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ABS板材连续标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62349阅读:2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连续标记装置,具体涉及一种ABS板材连续标记装置。



背景技术:

ABS板材是板材行业新兴的一种材料。它的全名为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板,是目前产量最大,应用最广泛的聚合物,兼具韧、硬、刚相均衡的优良力学性能。

现有技术中在对ABS板材进行裁剪时,由于不方便对ABS板材进行划线标记,导致裁剪时候切口容易偏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ABS板材连续标记装置,可以方便实现对ABS板材的表面进行划线标记。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ABS板材连续标记装置,其特征是,包括左右两个平行设置的限定框,两个限定框在其相对面均设有容纳ABS板材边缘通过的凹槽,左限定框上竖直设有第一侧板,右限定框上竖直设有第二侧板,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对称布置,第一侧板与第二侧板的下端部之间连有弹性的墨绳,第一侧板与第二侧板的上端部之间连有滑杆,墨绳与滑杆平行布置且均垂直于左右两个限定框,滑杆的外周面套设有能够沿滑杆左右移动的滑块,滑块的下部竖直向下设有导向管,导向管内套装有升降杆,导向管的内表面设有内螺纹,升降杆的外表面设有与内螺纹匹配的外螺纹,升降杆的下端设有墨盒。

进一步的,凹槽的上下表面均设有弹性的凸起。

进一步的,上下表面的凸起为间隔排列。

进一步的,墨盒的下表面设有容纳墨绳的C形开口。

进一步的,左右两个限定框上均设有刻度线。

进一步的,滑块的上部设有操作杆,操作杆为弧形形状,操作杆的自由端设有弹性圆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操作人员将弹性的墨绳中心处轻抬起一段高度,然后放开墨绳,墨绳即可依靠弹性向下运动,在ABS板材上留下痕迹作为标记,继续移动ABS板材可以连续进行标记。ABS板材边缘被限定在左右两个凹槽内移动,可以使ABS板材沿直线移动,不会跑偏。在凹槽内设有凸起,可以进一步增加ABS板材与凹槽上下表面间的摩擦力,防止ABS滑动。墨盒的下表面设有容纳墨绳的C形开口,可以使墨绳均匀上料。限定框上表面均设有刻度线,可以使ABS板材上的标记线保持等间距。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标记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左限定框;2、右限定框;3、第一侧板;4、第二侧板;5、墨绳;6、滑杆;7、滑块;8、导向管;9、升降杆;10、墨盒;11、凸起;12、刻度线;13、操作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ABS板材连续标记装置,其特征是,包括左限定框1和右限定框2,左限定框1与右限定框2平行设置,左右两个限定框(1、2)上表面均设有刻度线12。左限定框1在右侧边上设有开口向右的凹槽,右限定框2在左侧边上设有开口向左的凹槽,两个凹槽相对设置,凹槽的上下表面均设有弹性的凸起11,上下表面的凸起11为间隔排列,例如下表面的凸起11位于上表面相邻凸起11之间,上表面的凸起11位于下表面上相邻凸起11之间。左侧限定框1上竖直设有第一侧板3,右限定框2上竖直设有第二侧板4,第一侧板3和第二侧板4对称布置,第一侧板3与第二侧板4的下端部之间连有弹性的墨绳5,第一侧板2与第二侧板4的上端部之间连有滑杆6,墨绳5与滑杆6平行布置且均垂直于左右两个限定框(1、2),滑杆6的外周面套设有能够沿滑杆6左右移动的滑块7,滑块7的上部设有操作杆13,操作杆13为弧形形状,操作杆13的自由端设有弹性圆球。滑块7的下部竖直向下设有导向管8,导向管8内套装有升降杆9,导向管8与升降杆9螺纹连接;导向管8的内表面设有内螺纹,升降杆9的外表面设有与内螺纹匹配的外螺纹,升降杆9的下端设有墨盒10,墨盒10的下表面设有容纳墨绳5的C形开口。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为,将ABS板材沿着左右两个凹槽内移动,当需要对ABS进行标记的时候,操作人员将弹性的墨绳5中心处轻抬起一段高度,然后放开墨绳5,墨绳5即可依靠弹性向下运动,在ABS板材上留下痕迹作为标记,继续移动ABS板材可以连续进行标记。当墨绳工作一段时间后,墨绳上的颜料会减少,通过向下旋转升降杆使墨盒接触墨绳,操作人员握住操作杆使滑块从滑杆一端移动到另一端,反复移动利用墨盒给墨绳增加颜料。ABS板材边缘被限定在左右两个凹槽内移动,可以使ABS板材沿直线移动,不会跑偏。在凹槽内设有凸起,可以进一步增加ABS板材与凹槽上下表面的摩擦力,防止ABS滑动。墨盒的下表面设有容纳墨绳的C形开口,可以使墨绳均匀上料。限定框上表面均设有刻度线,可以使ABS板材上的标记线保持等间距。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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