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卧式加工中心的主轴旋转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8302阅读:862来源:国知局
一种卧式加工中心的主轴旋转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卧式加工中心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卧式加工中心的主轴旋转机构。



背景技术:

卧式加工中心作为加工中心中的高端产品更是焦点中的核心,具有高速化、高精度化、复合化、高技术含量化以及环保化等特点,卧式加工中心主要用于汽车、飞机、船舶和机车车辆等工业领域,适合于加工箱体类零件,而高速度加工中心适用于加工铝件等轻金属,大扭矩高刚性用于加工铸铁件和钢件。主轴是卧式加工中心的核心部件之一,加工中心的高精度、高速度、高刚性均要在主轴上有所体现。绝大多数的卧式加工中心只设有一个加工主轴,为了利用一个主轴来实现多面加工的效果,在主轴的安装结构上设置了可旋转装置,来改变主轴的加工方向,但是现有的主轴在可旋转装置的控制下只能实现90度一旋转,不能实现小角度的旋转,限制了加工范围。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提供了一种卧式加工中心的主轴旋转机构,本实用新型的主轴在旋转机构的控制下,可以实现一度一转,扩大了加工范围,实现了精确加工。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卧式加工中心的主轴旋转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机构包括转盘和机架,所述转盘上设有卡盘,所述转盘包括主动转盘和从动转盘,所述转盘通过转盘座固定在机架上,所述机架设置于滑枕上,所述滑枕包括横向滑枕和竖向滑枕,所述机架可在滑枕上前后、左右移动,所述滑枕位于底座上,所述转盘中心设有定位孔,所述主动转盘通过分度盘控制,所述分度盘通过固定板固定在转盘座上,所述主动转盘与分度盘之间设有传动机构。

作为优选地,所述主动转盘和从动转盘相对设于机架两端。

作为优选地,所述传动机构包括蜗杆和与蜗杆相配合使用的蜗轮,所述蜗轮位于分度头主轴上,所述分度头主轴与主动转盘相连接,所述分度头主轴与蜗杆相垂直。

作为优选地,所述分度盘上设有手柄。

作为优选地,所述卡盘为三爪自定心卡盘。

作为优选地,所述蜗轮齿数为40齿或60齿。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分度盘通过传动机构的蜗杆和蜗轮对主动转盘进行旋转控制,从而实现对待加工工件的旋转控制,实现一度一转,扩大了加工范围,实现了精确加工。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图。

图2为传动结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机架 2、卡盘 3、主动转盘 4、从动转盘

5、转盘座 6、横向滑枕 7、竖向滑枕 8、底座

9、定位孔 10、分度盘 11、手柄 12、固定板

13、蜗杆 14、蜗轮 15、分度头主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一种卧式加工中心的主轴旋转机构,所述旋转机构包括转盘和机架1,所述转盘上设有卡盘2,所述卡盘2为三爪自定心卡盘,所述转盘包括主动转盘3和从动转盘4,所述转盘通过转盘座5固定在机架1上,所述主动转盘3和从动转盘4相对设于机架1两端,待加工工件被主动转盘和从动转盘的三爪自定心卡盘固定,所述机架1设置于滑枕上,所述滑枕包括横向滑枕6和竖向滑枕7,所述机架1可在滑枕上前后、左右移动,从而带动待加工工件在滑枕上的前后、左右移动,所述滑枕位于底座8上,所述转盘中心设有定位孔9,所述主动转盘3通过分度盘10控制,所述分度盘10上设有手柄11,所述分度盘10通过固定板12固定在转盘座5上,所述主动转盘3与分度盘10之间设有传动机构,通过旋转手柄转动分度盘,在传动机构的带动下,实现主动转盘的转动,从而带动待加工工件的旋转,实现一度一转。

所述传动机构包括蜗杆13和与蜗杆13相配合使用的蜗轮14,所述蜗轮14位于分度头主轴15上,所述分度头主轴15与主动转盘3相连接,所述分度头主轴3与蜗杆13相垂直,所述蜗轮14齿数为40齿或60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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