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传动系统及具有其的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53555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发动机;

动力输入轴,所述动力输入轴与所述发动机的曲轴相连;

第一电动发电机;

第二电动发电机,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的转子可选择性地与所述动力输入轴同步转动;

行星齿轮机构,所述行星齿轮机构的太阳轮刚性连接在所述动力输入轴上,所述行星齿轮机构的齿圈和所述行星齿轮机构的行星架中的一个与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的转子刚性连接,所述齿圈和所述行星架中的另一个可选择性地与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的转子同步转动;

动力输出部,所述动力输出部与所述齿圈和所述行星架中的所述另一个联动以将所述发动机、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和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中的至少一个的动力输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的转子通过第二离合装置可选择性地与所述动力输入轴同步转动;

所述齿圈和所述行星架中的所述另一个通过第三离合装置可选择性地与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的转子同步转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具有第一动力分流模式和第二动力分流模式;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一动力分流模式时,所述发动机工作,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为发电机且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为电动机,所述第二离合装置断开且所述第三离合装置接合;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二动力分流模式时,所述发动机工作,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为电动机且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为发电机,所述第二离合装置接合且所述第三离合装置断开。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具有第一纯电动模式;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一纯电动模式时,所述发动机不工作,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不工作,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为电动机,所述第二离合装置断开且所述第三离合装置接合。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具有发动机单独驱动模式;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发动机单独驱动模式时,所述发动机工作,所述第一电动 发电机和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均不工作,所述第二离合装置和所述第三离合装置均接合。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具有第一并联驱动模式和第二并联驱动模式;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一并联驱动模式时,所述发动机工作,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为电动机,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不工作,所述第二离合装置和所述第三离合装置均断开;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二并联驱动模式时,所述发动机工作,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和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中的至少一个为电动机,所述第二离合装置和所述第三离合装置均接合。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具有第一驻车发电模式、第二驻车发电模式和第三驻车发电模式;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一驻车发电模式时,所述齿圈和所述行星架中的所述另一个制动,所述发动机工作,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不工作且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为发电机,所述第二离合装置接合且所述第三离合装置断开;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二驻车发电模式时,所述齿圈和所述行星架中的所述另一个制动,所述发动机工作,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为发电机且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不工作,所述第二离合装置和所述第三离合装置均断开;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三驻车发电模式时,所述齿圈和所述行星架中的所述另一个制动,所述发动机工作,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和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均为发电机,所述第二离合装置接合且所述第三离合装置断开。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具有第一制动能回收模式;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一制动能回收模式时,所述发动机不工作,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不工作且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为发电机,所述第二离合装置断开且所述第三离合装置接合。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动机的曲轴与所述动力输入轴之间设有第一离合装置。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具有第二纯电动模式;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二纯电动模式时,所述发动机不工作,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和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均为电动机,所述第一离合装置断开,所述第二离合装置接合且所述第三离合装置接合或断开。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具有第二制动能回收模式;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二制动能回收模式时,所述发动机不工作,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和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均为发电机,所述第一离合装置断开,所述第二离合装置接合且所述第三离合装置接合或断开。

1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制动装置,所述制动装置用于制动所述动力输入轴。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具有第三纯电动模式和第四纯电动模式;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三纯电动模式时,所述发动机不工作,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为电动机且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不工作,所述制动装置制动,所述第二离合装置和所述第三离合装置均断开;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四纯电动模式时,所述发动机不工作,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和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均为电动机,所述制动装置制动,所述第二离合装置断开且所述第三离合装置接合。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具有第三制动能回收模式和第四制动能回收模式;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三制动能回收模式时,所述制动装置制动,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为发电机,所述第二离合装置和所述第三离合装置均断开;

所述动力传动系统处于所述第四制动能回收模式时,所述制动装置制动,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和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均为发电机,所述第二离合装置断开且所述第三离合装置接合。

1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离合装置和所述第三离合装置单独设置或者集成为双离合器。

16.根据权利要求2-15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的转子为中空结构,所述行星齿轮机构设在所述中空结构内;

所述第二离合装置和所述第三离合装置均设在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与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之间。

17.根据权利要求2-15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离合装置包括第一主动部分和第一从动部分,所述第一主动部分与所述第一从动部分可选择性地同步转动,所述第一从动部分刚性连接在所述动力输入轴上,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的转子与所述第一主动部分刚性连接;

所述第三离合装置包括第二主动部分和第二从动部分,所述第二主动部分与所述第二从动部分可选择性地同步转动,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的转子与所述第二主动部分刚性连接,所述第二从动部分与所述齿圈和所述行星架中的所述另一个刚性连接。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的转子通过第一输入轴与所述第一主动部分刚性连接;

所述第二从动部分通过第二输入轴与所述齿圈和所述行星架中的所述另一个刚性连接,所述第二输入轴空套在所述动力输入轴上。

1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离合装置和所述第三离合装置均为离合器;或者

所述第二离合装置和所述第三离合装置均为同步器。

2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输出部为单级减速机构、二级减速机构或无级减速机构。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输出部为二级减速机构,所述二级减速机构包括:相互啮合的第一主动齿轮和第一从动齿轮以及二级主动齿轮,所述第一主动齿轮空套在所述动力输入轴上,且所述第一主动齿轮与所述齿圈和所述行星架中的所述另一个相连并可随所述齿圈和所述行星架中的所述另一个同步转动,所述第一从动齿轮和所述二级主动齿轮同轴设置且可同步转动,所述二级主动齿轮适于与差速器的差速器从动齿轮啮合。

22.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输出部的与所述齿圈和所述行星架中的所述另一个相连的部分在所述动力输入轴的轴向上位于所述第一电动发电机与所述第二电动发电机之间。

23.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22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传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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