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价卵黄抗体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581751阅读:67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抗体制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效价卵黄抗体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巴氏杆菌属为无芽孢,不运动,兼性厌氧,菌体两端常染色浓重的革兰氏染色阴性小杆菌。因1880年巴斯德氏首先自病鸡分离到本属中的多杀巴氏杆菌而得名。鼠疫杆菌、假结核杆菌、肠道结肠炎杆菌和土拉杆菌原归本属,现前三者改归耶尔森氏菌属,最后一种改归弗朗西斯氏菌属。本属已确定的种有多杀巴氏杆菌、嗜肺巴氏杆菌、溶血巴氏杆菌、尿巴氏杆菌和鸭疫巴氏杆菌等。

猪巴氏杆菌并目前主要用疫苗免疫来预防该疾病的发生,通过免疫孕期母猪,小猪通过初乳获得母源抗体。然而对于未接种疫苗的个体,当其感染上述病症后临床上主要采取对症治疗和抗生素类药物预防并发症的发生,但是由于该病发病急、致死率高,上述治疗方法的效果不理想。因此,急需一种针对仔猪巴氏杆菌病特异性强、抗菌谱广、治疗效果好且疗效迅速的治疗制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针对现有技术的技术缺陷,提供一种高效价卵黄抗体制备方法。以实现注射一种针剂即可较全面的治疗因各型巴氏杆菌抗原菌株所导致的疾病,同时具有较明显的疗效。

为实现以上技术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效价卵黄抗体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分离高免鸡蛋蛋黄:将仔猪巴氏杆菌灭活苗免疫过的高免鸡蛋进行消毒后送入蛋清蛋黄分离机进行蛋黄分离;

2)制备精制蛋黄抗体:将步骤(1)所分离的蛋黄中加入醋酸缓冲液进行稀释,其中,蛋黄与醋酸缓冲液的体积比为1:5,用酸调PH至4.5,4℃沉淀;按每毫升稀释蛋黄液加16μL辛酸的比例在室温搅拌下逐滴加入辛酸,于30min内加完,低温下静置2h,然后以10000r/min的转速离心30min,弃沉淀;上清液过滤后,加入1/10体积的0.01mol/L的PBS,用碱调PH至7.2;将40%甲醛溶液与该上清液混合,使甲醛的终浓度达到0.1%(V/V),充分搅拌均匀。

作为优选,步骤1)中免疫次数为2次。

作为优选,步骤1)中消毒方法为:用水将高免鸡蛋外表洗净,再用0.01~0.1%的百毒杀浸泡3-5min,擦干,再用乙醇溶液擦洗,晾干。

在以上技术方案中,抗巴氏杆菌蛋黄抗体制备完毕后还应对产物进行抗体效价测定,其具体方法可以是用ELISA法。

利用本发明方法制备的抗猪仔猪巴氏杆菌精制蛋黄抗体,是一种针对仔猪巴氏杆菌疾病具有特异性、治疗效果好且疗效迅速的治疗制剂,能针对仔猪巴氏杆菌病进行有效的防治;其制备方法采用辛酸沉淀法提取抗仔猪巴氏杆菌精制蛋黄抗体,该法安全、价格低廉,适于大规模生产,且制备的蛋黄抗体纯度高、效价高、性质稳定、易于保存。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为了避免过多不必要的细节,在以下实施例中对属于公知的结构或功能将不进行详细描述。除有定义外,以下实施例中所用的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发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普遍理解的相同含义。以下实施例中所用到的仪器、试剂,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市售常规产品。

实施例1

一种高效价卵黄抗体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分离高免鸡蛋蛋黄:将仔猪巴氏杆菌灭活苗免疫过的高免鸡蛋进行消毒后送入蛋清蛋黄分离机进行蛋黄分离;

2)制备精制蛋黄抗体:将步骤1)所分离的蛋黄中加入醋酸缓冲液进行稀释,其中,蛋黄与醋酸缓冲液的体积比为1:5,用酸调PH至4.5,4℃沉淀;按每毫升稀释蛋黄液加16μL辛酸的比例在室温搅拌下逐滴加入辛酸,于30min内加完,低温下静置2h,然后以10000r/min的转速离心30min,弃沉淀;上清液过滤后,加入1/10体积的0.01mol/L的PBS,用碱调PH至7.2;将40%甲醛溶液与该上清液混合,使甲醛的终浓度达到0.1%(V/V),充分搅拌均匀。

在以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

步骤1)中免疫次数为2次。

步骤1)中消毒方法为:用水将高免鸡蛋外表洗净,再用0.01%的百毒杀浸泡4min,擦干,再用乙醇溶液擦洗,晾干。

实施例2

一种高效价卵黄抗体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分离高免鸡蛋蛋黄:将仔猪巴氏杆菌灭活苗免疫过的高免鸡蛋进行消毒后送入蛋清蛋黄分离机进行蛋黄分离;

2)制备精制蛋黄抗体:将步骤1)所分离的蛋黄中加入醋酸缓冲液进行稀释,其中,蛋黄与醋酸缓冲液的体积比为1:5,用酸调PH至4.5,4℃沉淀;按每毫升稀释蛋黄液加16μL辛酸的比例在室温搅拌下逐滴加入辛酸,于30min内加完,低温下静置2h,然后以10000r/min的转速离心30min,弃沉淀;上清液过滤后,加入1/10体积的0.01mol/L的PBS,用碱调PH至7.2;将40%甲醛溶液与该上清液混合,使甲醛的终浓度达到0.1%(V/V),充分搅拌均匀。

以上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申请范围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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