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外部材料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及使用其的模制产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0035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外部材料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包含:

热塑性树脂和至少两种纤维素纤维,

其中,相对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热塑性树脂,所述纤维素纤维以0.1重量份至5重量份的量存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其中,所述纤维素纤维包含具有小于30μm的平均直径的第一纤维素纤维,以及具有30μm或更大的平均直径的第二纤维素纤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纤维素纤维具有5μm至20μm的平均直径,并且所述第二纤维素纤维具有40μm至400μm的平均直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进一步包含至少一种选自云母、铝片和玻璃片的添加剂。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纤维素纤维与所述第二纤维素纤维的含量比在1:0.1至1:6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其中,所述纤维素纤维具有400μm至4000μm的平均长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其中,所述纤维素纤维具有230℃或更高的耐热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其中,所述纤维素纤维具有1.0或更小的平均颗粒长径比。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其中,所述热塑性树脂具有300℃或更低的加工温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其中,所述热塑性树脂包含聚碳酸酯树脂、橡胶改性的乙烯基共聚物树脂或聚碳酸酯/橡胶改性的乙烯基共聚物合金树脂。

11.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其中,相对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热塑性树脂,所述添加剂以0.05重量份至5重量份的量存在。

12.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其中,相对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热塑性树脂,所述铝片以0.1重量份至3重量份的量存在,并且相对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热塑性树脂,所述玻璃片以0.05重量份至0.5重量份的量存在。

13.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其中,所述纤维素纤维与所述添加剂的含量比在1:0.1至1:0.5的范围内。

14.一种使用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热塑性树脂组合物制造的模制品。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模制品,其中,所述模制品在其表面具有纺织或天然石材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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