发明也可用在这种门的外把手。为了区分开回转臂的运动与闭锁元件的回转运动,为此在以下说明中经常要用到术语“折叠运动”,尽管该术语更多地适合于前面涉及的门把手作为折叠把手的实施型式。这种已知的设计为拉动把手的门外把手的惯性闭锁就作为一个可回转的,由弹簧加载的杠杆旋转支承在一个回转臂里。在这种情况下惯性闭锁也按照与已知的折叠把手类似的方式回转支承在一个由拉动把手可移动的元部件里。因而与在前面涉及的折叠把手时那样会出现类似的缺点。
本发明的任务是开发一种价廉、紧凑的在权利要求1的前序中所述种类的门外把手,这种把手是可靠的并可承受大载荷。这些任务按照本发明是通过在权利要求1的特征中所述的措施,它们具有以下特别的意义。
本发明的闭锁元件并不是回转支承在一个可以移动的元部件上,如按先有技术对此所规定的把手臂或者回转臂上,而是在一个静止的元部件上,也就是说在固定的外壳上。因此回转轴承轴线就可以布置在当产生阻塞时接受支承力的力传递路径之外。对本发明来说在碰撞时通过以下方式而实现了支承位置可以活动的把手臂的一个凸肩接触贴靠在闭锁元件的一个对向凸肩上,这是因为由于在碰撞时产生的惯性力使闭锁元件提前地相对于也是这里所规定的外壳里的支承点旋转至它的支承位置上了。凸肩的折叠运动路径完全与其分开的,也就是说与支承在外壳里的闭锁元件的回转运动路径产生相互交叉。在正常情况下,若闭锁元件位于其脱扣位置上,那么位于把手臂或者回转臂上的凸肩的折叠运动路径就在闭锁元件的对向凸肩旁经过。
然而,如权利要求3中详细叙述的那样,也可能在正常情况下使闭锁元件产生一定的偏转运动。在通常操作把手时就已经出现了一种小的偏斜,而闭锁元件相对于外壳来说就到不了它的完全支承位置。由于闭锁元件的这种在正常情况下就已出现的空行程运动就保证了在碰撞时它的功能能力。因而由于较长时间不使用而使闭锁元件在其回转轴承上产生的固定当使用了权利要求3所述的措施时就不再令人担忧。
本发明的其它措施和优点见其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以下的叙述和附图。附图中表示了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图示为

图1俯视图,外壳的背面,该外壳有一个未一起表示出的折叠把手;图2通过图1所示的门外把手,沿着那儿的II-II剖切面,当折叠把手处于静止位置时的横截面,该把手此处只用虚线表示出,而且其折叠运动是与剖面线表示的把手臂一起进行的,其中在此处既表示出了该元部件的静止位置,也表示了其工作位置;图3对应于图2的一个截面,表示相同的门外把手,此时其折叠把手位于这二个在图1所示的位置之间的中间位置上;和图4+5又是图2的截面,此时表示在碰撞情况下,或者说在图4中这种碰撞正处在开始阶段,在图5中则表示处于终止阶段。
图中所示的门外把手包括有一个外壳10,如前所述在图1中可见其背面12。在位于其对面的前面11上就是真正的要人工操作的把手20,如前所述,把手的位置在图2中用点划线表示。在本发明情况下就是指开头已经叙述过折叠把手,它可以回绕一个与水平线成倾斜布置在图1中用点划线表示的铰链轴13折叠运动。为此这外壳10具有两个间隔开的轴承凸板14。在可见面11上,外壳有一个由图2可以分辨出的凹入部分15,它至少局部被折叠把手20盖住,并且当使用把手时对于手的抓入是有益的。
在此实施例中把手臂21通过尚未表示出的连接装置抗扭地与折叠把手20相连接。这两个元部件20,21在操作把手时就形成了一个可以一起运动的组合部件。折叠把手20布置在外壳10的可见面11上,而把手臂12则位于背面上。把手20和把手臂21相互夹成一个角度。它们虽然布置在相同的铰链轴13上,但却是在相互分离开的部段16,17上。折叠把手20支承在位于两个凸板付14之间中间部段17上,而臂21则抓住在一个布置在其中一个凸板的一个侧面上的铰链轴13的外侧部段16上。由于铰链轴13呈倾斜布置,用点划线在图1中画出的平面23倾斜于图2中用箭头25所表示的折叠运动而布置。
铰链轴13当然也可以水平布置,那么因此折叠运动平面23就要垂直布置了。但把手臂21,如由图1可见,侧面有一个突起22,它在其转向外壳10的面上有一个随同作用的凸肩24。若把手20从其图2所示的静止位置通过一个用箭头26在图2所示的把手操作而移动至它的工作位置20’,那么该凸肩就可能因突发事故而进入外壳内部27。在把手工作位置20’上突起22就进入了它的由图2可见到的,同样用点划线表示的工作位置22’。其折叠运动由箭头25表示,并且在图2中用点线表示的圆形的折叠运动路径28上得以实现。
在外壳内部27有一个以特殊方式布置的闭锁元件30,它作为所谓“惯性闭锁”是自动起作用的。闭锁元件30总是固定地回转支承在一个位于外壳10上的轴颈30上。其回转运动路径38在图2里也是用点线表示。闭锁元件30在一个蝶形弹簧40或者类似弹簧的弹簧力41作用之下,该弹簧,如根据图4详细说明的那样,一头支在闭锁元件的一个凸台32上,而另一头则支承在外壳10里的一个固定的挡块18上。由于有该弹簧力41就使闭锁元件30保持在其由图2可见的位置上。该位置30是通过一个设于闭锁件30上,在图4中所表示出的闭锁元件的对向挡块37与前面所述的外壳10里的挡块18相贴靠来确定的。由图4可见对应于凸台32在闭锁件30上有一个对向凸台33,该凸台33限定了闭锁件30的一个闭锁端39。该闭锁端39位于图2所示的闭锁元件30的位置30上,与一个在外壳10上的支承点19有一个距离。在图2所示状态若不考虑所述的弹簧力41,那么闭锁元件30是自由的,因此这个位置以后就应简称为“脱扣位置”。
这种情况只是当产生碰撞时才发生变化,如图4和图5中所表示的。那么在两个凸台32,33的质量上作用有惯性力,它使闭锁元件转至由图4和5可见到的位置30’上。所产生的惯性力足以克服这小的弹簧力41。在此位置30’闭锁元件30的闭锁端39支承在外壳侧的支承点19上。因此这个位置30’以后应简称为闭锁元件的“支承位置”。该支承位置30’在碰撞时出现。
图4表示了碰撞的起始状态。此时闭锁元件很迅速地抵达外壳10里在其所描述的支承位置30’处。由于碰撞时的加速度而产生的惯性力当然也作用于把手20并作用于与之一起运动的把手臂21。这个组合部件20,21也受到一个未详细表示出的复位弹簧的作用,该弹簧的作用是尽力使把手保持在由图2可见的静止位置20上。但是这把手弹簧相对于闭锁元件30,30’的弹簧力41具有较大的复位力。因此,而且由于结构比例关系在碰撞时所产生的惯性力只是以一定的滞后才作用在这组合部件20,21上。虽然在产生车辆碰撞时把手臂可能置身于由图5可见的摆动最小的位置21,但是却阻止了使组合部件产生一种在很大程度上松开按图2所述工作位置的锁的继续摆动。位于图5位置22处的突起用其提到过的凸肩24支承在位于支承位置30’上的闭锁元件的一个对向凸肩34上。该对向凸肩34在此处情况下由对向凸台33的端面组成。在图5中用力箭头42所表示的惯性力由突起22经由对向凸台33,它的闭锁端39和支承点19而直接传递到外壳10上并因而使之无效。若在碰撞之后惯性力42终止了,那么弹簧40就将闭锁件又退回到它的由图2可见的脱扣位置30。
由图3得知,设在对向凸台33上的对向凸肩34构成了一个槽的一个侧面,而槽的另一个侧面由凸台32的相应的端面构成。由此形成的槽43本身的净宽稍大于位于把手臂上的突起22的宽度。因此这突起可以以它的前述的在图2中所示的静止位置22在也是前述的点线表示的折叠运动路径28上穿过槽43而抵达图2中用点划线表示的并已叙述过的工作位置22’处,而不会在运动的把手臂的凸肩24和闭锁元件的对向凸肩34之间产生提及的碰撞。折叠运动路径28、所述的回路运动路径38和对向凸肩34如图2所示相交于一个交叉点29。这在发生碰撞时就导致了图5中可以见到的碰撞。但是槽43局部地由于一个由图3可见到的突起44而变窄,因而在图2所示正常操作把手26时就产生了闭锁件30的微小随动,这根据图3要详细叙述。
在闭锁件的脱扣位置30处该突起44伸入由图2中箭头25所表示的突起22的折叠运动路径里。该情况也在图3中用点划线标示出。在有这折叠运动25时,突起22就撞在突起44上并带动闭锁元件局部范围46一直至中间位置22”。在把手操作26的其它过程中使闭锁件又脱扣释放,在这操作26中突起22画出了图2所标出的全圆角45。该脱扣释放点表示于图3中。那儿表示出了闭锁元件的那个中间位置状态30”,此处正好由于处在在对应的中间位置21”的把手臂的突起22’而使突起44脱扣释放。在这中间位置30”上闭锁件围绕一个部分角46摆动,这个角小于前面提到的全圆角45。在中间位置30”上闭锁元件的闭锁端39明显地离开其外壳侧的支承点19,在元部件19,39之间在图3中有一个空缺47。
突起36具有一个指向折叠运动25的方向上的向上斜面49。这个标志出中间位置30”的部分角26的大小还与突起44的高度有关。在图3的极限情况下突起44就支承在突起22’的对着那里标记出的铰链轴13的窄面上。在进一步进行折叠运动25时凸肩22”又与闭锁件30”的突起44分离开,如果凸肩22’紧随此突起44与图2已述的折叠运动路径28有关联一直至它的工作位置22’。脱扣释放的闭锁件30”则又由于复位弹簧40的力的作用41而退回到图2所示它的脱扣位置30。在操作把手26时闭锁元件只是完成了一个小的摆动运动,其大小为述及的部分角46。
由图4可见,突起44位于凸台32的内表面35上。在闭锁元件的中间位置30”上把手臂在已经提到的中间位置21”里运动,其运动的角度值48由图3可见。突起44相对于限制住槽43的位于那里的凸台32的端部而后移。在图2所示的脱扣位置上突起22与槽的入口对准而且槽43构成了用于把手臂21的突起22的一个通道,不考虑开始操作时以前所描述过的摆动运动。
标号表10 外壳11 10的前面12 10的背面13 10上的铰链轴14 10上13的轴承凸板15 11上10的凹入部分16 21的13的外部段17 20的13的中部段18 10里用于40的挡块19 用于30’的39的在10上的支承点20 折叠把手(静止位置)20’20的工作位置21 在20上的把手臂(静止位置)21”21的中间位置(图3)2121的最小偏转位置(图5)22 21上的突起(静止位置)22’22的中间位置(图3)22”22的中间位置(图3)2222的最小偏转位置(图5)23 21的折叠运动的平面(图1)24 21上的凸肩25 折叠运动箭头(图2)26 人工操作把手的箭头27 10的外壳内部28 22向22’的折叠运动29 28和38的交切点(图2)30 闭锁元件(工作位置)30’30的支承位置(图4,5)30”30的中间位置31 在10上用于30的回转轴承轴颈32 30上的凸台33 30上的对向凸台34 33的端面,24的对向凸肩35 32的内表面37 用于18的在30上的对向挡块38 30的回转运动路径(图2)39 30的闭锁端(图4,5)40 30的复位弹簧,蝶形弹簧41 40的弹簧力42 惯性力(图5)43 32和33之间的槽44 43里的突起45 22和22’之间的全角(图2)46 在30,30”之间的部分角,摆动运动(图3)47 在19和39之间的空缺48 22和22’之间的角度大小(图3)49 用于22,22”的44的上升斜面
权利要求
1.尤其是用于车辆的门的外把手,它有一个在门上固定的外壳(10);有一个在外壳(10)上用于一个人工可操作的把手(20)的轴承(14),尤其是用于一个围绕一个水平的或者倾斜于水平线布置的铰链轴(13)可以折叠运动(25)的折叠把手(20),其中把手(20)有一个把手臂(21)而且在操作把手(26)时对于位于门上的一个锁起作用;而且还有一个用作为惯性闭锁的可回转(38)的闭锁元件(30),它虽然通常位于处在外壳(11)上的一个支承面(19)对面的不起作用的脱扣位置(30)上并使把手(20)可以操作(26),但是由于其质量具有的惯性,在汽车发生碰撞时闭锁元件就抵达一个在这个支承点(19)上的有效的支承位置(30’),并因而将把手(20)闭锁位,其特征在于,用于闭锁元件(30)的回转轴承(31)位于固定的外壳(11)上;可以活动的把手臂(21)有一个凸肩(24),而且对应于这凸肩(24)在闭锁元件(30)上有一个对向凸肩(34);布置在把手臂(21)上的凸肩(24)的折叠运动路径(28)与位于闭锁元件(30)上的对向凸肩(34)的回转运动路径(38)相交(29),而且在发生碰撞时凸肩(24)与对向凸肩(34)发生接触贴靠;但是正常情况下在闭锁元件的脱扣位置(30)上,当操作把手时(26),位于把手臂上的凸肩(24)则在闭锁元件(30)的对向凸肩(34)旁经过。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的外把手,其特征在于,闭锁元件(30)在与它的当车辆碰撞时所产生的回转运动相反的方向上有弹簧来加载(41);而且闭锁元件的脱扣释放位置(30)由外壳(11)上的一个挡块(18)来确定,正常情况下闭锁元件(30)由于其弹簧加载(41)而贴靠在这挡块上。
3.按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门的外把手,其特征在于,闭锁元件(30)有一个突起(44),它在闭锁元件的脱扣位置(30)上就伸入了把手臂(21)的折叠运动路径(28);而且虽然在开始操作(26)把手(20)时就借助于闭锁元件的突起(44)由把手局部地(46)一起带动闭锁元件;但在闭锁元件(30’)到达其支承位置(30’)之前,在继续操作把手(26)时,把手臂(21)又将突起(44)脱开。
4.按1至3中任意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门的外把手,其特征在于,凸肩(24)由一个在把手臂(21)上的突起(22)构成;闭锁元件(30)上的对向凸起(34)构成一个侧面对(22,33)中的一个侧面(33),该侧面对就限定了闭锁元件(30)上的一个位于中间的槽(43);若不考虑某些情况下局部的突起(44),槽(43)的净宽小于/等于位于把手臂(21)上的突起(22)的宽度;而且在闭锁元件的脱扣位置(30)上突起(22)与槽的入口对准,而且当操作(26)把手(20)时在正常情况下这槽(43)就形成了突起(22)的一个通道。
5.按权利要求4所述的门的外把手,其特征在于,突起(22)侧面从把手(22)的折叠运动的平面(23)起突出。
6.按权利要求3至5中任意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门的外把手,其特征在于,用于使闭锁元件(30)一起运动的突起(44)位于槽(43)的其中一个侧面(32)上。
7.按权利要求6所述的门把手,其特征在于,闭锁元件(30)上的凸台(32)形成了一个限定槽的侧面;而且凸台(32)的对着槽(43)的内表面(35)支承着突起(36)。
8.按权利要求7所述的门把手,其特征在于,槽(43)的位于凸台(32)对面的另一个侧面由一个位于闭锁元件(30)上的对向凸台构成;而且对向凸台(33)的端部构成了把手臂(21)的突起(22)的对向肩(34)。
9.按权利要求7所述的门的外把手,其特征在于,突起(36)相对于限定槽(43)的凸台(32)的端部而后移。
10.按权利要求3至9中任意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门把手,其特征在于,突起(36)具备一个对于位于把手臂(21)上的突起(22)来说上升的斜面。
11.按权利要求3至10中任意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门的外把手,其特征在于,把手臂(21)在其完全实现折叠运动(25)所需的完全角度中一个局部角度之后就已离开了这突起(36)的高度,而且因此使闭锁元件(30)脱扣,其中在这极限位置(30”)上闭锁元件本身才已经经过了在其脱扣位置(30)和支承位置(30’)之间它的回转运动路径(38)的一部分(46)。
12.按权利要求1至11中任意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门把手,其中把手(20)布置在外壳(10)的可见面(11)上,其特征在于,把手臂(21)位于外壳(10)的背面(12),而且在操作把手时(26)把手臂(21)的凸肩(24)就从后面进入外壳内部(27)。
13.按权利要求1至12中任意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门把手,其特征在于,把手(20)和把手臂(21)虽然由两个分开制成的零部件组成,但这些零部件(20,21)相互抗扭地连接一起并构成了一个可以一起折叠运动(25)的组合部件。
14.按权利要求13所述的门把手,其特征在于,把手(20)和其把手臂(21)在这组合部件里在它们之间夹成一个角度,而且优先考虑支承在一个共同的铰链轴(13)的不同部段(17,16)上。
15.按权利要求1至14中任意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门把手,其中把手是一个拉动把手,它的作用端支承在外壳里,而在操作把手时把手的另一端使一个本身支承在外壳里的回转臂运动并对门上的锁产生作用,其特征在于,回转臂形成了具有凸肩(24)的把手臂(21)。
全文摘要
操作一种门把手时就对一个位于门上的锁起作用。以可回转元件(30)形式的一种惯性闭锁装置应该排除在车辆碰撞情况下对把手进行操作。为此使闭锁元件(30)从其无效的脱扣位置转移至一个支承位置(30’),在此位置处它支承在外壳(10)的一个支承面(19)上并因此使把手锁住。为了使一个可靠的门的外把手能承受大的负荷,建议使闭锁元件(30)的回转轴承(31)定位在固定的外壳(10)上。在一个与把手连动的把手臂(21)上设有一个凸肩(24),与此对应在闭锁元件(30)上有一个对向凸肩(34)。凸肩(24)的运动与对向凸肩(34)的回转运动相交并在碰撞时产生了在凸肩(24)和对向凸肩(34)之间的接触碰靠。相反在正常情况下当操作把手时凸肩(24)就不起作用地在这对向凸肩(34)旁经过。
文档编号E05B65/26GK1358252SQ00809499
公开日2002年7月10日 申请日期2000年6月21日 优先权日1999年6月25日
发明者S·梅尼, M·罗尔芬 申请人:胡夫休尔斯贝克及福尔斯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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