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神经干细胞连续换液培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66350阅读:76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细胞培养装置,具体的是一种神经干细胞连续培养换液培养装置。



背景技术:

神经干细胞:神经干细胞(neural stem cell)是一种终身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细胞,其子细胞能分化产生神经系统的各类细胞,具有有限的自我更新能力,并自发分化产生成神经元细胞和成胶质细胞等,从而生成神经元及神经胶质细胞。移植后能在宿主的神经组织中良好地生存、整和及分化,对于颅脑损伤的修复及其它疾病的治疗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目前神经干细胞体外培养方式主要是在培养集中悬浮培养,神经干细胞会在培养过程中从单细胞慢慢聚集成球,并且在培养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细胞残渣和代谢废物,对细胞进行换液会将培养液中的细胞残渣和代谢废物去除,从而对细胞增殖起到促进的作用。

实验室对神经干细胞换液的主要方式是将培养瓶静置,用普通移液管吸取培养基上层液体进行换液去除。目前技术缺陷:目前神经干细胞培养的方式主要是在培养集中悬浮培养,换液时用移液管将培养瓶中的2/3体积的旧培养基吸出。因为神经干细胞在培养过程中会聚集成细胞团,静置会将一部分体积较大、质量较重的细胞团沉淀到瓶底,但仍有大部分细胞团在培养集中做布朗运动,会悬浮在培养基中,而目前利用常规移液管吸取上层2/3培养基废弃,移液管的管口直径一般在1mm左右,远大于细胞团直径,因此在换液过程中会有大量的细胞损失,并且在换液过程中去除的培养基过多,培养基中营养成分尚未消耗,导致培养基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一种神经干细胞连续换液培养装置,该神经干细胞连续换液培养装置解决在神经干细胞培养换液过程中,神经干细胞悬浮在旧培养基中和细胞残渣一起在换液过程中被换掉导致浪费,同时使培养基流动,使神经球悬浮生长,防止细胞贴壁分化。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神经干细胞连续换液培养装置,其特征在于:设有细胞培养瓶,所述细胞培养瓶在底部的左侧、右侧分别设置有左侧出液管、右侧回液管,所述左侧出液管、右侧回液管通过一输液管、蠕动泵与设置在玻璃导管内的筛网管相连通,所述输液管上设有左端密封开关、右端密封开关,所述筛网管上设有孔径为50微米的微孔,所述细胞培养瓶上设有培新瓶培养液添加口,所述玻璃导管为一较粗的容器状管道,所述容器状管道在两端分别通过收集管路蠕动泵、收集循环管与收集器相连通,所述收集器上设有收集器新培养基添加口,所述收集器内设有筛网膜,所述筛网膜的孔径为10微米。

本实新型利用神经干细胞在培养过程中聚集成细胞团的特点,根据细胞团和细胞残渣体积大小差异进行过滤分离换液;过滤装置利用伯努利原理利用错向流进行残渣分离提高分离效率;利用切向流进行收集,防止残渣堵塞筛网并且可以使培养基循过滤后再循环;采用有机高分子塑料和玻璃为材料,避免细胞粘连并且方便灭菌;闭合密封,保证细胞培养时的无菌状态;可以进行长时间持续的残渣分离换液,加入新培养基混合,换出残渣混合液体,不断的纯化培养基,提高培养瓶中神经干细胞浓度;培养基在装置中循环使用,提高培养基使用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参见附图1,神经干细胞连续换液培养装置,设有细胞培养瓶 1,所述细胞培养瓶在底部的左侧、右侧分别设置有左侧出液管、右侧回液管,所述左侧出液管、右侧回液管通过一输液管、蠕动泵2与设置在玻璃导管4内的筛网管3相连通,所述输液管上设有左端密封开关7、右端密封开关8,所述筛网管上设有孔径为50微米的微孔,所述细胞培养瓶上设有培新瓶培养液添加口9,所述玻璃导管为一较粗的容器状管道,所述容器状管道在两端分别通过收集管路蠕动泵10、收集循环管与收集器相连通,所述收集器上设有收集器新培养基添加口6,所述收集器内设有筛网膜5,所述筛网膜的孔径为10微米。

神经干细胞培养前期,神经干细胞呈单细胞分布,此时将细胞接种在1 所示的培养瓶中,将图中所示7和8位置的开关闭合,使细胞在培养瓶中静置培养,三天后细胞聚集成球后,将新培养液从图中两个添加口注入,打开 7和8位置的开关,开启两个蠕动泵,使液体按照图中所示的方向循环进行,并且两个管内液体流速大小有差异,保证连接培养瓶的液体管路流速小于连接过滤装置的管路的液体流速,流速大压强小,当液体流经液体交汇处,两个管路形成流速不同的错向流,使直径较小的细胞残渣透过滤膜过滤出去,而较大的神经球则留在培养瓶管路继续循环,错向流过滤可以提高过滤效率并且冲洗筛网保持清洁,过滤后的细胞残渣随管路进入收集器,在5形成的滤膜处形成切向流使细胞残渣过滤去除,并且保证残渣不堵塞筛网,整个实验装置动态循环,保证神经球悬浮培养,并去除细胞残渣,并且使培养基循环使用,提高培养基利用效率。

最后应说明的是: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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