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警示装置及方法

文档序号:3867825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车用警示装置及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车用警示装置及方法。该车用警示装置包括具有下方及侧方的装置本体、警示灯及辅助照明灯与雷射模块至少其中之一。该警示灯是设置于该装置本体上,用以向该侧方发出警示灯号;以及该辅助照明灯与该雷射模块的至少其中之一是设置于该装置本体上,用以向该下方发出辅助灯号。
【专利说明】车用警示装置及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提出一种车用警示装置及方法,特别涉及一种结合警示及照明的装置及方 法。

【背景技术】
[0002] -般大型车除了前后方向灯外,依规定须在两侧增加边灯。当大型车要转弯而开 启方向灯时,边灯会连同前后方向灯同时亮起或闪烁,以警示周遭车辆或行人,而减少车祸 的发生。在方向灯没开启时,边灯具有定位灯的功效。
[0003] 提升行车安全是普罗大众所关心的议题,目前已有业者研究将行车LED灯与方向 LED灯组成数种不同显示方式,进而达到更佳警示作用的效果,使夜间行车时可令两侧的车 辆能更明确看到车辆侧边灯。然而,上述改进仍不脱边灯原来可达到的警示和作为方向灯 的功能。既然依照法规边灯为大型车的必备装置,若其可具有多重功能必定为用户所期望。


【发明内容】

[0004]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为提供一种车用警示装置。该车用警示装置包括具有下方及侧 方的装置本体、警示灯及辅助照明灯与雷射模块至少其中之一。该警示灯是设置于该装置 本体上,用以向该侧方发出警示灯号;以及该辅助照明灯与该雷射模块的至少其中之一是 设置于该装置本体上,用以向该下方发出辅助灯号。
[0005]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为提供一种车用警示装置。该车用警示装置包括具有下方及侧 方的装置本体及第一灯。该车用警示装置更包括第二灯与雷射模块至少其中之一。该第一 灯设置于该装置本体上,用以向该侧方发出第一灯号。该第二灯与该雷射模块至少其中之 一设置于该装置本体上,用以向该下方发出第二灯号。
[0006] 本发明的再一目的为提供一种车用警示方法。该车用警示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提 供装置本体,该装置本体具有下方及侧方;提供第一灯号,用以向该侧方发出该第一灯号: 以及提供第二灯号与雷射线状灯号至少其中之一,用以向该下方发出该第二灯号及/或该 雷射线状灯号。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7] 本发明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 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
[0008] 图1为本发明的车用警示装置的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0009] 图2为本发明的车用警示装置的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
[0010]图3为本发明的车用警示装置的第三实施例的控制系统的架构图。
[0011] 图4为本发明的车用警示装置的第四实施例的使用图。
[0012] 图5为本发明的车用警示装置的各实施例的参考配置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本发明将藉由下述优选实施例及参考附图,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0014] 本文中所提及的"使用者"是指使用根据本发明的车用警示装置的用户。
[0015] 请参阅图1,其为本发明的车用警示装置的第一实施例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发 明的车用警示装置的第一实施例包含装置本体1。在该装置本体1上设置有往装置本体1 侧面发出警示灯号的警示灯11及往装置本体1下面发出辅助灯号的辅助照明灯12及雷射 模块13。在本实施例中,该装置本体1具有辅助照明灯12及雷射模块13两者,但视客户需 求或视实际上的需要,该装置本体1可以仅具有辅助照明灯12及雷射模块13的其中之一。 警示灯11在装置本体1上的位置并没有限制,只要其可往装置本体1侧面发光。例如,警 示灯11可直接设置在装置本体1朝外的侧面上。或者,该警示灯11可设置在装置本体1 的内部,并透过透明的装置本体1或仅有框架的装置本体1而向装置本体1侧面发光。更 具体地说,当车用警示装置装设在车辆上时,警示灯11优选是可朝向大约平行于路面的方 向发射警示灯号。同样地,辅助照明灯12及雷射模块13在装置本体1上的位置也没有限 制,只要其可往装置本体1下面(底部)发光。更具体地说,当车用警示装置装设在车辆上 时,辅助照明灯12及雷射模块13优选是可大致上朝向路面的方向发射辅助灯号。前述警 示灯号和辅助灯号可独立于彼此而发光或闪烁。
[0016] 警示灯号一般是作为警示用途,当第一实施例的车用警示装置是装设在大型车或 工程车的侧边或后面时,其可提醒周遭的驾驶人或行人注意车子移动状态。特别是夜间行 驶时,该警示灯11可作为定位出车子边缘的定位灯。因此,警示灯号优选是红色或黄色,然 其并不以此为限。
[0017] 辅助照明灯12所提供的辅助灯号为辅助照明灯号,其一般是用作照明用途,然辅 助照明灯12的启动也可发挥警示的作用。当轮胎爆胎或车子轮胎卡在深坑中时,辅助照明 灯12可作为使用者的紧急工作照明灯。此外,辅助照明灯12也可为装载货物或卸货提供 辅助照明用。车用警示装置的装设位置可依据辅助照明灯12的用途而定,例如装设于轮 胎上方。为了达到清晰照明的目的,辅助照明灯12优选为白灯或黄灯,然其并不以此为限。 此外,辅助照明灯12优选是具有可调整角度,则依据使用上的需求或该车用警示装置装设 在车辆的高低位置,辅助照明灯12可提供不同角度的照明功能。上述的警示灯11及辅助 照明灯12优选是LED灯。
[0018] 雷射模块13向装置本体下面发光,以在地面上提供辅助灯号,该辅助灯号为雷射 灯号,例如雷射点状轨迹或雷射线状灯号。地面上的雷射线状灯号可指示出使用者车辆的 示意范围或安全距离,以提醒其他驾驶人或行人勿靠近或进入该雷射线状灯号所指示的区 域内。大型车视野死角多,且大型车行进中其周遭有"推"、"吸"的强力气流,会影响周遭 机车骑士骑车的稳定性,使骑士受强力气流影响而容易失去平衡。因此,雷射线状灯号优 选是指示出使用者车辆的风切范围,以避免机车骑士太靠近使用者车辆而由于风切气流的 影响而发生危险。此外,在用户车辆侧边的雷射线状灯号也可作为使用者的警示线,当路 面狭窄或有水沟或坑洞时,警示线的变化(例如变成非直线或消失)可提醒使用者路面状 况。对于大型车辆(例如卡车或货柜车等)来说,该雷射线状灯号在车辆转弯时也可作为 使用者的参考或警示线。此外,雷射模块13优选是具有可调整角度,则依据使用上的需求 或该车用警示装置装设在车辆的高低位置,在地面上所显示的雷射线状灯号距离使用者车 辆间的距离可调整。依据需求,雷射线状灯号可为红光(650_660nm)、绿光(532nm)和蓝光 (445-450nm)等,且其长度也可设计为符合欲装设的车辆。
[0019] 请参阅图2,其为本发明的车用警示装置的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第二实施例与 第一实施例不同的地方在于,第二实施例的车用警示装置包含外壳21,其将装置本体(未 显示)整个或部分罩住。本实施例中该外壳21包含具透光性之上盖210和底座211,然而 该外壳21也可为一体成型。当使用白色警示灯时,警示灯号的颜色可取决于上盖210的颜 色,例如红色。上盖210的底面(即朝向地面的该面)优选是透明或篓空,以利于辅助照明 灯向该车用警示装置的下方或地面发出辅助照明灯号。此外,上盖210可具有增加照明亮 度的设计,例如其内壁设有折射纹等。车用警示装置可透过底座211上设置的组接孔2110 而安装在车辆上。车用警示装置也可透过其他已知的固定方式固定在车辆上。
[0020] 本发明也可以通过第三实施例来体现。第三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的不同在于,第 三实施例的车用警示装置中另包含图3所示的控制系统3于其装置本体中。控制系统3包 括感测单元31、警示单元33及数据处理与控制单元32。该感测单元31及警示单元33分别 耦接至数据处理与控制单元32。该感测单元31可以感测用户车辆周遭的车辆的速度(或 其与用户车辆间的相对速度)、距离、影像等的至少其中之一,并将感测信息传送至数据处 理与控制单元32进一步处理。数据处理与控制单元32因应所接收的感测信息做出是否 为危险情况的判断,并当判断为危险情况时驱使警示单元33产生警示讯号。该警示讯号系 警示声响、前述的警示灯号的亮起、前述的警示灯号的闪烁、前述的雷射灯号的亮起及前 述的雷射灯号的闪烁的至少其中之一。该警示讯号也可包含其他灯号的反应。该危险情况 可例如为(1)使用者车辆与障碍物的距离低于距离预定门坎时;及(2)使用者车辆与该障 碍物的距离低于距离预定门坎且该障碍物的速度超过速度预定门坎时。该距离预定门坎可 等于或小于该雷射灯号与该用户车辆间的距离,即当有障碍物进入雷射灯号所定义的范围 (例如雷射线状灯号与使用者车辆间的范围)内时产生警示讯号。该距离预定门坎也可略 大于该雷射灯号与该用户车辆间的距离,即当该障碍物靠近该雷射灯号时产生警示讯号。 前述障碍物泛指使用者车辆周遭的车辆或行人等。当该危险情况不存在时,可解除该警示 讯号。
[0021] 此外,本发明也提供一种车用警示方法,其包含如下步骤:(1)提供如前述实施例 所述的装置本体;提供向装置本体侧方发出第一灯号;及(2)向装置本体下方发出第二灯 号及/或雷射灯号。该第一灯号是警示灯,且该第二灯号是辅助照明灯。其中第(2)步骤 是由使用者所控制,或是由用户所开启的控制系统所控制。当是由控制系统所控制时,雷射 灯号是在控制系统判定为危险情况时发出。
[0022] 参考图4,其显示本发明的车用警示装置的第四实施例的使用图。第四实施例的警 示装置包含雷射模块43,且是装设在汽车40。该雷射模块43朝向雷射模块43的底侧发射 雷射光431。在本实施例中,该雷射光431是雷射线状光,但是其并不以此为限。特别地,该 雷射模块43朝向车道发射雷射光431,并大致定义出汽车40的外围或其安全距离,以警告 其他驾驶人或行人不要接近或进入雷射光431所定义的范围内。该雷射模块43和雷射光 431可具有与第一实施例的雷射模块13和雷射灯号相似的功能。只要雷射模块43的雷射 光可具有上述功能,第四实施例的警示装置可被设置在汽车上的任何位置,例如汽车左侧 后照镜或右侧后照镜的底部,如图4所示。
[0023] 参考图5,其显示本发明所提车用警示装置的各实施例的参考配置图。如图5所 示,车用警示装置在载具(例如货柜车50)上的位置并没有限制,只要其可根据各个实施例 的描述良好地发挥作用。举例而言,一个或多个警示装置可配置在货柜车50的双侧、后侧 或前侧。特别地,警示装置可被整合到货柜车50的现有配件中,例如可与现有的左、右侧后 照镜或边灯整合在一起,如此就不用新增装设在车上的配件。当欲将警示装置配置在货柜 车50的任一侧,其可被配置于左或右侧后照镜上、货柜上的任意位置或在轮胎上方。车用 警示装置的数量和配置位置可取决于用户的偏好或实际的需要。
[0024] 本发明的车用警示装置可应用于各种车辆,例如大型车辆,例如拖车、卡车、货柜 车、巴士、工程车等,也可应用至工地施工机具及农用机具等可移动大型机具。本发明结合 警示灯及紧急照明灯及/或雷射模块,可达到一机多用的目的,并大幅提高车辆的安全层 级。本发明的雷射模块所提供的雷射灯号可作为用户车辆的警示灯号,提供路面情况和作 为转弯之参考用,也可作为周遭车辆的警示灯号。此外,本发明中的感测模块更为行车安全 提供多一道防线,其可于预先设定的危险情况下提供警示讯号,以提高相关人或车的注意 力,并因此降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本发明之车用警示装置在视线良好时可为关闭,并在 前述预先设定的危险情况下启动,也可于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将警示灯、辅助照明灯及雷射 模块随选地个别开启,并在前述预先设定的危险情况下做出反应(例如开启或闪烁)。
[0025] 本发明之其他实施例说明如下。
[0026] 1. -种车用警示装置,包括:
[0027] 装置本体,具下方及侧方;
[0028] 警示灯,设置于该装置本体上,用以向该侧方发出警示灯号;以及
[0029] 辅助照明灯与雷射模块至少其中之一,设置于该装置本体上,用以向该下方发出 辅助灯号。
[0030] 2.如实施例1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该辅助照明灯与该雷射模块的该至少其 中之一具有可调整角度,且该雷射模块于地面上提供警示线,该警示线指示车辆安全间距。
[0031] 3.如前述实施例任一项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更包括:
[0032] 设置于该装置本体上的控制系统。
[0033] 4.如前述实施例任一项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该控制系统包含感测影像、距 离及速度的至少其中之一的感测单元。
[0034] 5.如前述实施例任一项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该控制系统包含耦接于该感测 单元的警示单元。
[0035] 6.如前述实施例任一项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更包括:
[0036] 包含底部的外壳,罩设于该装置本体外。
[0037] 7. -种车用警示装置,包括:
[0038] 装置本体,具有下方及侧方;
[0039] 第一灯,设置于该装置本体上,用以向该侧方发出第一灯号;以及
[0040] 第二灯与雷射模块至少其中之一,设置于该装置本体上,用以向该下方发出第二 灯号。
[0041] 8.如前述实施例任一项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该第一灯是警示灯,且该第二 灯是辅助照明灯。
[0042] 9.如前述实施例任一项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该第二灯号是辅助照明灯号及 雷射线状灯号的其中之一。
[0043] 10. -种车用警示方法,包括:
[0044] 提供装置本体,该装置本体具有下方及侧方;
[0045] 提供第一灯号,用以向该侧方发出该第一灯号;以及
[0046] 提供第二灯号与雷射灯号至少其中之一,用以向该下方发出该第二灯号及/或该 雷射灯号。
[0047] 11.如前述实施例10所述的车用警示方法,更包括:
[0048] 由控制系统判定是否为危险情况;以及
[0049] 在判定为该危险情况时,提供警示讯号。
[0050] 12.如前述实施例任一项所述的车用警示方法,其中该警示讯号为警示声响、该第 一灯号闪烁、该第二灯号亮起、该雷射灯号亮起、该雷射灯号闪烁的至少其中之一。
[0051] 上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示例实施方式,然而本发明的范围当不受限于该 上述各项【具体实施方式】;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宗 旨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权利要求 及其等同物限定。。
[0052] 符号说明:
[0053] 1装置本体
[0054] 11警示灯
[0055] 12辅助照明灯
[0056] 13、43雷射模块
[0057] 21 外壳
[0058] 210 上盖
[0059] 211 底座
[0060] 2110 组接孔
[0061] 3控制系统
[0062] 31感测单元
[0063] 32数据处理与控制单元
[0064] 33警示单元
[0065] 40 汽车
[0066] 431雷射光
[0067] 50货柜车。
【权利要求】
1. 一种车用警示装置,包括: 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具有下方及侧方; 警示灯,所述警示灯设置于所述装置本体上,用以向所述侧方发出警示灯号;以及 辅助照明灯与雷射模块至少其中之一,所述辅助照明灯与镭射模块至少其中之一设置 于所述装置本体上,用以向所述下方发出辅助灯号。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所述辅助照明灯与该雷射模块的所述至少 其中之一具有可调整角度,且所述雷射模块于地面上提供警示线,所述警示线指示车辆安 全间距。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更包括:设置于所述装置本体上的控制系统。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系统包含感测影像、距离及速度 的至少其中之一的感测单元。
5.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系统包含警示单元。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更包括:包含底部的外壳,所述外壳罩设于所述 装置本体外,其中所述底部是透明的。
7. -种车用警示装置,包括: 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具有下方及侧方; 第一灯,所述第一灯设置于所述装置本体上,用以向所述侧方发出第一灯号;以及 第二灯与雷射模块至少其中之一,所述第二灯与雷射模块至少其中之一设置于所述装 置本体上,用以向所述下方发出第二灯号。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灯是警示灯,且所述第二灯是辅 助照明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灯号是辅助照明灯号及雷射线状 灯号的其中之一。
10. -种车用警示方法,包括: 提供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具下方及侧方; 提供第一灯号,用以向所述侧方发出所述第一灯号;以及 提供第二灯号与雷射线状灯号至少其中之一,用以向所述下方发出所述第二灯号和/ 或所述雷射灯号。
【文档编号】B60Q1/26GK104097566SQ201310485273
【公开日】2014年10月15日 申请日期:2013年10月15日 优先权日:2013年4月9日
【发明者】陈昌鸿 申请人:开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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