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框形件卧式钻孔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3139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一种框形件卧式钻孔夹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框形件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框形件卧式钻孔夹具。



背景技术:

框形件由于其结构特点,即具有框形边框结构,在对其加工时,对框形件的装夹是对其进行精加工的基础。由于框形件的边框往往较薄,边框受力容易导致框形件出现变形,从而影响加工精度,例如钻孔与边框不垂直等。

现有技术中,为了配合立式的加工设备,框形件多采用立式装夹方式进行装夹,这种方式在加工过程中不仅容易导致工件变形从而影响加工精度,并且需要对工件多次装夹以对不同的边框进行加工,导致加工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框形件卧式钻孔夹具,其通过布置在底座上的夹具体实现对框形工件的水平装夹病快速拆装框形工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采用立式装夹方式影响框形件加工效率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框形件卧式钻孔夹具,包括底板、底座和夹具体,所述底座固定安装在所述底板上,所述夹具体包括:

定位块、夹紧块、钻模和限位块,所述定位块固定安装在所述底座上,其中:

所述定位块为长方体,且一侧面上具有内凹的卡槽,卡槽长度与待加工工件等长,所述定位块的两端部垂直于所述定位块各具有一座卡台,所述卡台顶面中央开设有螺栓孔;所述夹紧块一侧具有卡台,所述卡台顶面中央开设有螺栓孔;所述钻模为立方体,其中央开设有螺栓通孔,所述钻模布置在所述卡台上;所述限位块为“L”形;所述定位块、夹紧块、钻模和限位块固定布置后,形成框形装夹空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通过对框形件进行卧式装夹,改变了对框形件的加工方向,从以前的竖直加工改为水平加工,使得可以同时对框形件的不同边框进行钻孔等精加工工序,通过一次装夹就能完成对框形件的所有加工工序,加工效率更高;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框形件卧式钻孔夹具还具有结构简单,更换方便等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优点、目标和特征将部分通过下面的说明体现,部分还将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研究和实践而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钻孔加工后的工件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定位块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限位块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夹紧块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中钻模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装夹图3中工件后效果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作用更加清楚及易于了解,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例,请一并参阅附图1至图7: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框形件卧式钻孔夹具,包括底板10、底座20和夹具体40,所述底座20固定安装在所述底板10上,所述夹具体40包括:

定位块41、夹紧块43、钻模50和限位块42,所述定位块41固定安装在所述底座上,其中:

所述定位块41为长方体,且一侧面上具有内凹的卡槽47,卡槽长度与待加工工件等长,所述定位块41的两端部垂直于所述定位块41各具有一座卡台45,所述卡台45顶面中央开设有螺栓孔46;所述夹紧块43一侧具有所述卡台45,所述卡台45顶面中央开设有螺栓孔;所述钻模44为立方体,其中央开设有螺栓通孔51,所述钻模通过螺栓可固定在所述卡台45上;所述限位块为“L”形;所述定位块41、夹紧块43、钻模50和限位块42固定布置后,形成框形装夹空间。

上述实施方案中,框形工件30的装夹是这样完成的,定位块41是固定连接在底座20上的,将框形工件30的长边卡紧在定位块41的卡槽47内,然后将“L”形限位块的转角卡紧在框形工件30没有被定位块41的卡槽47卡紧的其中一个转角处,再将夹紧块固定在框形工件最后没有被夹紧的一个转角处,这样工件就被固定住了。经过第一次固定后,夹具体并不需要再进行拆卸,在更换工件时,只需要将工件直接向上提起即可取出从而进行更换下一个需要加工的工件。同时在加工时,将钻模50分别固定到卡台45上,根据钻模50上开设的孔的位置对工件横向进行钻孔加工,所有的加工孔加工完成后,取下钻模50再更换工件。通过上述结构形式的夹具对框形件进行装夹,实现了框形件的水平横向加工,不仅保证了工件在加工过程中不会出现变形提高了加工精度,并且工件一次装夹就能实现所有框边的加工,提高了加工效率;同时加工完成后,工件更换及其方便快速,缩短了加工前辅助时间,进一步提高了加工效率。

进一步的,所述夹紧块43与工件接触面具有内凹的卡槽,工件的一个棱边卡在卡槽内。对夹紧块43页设置卡槽,对工件形成三角形夹紧的受力方式,使得工件在夹紧后更加可靠牢固,不会出现加工过程工件移位的现象。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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