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灯具单元,其特征在于,包括:
由能被单独点亮地构成的多个发光元件在基板上安装成一列而成的发光元件阵列,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分别具有构成远光灯用配光图案的单独照射区域,
被配置在所述发光元件阵列的前方的投影透镜,以及
被配置在所述发光元件阵列的下方的反射器;
其中,所述发光元件阵列内的发光元件间的间隔是越远离所述投影透镜的光轴就越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元件阵列的基板被相对于所述投影透镜的光轴向下方倾斜地配置。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灯具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器被相对于所述投影透镜的光轴向下方倾斜地配置,使得从所述反射器的表面向车辆前方延伸的延长线位于所述投影透镜的有效面的下端附近。
4.如权利要求1至3的任一项所述的灯具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元件阵列被配置成从铅直上方观察时沿着所述投影透镜的成像面的方式。
5.如权利要求1至4的任一项所述的灯具单元,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被配置在所述发光元件阵列与所述投影透镜的上端之间的遮光板。
6.一种在车体前部的左右两侧分别具有权利要求1至5的任一项所述的灯具单元的车辆用前照灯,其特征在于,
在两个灯具单元的发光元件阵列中,发光元件被以所述投影透镜的光轴为中心左右不均等地配置,一个灯具单元的发光元件阵列的单独照射区域与另一个灯具单元的发光元件阵列的单独照射区域具有在水平方向上重合的部分。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用前照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个灯具单元的发光元件阵列具有三个发光元件,一个发光元件被配置于所述投影透镜的光轴,两个发光元件被配置使得具有与位于所述另一个灯具单元的发光元件阵列的端部的发光元件的单独照射区域重叠的单独照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