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法律教学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00452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法律教学用具,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顶部安装有调节支杆(2),所述调节支杆(2)的顶部安装有底板(3),所述底板(3)的顶部右侧安装有铰接座(4),所述铰接座(4)上安装有转轴(5),所述转轴(5)上安装有教学书板(6),所述底板(3)的顶部左侧开有滑槽(7),所述滑槽(7)的内腔设置有滑块(11),所述滑块(11)的顶部安装有滑动支杆(8),所述滑动支杆(8)的顶部安装有定位齿(10),所述教学书板(6)的底部左侧设置有与定位齿(10)相互配合的定位齿槽(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支杆(2)包括调节套筒(21),所述调节套筒(21)的内腔顶部纵向开有活动空腔(22),所述活动空腔(22)的内腔顶部插接有活动杆(23),所述活动杆(23)的左侧均匀开有定位螺孔(24),所述调节套筒(21)的左侧安装有与定位螺孔(24)相配合的定位螺栓(2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3)的上表面的顶部左右两侧对称设置有放置盒(31),所述底板(3)的上表面底部左侧设置有录音装置(3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教学书板(6)的上表面中央位置纵向开有书本槽(61),所述教学书板(6)的上表面的左右两侧对称安装有书本夹(62),所述书本槽(61)的底部安装有挡块(6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支杆(2)的顶部通过螺纹与底板(3)连接,所述调节支杆(2)与底座(1)连接处安装有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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