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除金属残余应力腐蚀的方法

文档序号:3389492阅读:35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消除金属残余应力腐蚀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化工腐蚀中消除应力腐蚀的技术领域。它适用于化工设备制作。金属管道焊接现场,特别是露天现场。
在化工设备制作。金属管道焊接时,均产生冷加残余应力。焊接残余应力;在某些介质环境中必然产生应力腐蚀。工作现场一般没有专用设备(电阻炉、工频炉)进行退火处理。只有特殊部门(如核电站)才有专用设备(特大型加热炉);个别部门用乙炔或甲烷气火焰处理,但温度不易控制、误差大,效果不可靠。
本发明是针对大型设备制作。金属管道焊接,提供一种不需要专用加热炉,解决残余应力腐蚀的方法。
本发明是将陶瓷履带加热器复盖在化工设备或管道的被处理部位。进行现场退火处理,以消除在敏感介质中金属残余应力腐蚀。
履带加热器的结构如图1所示,由陶瓷节连接成履带状。陶瓷节的结构如图2所示,上下具有凸凹承插连接点,因此其所连接成的陶瓷履带具有活动性;各个陶瓷节内孔顺序穿入索状镍铬电炉丝,构成一个回路。
本发明的准备步骤1.根据被处理工件-设备或金属管道的外型尺寸,选择与设计功率匹配的陶瓷履带加热器;
2.根据被处理工件-设备或管道的尺寸、厚度、重量进行计算并绘制出升温工艺曲线图。
本发明的处理步骤是一.升温在600℃以前生温速度为100-200℃/时;600-700℃之间升温速度为30-70℃/时。
升温高度以各该材质临界温度Ac1-100-200℃;低合金钢和碳钢为600-650℃。
二.保温平面工件,保温时间按被处理工件的厚度计,1.5-2.5分/毫米。
圆柱形工件依其被处理部位的局部重量和直径确定保温时间,如以Q表示设备或金属管道的局部重量(吨),则≥φ100毫米铸钢件,保温时间(小时)τ=6+0.25Q≤100毫米τ=4+0.25Q;
对于850-900℃退火钢种锻轧件τ=4+(0.2-0.4)Q,800-850℃退火钢种τ=4+(0.5-0.6)Q三.冷却被处理工件的冷却速度是这样碳钢100-150℃/时;低合金钢50-80℃/时;高合金钢20-70℃/时。
以上叙述的主要是对碳钢材质工件的处理,这种方法也适用于不锈钢、钛材等但要因材制宜地计算和绘制升温工艺曲线图,然后按要求处理。
为达到良好的保温效果,陶瓷履带加热器之上还要加保温层(石棉布等)。
本发明的优点是,适用于现场施工、方便灵活;温度易控、可满足退火技术条件;耗能低效率高,其耗电仅为与其等效工频炉的十七分之一左右。


图1为本发明中使用的陶瓷履带加热器的结构示意2为陶瓷履带加热器中陶瓷节的结构示意图1-穿索状镍铬丝孔2-凸连结点3-凹连结点实施方案首先计算工件加热面积,绘制升温曲线图;然后做好现场安装准备工件接地线、焊挂钩、安装电热元件,配备温度监控仪表和标准柜.加保温层.试接通电源;升温-保温-冷却,去掉保温层和挂钩.检查硬度,即可实施本发明。
权利要求
1.一种消除金属残余应力腐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陶瓷履带加热器复盖在大型金属工件有关部位上进行退火处理,陶瓷履带加热器上面可以加保温层,处理前要根据工件材质,重量和厚度进行计算并绘制出升温工艺曲线图,然后进行升温,保温和冷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叙述的消除金属残余应力腐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工件在600℃之内的升温速度为100-200℃/时,600-700℃之间的升温速度为30-70℃/时,工件处理部位的升温高度为其临界温度Ac1-100-200℃,低合金钢和碳钢600-65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叙述的消除金属残余应力腐蚀方法,其特征在于工件保温时间是,平面工件按其厚度计,每毫米厚保温1.5-2.5分钟,圆柱形工件按其被处理部位的重量确定保温时间,若Q为工件被处理部位重量吨数,则≥φ100毫米铸钢件的保温小时数为τ=6+0.25Q≤φ100毫米铸钢件的保温小时数为τ=4+0.25Q850-900℃退火钢种锻轧件保温小时数为τ=4+(0.2-0.4)Q800-850℃退火钢种保温小时数为τ=4+(0.5-0.6)Q
4.根据权利要求1所叙述的消除金属残余应力腐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被处理工件的冷却速度是,碳钢 100-150℃/时低合金钢 50-80℃/时高合金钢 20-70℃/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叙述的消除金属残余应力腐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可用于不锈钢.钛材工件的处理,要按各自的升温工艺曲线进行。
全文摘要
一种消除金属残余应力腐蚀的方法,该法是将陶瓷履带式加热器。覆盖在工件上的被处理部位上进行退火处理,以消除其在敏感介质中金属残余应力腐蚀。该法不需电阻炉,工频炉等专用设备,最适合于大型化设备制作。金属管道焊接施工现场。特别是露天工作现场使用。该法可用于碳钢。不锈钢和钛材等的退火处理。
文档编号C21D1/40GK1037362SQ8910504
公开日1989年11月22日 申请日期1989年3月30日 优先权日1989年3月30日
发明者崔世朋, 赵光新, 许继芳, 顺一 申请人:营口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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