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打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64310发布日期:2019-03-08 18:48阅读:269来源:国知局
连续打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打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连续打磨装置。



背景技术:

在工件铸造完成后一般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飞刺、毛边等,故而需要对其进行打磨加工,打磨多采用人工手动进行打磨,其不但费时费力,而且严重影响打磨的效率,现有技术的打磨机多一次只能打磨一件铸件,增加了打磨处理的周期,降低了打磨的效率,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实用性强的连续打磨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连续打磨装置,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打磨支架,在所述打磨支架上设置有打磨电机,在所述打磨电机的主轴上固定有打磨砂轮,在所述底座上设置有导料槽,在所述打磨支架的底面设置有移动槽,所述移动槽与所述导料槽相平行,在所述移动槽内设置有传动丝杆,在所述移动槽的一端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相连接的驱动电机,在所述移动槽内设置有滑块,所述滑块螺纹连接在所述传动丝杆上,在所述滑块的底面固定有打磨座,所述打磨电机固定在所述打磨座上且所述打磨砂轮处于打磨座的下方,在所述导料槽内设置有传送网带,在所述传送网带上均匀固定有放料模腔,在所述放料模腔的内壁上固定有定位抵压弹片,在所述底座内设置的顶面开口的圆腔,所述打磨支架的底端处于所述圆腔内且所述打磨支架的底端与所述圆腔的底壁之间固定有举升气缸。

所述放料模腔的底壁上设置有高度调节承载板,在所述传送网带的侧部设置有与所述放料模腔相连通的竖向条形槽,在所述竖向条形槽内设置有锁紧螺杆,所述高度调节承载板在所述放料模腔内调节时通过锁紧螺杆锁位固定。

在所述打磨支架上设置有限位抵块,所述打磨支架在所述圆腔内下降时通过限位抵块进行限位,此时打磨砂轮的底面接触在处于放料模腔内工件的顶面上。

在所述移动槽的两端分别设置有反向触压开关,所述驱动电机为正反转电机,所述反向触压开关均与所述驱动电机相连接并控制驱动电机反转。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操作便捷,设置有滑块配合传送网带,可有使打磨砂轮来回打磨,有利于提高打磨的效率,可以减少工人的劳动强度,适合大批量打磨操作,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剖示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和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A-A剖示图。

见图1和图2,一种连续打磨装置,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的打磨支架2,在所述打磨支架2上设置有打磨电机3,在所述打磨电机3 的主轴上固定有打磨砂轮4,在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导料槽5,在所述打磨支架的底面设置有移动槽6,所述移动槽6与所述导料槽相平行,在所述移动槽6内设置有传动丝杆7,在所述移动槽6的一端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 7相连接的驱动电机8,在所述移动槽6内设置有滑块9,所述滑块螺纹连接在所述传动丝杆上,在所述滑块9的底面固定有打磨座10,所述打磨电机固定在所述打磨座上且所述打磨砂轮处于打磨座的下方,在所述导料槽5 内设置有传送网带11,在所述传送网带11上均匀固定有放料模腔12,在所述放料模腔的内壁上固定有定位抵压弹片13,在所述底座1内设置的顶面开口的圆腔14,所述打磨支架的底端处于所述圆腔内且所述打磨支架的底端与所述圆腔的底壁之间固定有举升气缸15。本实施例中,滑块的移动速度为传送网带移动速度的2-3倍,并且在底座上设置有电源接口、气源接口等常规结构,其为电机或气缸的配套现有技术的结构,故未详细记载。

所述放料模腔12的底壁上设置有高度调节承载板16,在所述传送网带 11的侧部设置有与所述放料模腔相连通的竖向条形槽17,在所述竖向条形槽内设置有锁紧螺杆18,所述高度调节承载板在所述放料模腔内调节时通过锁紧螺杆锁位固定。

在所述打磨支架上设置有限位抵块19,所述打磨支架在所述圆腔内下降时通过限位抵块进行限位,此时打磨砂轮的底面接触在处于放料模腔内工件的顶面上。

在所述移动槽的两端分别设置有反向触压开关20,所述驱动电机为正反转电机,所述反向触压开关均与所述驱动电机相连接并控制驱动电机反转。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操作便捷,设置有滑块配合传送网带,可有使打磨砂轮来回打磨,有利于提高打磨的效率,可以减少工人的劳动强度,适合大批量打磨操作,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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