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和具有它的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1137阅读:468来源:国知局
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和具有它的车辆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和具有它的车辆。



背景技术:

如今,人们对汽车内饰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即便是预算有限的情况下,买家也不止于满足基本的动力、空间、燃油经济性需求,内饰质感的优劣也是决定下单的重要因素。同时,车辆氛围灯也能够大幅度提高车辆的内饰品质,因此氛围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高档车型的手工缝线效果使车辆内饰具有高级质感,但手工缝线成本高,不适合应用在低端车型上。此外,传统车型的缝线内饰件与氛围灯内饰件分别设置在乘员舱的不同位置,占用了车内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该发光内饰件整合了缝线装饰效果和氛围灯装饰效果,节省了车内空间,并且成本较低。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具有上述发光内饰件的车辆。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包括:基座;外饰板,所述外饰板设置在所述基座的外侧面上;多个缝线凸起,所述多个缝线凸起设置在所述基座上且穿设所述外饰板,所述缝线凸起的外表面凸出所述外饰板的外表面;发光件,所述发光件设置在所述基座上且所述发光件发出的光能够通过所述多个缝线凸起照射出。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其缝线凸起可以为车辆提供高级的装饰效果,美化车辆乘员舱,同时从缝线凸起透出的光线又可以为车辆提供良好的氛围,由此节省了车内空间,同时降低了车辆内饰成本。

另外,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缝线凸起和所述基座一体成型。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缝线凸起和所述基座为透光件。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外饰板为非透光件。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基座具有与所述外饰板贴合的第一表面,所述基座还具有第二表面、第三表面和第四表面,所述第二表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所述第三表面连接在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二表面的一侧,所述第四表面连接在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二表面的另一侧,所述第二表面、所述第三表面和所述第四表面上设置有非透光层。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基座的截面为矩形。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发光件内置在所述基座内部。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发光件为沿所述基座的长度方向延伸的管状发光件。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基座内设置有中心轴向槽,所述管状发光件设置在所述中心轴向槽内。

根据本实用新型另一方面实施例的车辆,包括上述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的立体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的爆炸图;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的截面图。

附图标记:

发光内饰件10、基座1、第一表面11、第二表面12、第三表面13、第四表面14、外饰板2、缝线槽21、缝线凸起3、发光件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可以互相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结合图1-图3详细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10。

参照图1、图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10可以包括基座1、外饰板2、多个缝线凸起3以及发光件4。

其中,外饰板2设置在基座1的外侧面上。多个缝线凸起3间隔设置在基座1上且穿设外饰板2,缝线凸起3的外表面凸出外饰板2的外表面。优选地,多个缝线凸起3等间距布置。具体地如图2所示,外饰板2上开设多个缝线槽21,多个缝线凸起3适于从缝线槽21中显露出去,从而为乘员舱营造高级手工缝线效果,同时光线可以从多个缝线凸起3中透射出来,形成发光缝线效果,从而为乘员舱营造良好的氛围。

参照图1、图3所示,发光件4设置在基座1上,且发光件4发出的光能够通过多个缝线凸起3照射出。在图2所示的具体示例中,发光件4位于基座1的一端,发光件4发出的光线从基座1的一端进入,沿着基座1射向另一端,从而使得基座1通体发亮,进而使得连接在基座1上的多个缝线凸起3发亮。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此,如在另一些未示出实施例中,发光件4也可以设置在基座1的两端,该实施例中,两个发光件4的颜色可以相同,当然也可以不同。

这样一来,缝线凸起3不仅提高了车辆内饰的美观性,同时还可以作为氛围灯,为车辆提供良好的氛围,拓展了车辆内饰的造型创意空间。同时,相对于传统车型缝线和氛围灯都需要空间来安装的情况,本实用新型的发光内饰件10最大限度地缩小了占用空间。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10整合了缝线装饰效果和氛围灯装饰效果。具体而言,其缝线凸起3可以为车辆提供高级的装饰效果,美化车辆乘员舱,同时从缝线凸起3透出的光线又可以为车辆提供良好的氛围,由此节省了车内空间,同时降低了车辆内饰成本。

优选地,缝线凸起3和基座1一体成型。进一步地,缝线凸起3和基座1可以是一体注塑成型,注塑结构能够节约生产成本。换言之,相比于传统真正的手工缝线或纹理腐蚀缝线,注塑的缝线凸起3可以大大降低生产成本。

具体地,缝线凸起3和基座1为透光件,外饰板2为非透光件,由此可保证发光件4发出的光只能从凸出外饰板2表面的缝线凸起3照射出,而被外饰板2遮盖的区域光线被阻挡。

参照图3所示,基座1具有与外饰板2贴合的第一表面11,基座1还具有第二表面12、第三表面13和第四表面14。其中,第二表面12与第一表面11相对,第三表面13连接在第一表面11与第二表面12的一侧,第四表面14连接在第一表面11与第二表面12的另一侧,第二表面12、第三表面13和第四表面14上设置有非透光层。这样,发光件4发出的光只能从第一表面11和缝线凸起3照射出,又由于第一表面11与外饰板2贴合且外饰板2为非透光件,因此,发光件4发出的光只能通过缝线凸起3照射出,由此缝线凸起3便兼具装饰灯的作用,为车内提供良好氛围。

进一步地,非透光层可以为镀铬层,镀铬层遮光效果良好,可以防止多余光线透出。需要指出的是,非透光层可以是在基座1与缝线凸起3一体成型后所做的外表面镀铬处理。在另一些可选的实施例中,非透光层也可以通过二次注塑工艺固定在基座1的第二表面12、第三表面13和第四表面14上。

基座1的第一表面11与外饰板2固定时,可以在第一表面11与外饰板2内表面之间设置有固定层,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固定层可以是胶水层或双面胶层,利用胶的粘性,将第一表面11与外饰板2内表面贴合,从而使得缝线凸起3固定凸出外饰板2的缝线槽21内。

基座1的截面为矩形,优选地,发光件4内置在基座1内部。这样一来,发光件4通电时,便可以引亮基座1以及附着在基座1表面的缝线凸起3。

在一些实施例中,发光件4还可以为沿基座1的长度方向延伸的管状发光件4,由此有利于保证沿基座1长度方向设置的多个缝线凸起3的亮度一致。通常情况下,发光件4可以发出红光、蓝光、绿光的一种,使车辆在晚上更加绚丽多彩。当然,光的颜色不限于此。

进一步地,基座1内设置有中心轴向槽,管状发光件4设置在中心轴向槽内,由此可保证管状发光件4的良好安装效果,同时可使缝线凸起3的亮度一致。

根据本实用新型另一方面实施例的车辆,包括上述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发光内饰件10,由此车辆的乘员舱可具备有质感的缝线效果,同时缝线凸起3作为氛围灯,可为乘员舱提供良好氛围。而对于车辆的其它构造,如底盘、变速器等均已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公知技术,因此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进行接合和组合。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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