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钢材调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54686阅读:51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钢材调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材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电动钢材调直装置。



背景技术:

钢材在出厂时,需要经过切断等加工程序,由于锯切过程会使得钢材受力产生微量变形,影响产品的出厂质量,因此需要一种钢材调直装置。现有的调直装置较为复杂,不适宜此种状况下的调直作业,因此需要一种较简易可靠的钢材调直装置,而且普通的钢材调直装置只适合一种钢材调直,当需要对不同钢材调直时,还需要换另一台调制装置,使用比较麻烦,而且极大的浪费了资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动钢材调直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动钢材调直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部设有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共有两个,分别设置在底座的左右两端,每个驱动装置内侧均设有一个丝杆,驱动装置能驱动丝杆运转,丝杆上设有第一螺母滑块,第一螺母滑块设有支撑板,支撑板共有两个,分别设置在左右两个驱动装置上的丝杆上部,左侧的支撑板上设有左侧调节电机,右侧的支撑板上设有右侧调节电机,左侧调节电机和右侧调节电机上部设有工作台,工作台上设有活动垫块,活动垫块共有两个,分别设置在左侧调节电机和右侧调节电机的上部,所述工作台的左端设有左支柱,工作台的右端设有右支柱,左支柱和右支柱分别设置在底座上部,左支柱和右支柱上部设有支架,支架上设有升降装置。

优选的,所述升降装置由密封圈、外壳、第二螺母滑块、蜗杆、电机和蜗轮组成,所述外壳设置在支架上部,外壳内部设有电机,电机的主轴上设有蜗轮,蜗轮与蜗杆啮合,蜗杆设置在蜗轮左侧,蜗杆焊接在第二螺母滑块,第二螺母滑块中部通过螺纹连接有升降杆,升降杆贯穿于外壳和支架,升降杆与外壳和支架的连接处设有密封圈。

优选的,所述工作台上部设有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的左侧设有左滑槽,压力传感器的右侧设有右滑槽。

优选的,所述活动垫块设置在左滑槽和右滑槽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功能齐全,设计合理,使用方便,该电动钢材调直装置通过螺母丝杆带动左侧调直电机和右侧调直电机运动,进行调直,提高了调直的效率,工作台上的压力传感器与支架上的升降装置配合使用,能检测到升降装置给予钢材的压力值,增加了调直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台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升降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驱动装置、3丝杆、4第一螺母滑块、5支撑板、6左侧调节电机、7活动垫块、8左支柱、9支架、10升降装置、11升降杆、12右支柱、13工作台、14右侧调节电机、15左滑槽、16压力传感器、17右滑槽、18密封圈、19外壳、20第二螺母滑块、21蜗杆、22电机、23蜗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电动钢材调直装置,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上部设有驱动装置2,所述驱动装置2共有两个,分别设置在底座1的左右两端,每个驱动装置2内侧均设有一个丝杆3,驱动装置2能驱动丝杆3运转,丝杆3上设有第一螺母滑块4,第一螺母滑块4设有支撑板5,支撑板5共有两个,分别设置在左右两个驱动装置2上的丝杆3上部,左侧的支撑板5上设有左侧调节电机6,右侧的支撑板5上设有右侧调节电机14,左侧调节电机6和右侧调节电机14上部设有工作台13,工作台13上设有活动垫块7,活动垫块7共有两个,分别设置在左侧调节电机6和右侧调节电机14的上部,所述工作台13的左端设有左支柱8,工作台13的右端设有右支柱12,左支柱8和右支柱12分别设置在底座1上部,左支柱8和右支柱12上部设有支架9,支架9上设有升降装置10,所述升降装置10由密封圈18、外壳19、第二螺母滑块20、蜗杆21、电机22和蜗轮23组成,所述外壳19设置在支架9上部,外壳19内部设有电机22,电机22的主轴上设有蜗轮23,蜗轮23与蜗杆21啮合,蜗杆21设置在蜗轮23左侧,蜗杆21焊接在第二螺母滑块20,第二螺母滑块20中部通过螺纹连接有升降杆11,升降杆11贯穿于外壳19和支架9,升降杆11与外壳19和支架9的连接处设有密封圈18,所述工作台13上部设有压力传感器16,压力传感器16的左侧设有左滑槽15,压力传感器16的右侧设有右滑槽17 ,所述活动垫块7设置在左滑槽15和右滑槽17内。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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