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天窗顶盖总成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914529阅读:286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天窗顶盖总成结构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汽车天窗顶盖总成,包括设有矩形开口的顶盖外板和带有加强板的框架,矩形开口的前后左右四个边向内设置翻边,其特征是:后侧翻边上设有二次翻边,其余翻边与玻璃框架的翻边贴合并点焊固定;所述加强板与顶盖接触部分通过结构胶粘结固定,其余空隙部分充填减震胶。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天窗顶盖总成结构既保证了天窗的强度又不影响开启,同时还能有效降低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异响,同时还具有安装简单可靠,工艺简单,生产成本低,生产效率高的优点,可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专利说明】
一种汽车天窗顶盖总成结构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零件结构,具体的是一种汽车天窗顶盖总成结构。
【背景技术】
[0002]汽车天窗安装在顶盖的前部,主要起到通风和透光的作用。天窗顶盖是汽车白车身主要零部件之一,由天窗顶盖外板和天窗框架构成。天窗顶盖外板和天窗框架的固定通常采用如下方式:天窗顶盖外板的前部开有矩形天窗口,在矩形天窗口四边向内翻边,天窗框架内侧与天窗口对应的位置也相应的设置有翻边,两者翻边相配合并采用全包边结构连接,此方法需要包边机对四个边进行包边,工艺复杂,生产效率低下,生产成本过高;若采用对翻边直接焊接的方法,在后侧也就是玻璃移动的方向上将会因为焊接翻边的高度较大而影响玻璃的安装和移动,因此后方只能采用包边结构,故仍需要包边机进行包边,生产成本仍然较高。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天窗顶盖总成结构,有效地降低了工艺难度,减少了生产成本,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0004]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汽车天窗顶盖总成,包括设有矩形开口的顶盖外板和带有加强板的框架,矩形开口的前后左右四个边向内设置翻边,其特征是:后侧翻边上设有二次翻边,其余翻边与玻璃框架的翻边贴合并点焊固定;所述加强板通过结构胶与顶盖粘结固定,空隙部分充填减震胶。
[0005]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天窗顶盖总成结构安装简单可靠,工艺简单,生产成本低,生产效率高,可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附图说明】
[0006]图1为汽车天窗顶盖总成结构示意图;
[0007]图2为图1的A-A剖视图;
[0008]图3为图1的B-B剖视图。
[0009]图中:I为顶盖外板,2为加强板,3为矩形开口,4为翻边,5为后侧翻边,5-1为后侧二次翻边,6为框架,7为结构胶,8为减震胶。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
[0011]如图1所示,天窗顶盖总成由天窗顶盖外板I和天窗框架6构成,天窗框架6后侧带有加强板2,在天窗顶盖外板I的前部开有矩形天窗口 3,在矩形天窗口 3的前、后、左、右四边设有翻边,其中,前、后、左侧的翻边结构一致,即图1中所示翻边4,在矩形天窗口3的后侧设置有后侧翻边5。天窗框架6与天窗口 3对应的位置为矩形天窗口,与翻边4和后侧翻边5相应的位置设置有翻边。
[0012]天窗顶盖外板I与天窗框架6通过翻边4和天窗框架6上与之对应的翻边固定在一起,形成天窗顶盖总成。如图2所示,翻边4采用点焊的连接方式固定天窗顶盖外板I和天窗框架6。如图3所示,因为后侧是天窗滑动的方向,若后侧翻边高度过高,天窗开启时后侧翻边5会与天窗玻璃干涉,所以后侧翻边5的高度不能过高,一般在5_以下,而这个高度小于点焊需要的焊接边长度,故后侧翻边5不能满足点焊要求;以往车型中,后侧翻边5采用包边形式,但此种结构需要包边机,工艺操作困难,生产成本较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天窗总成结构,后侧翻边5采用结构胶胶粘的连接方式固定天窗顶盖外板I和天窗框架加强板。在天窗顶盖外板I与天窗框架加强板2接触的区域6涂有结构胶,区域6的宽度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在15?20mm之间,此范围内既有利于工人涂刷结构胶,又可以有效地将天窗顶盖外板I与天窗加强板2固定在一起。在区域7处需要涂刷减震胶,以保证天窗顶盖外板I与天窗加强板2在不接触的区域相对距离保持一致,以免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噪音异响。
[0013]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主权项】
1.一种汽车天窗顶盖总成结构,包括设有矩形开口的顶盖外板和带有加强板的框架,矩形开口的前后左右四个边向内设置翻边,其特征是:后侧翻边上设有二次翻边,其余翻边与玻璃框架的翻边贴合并点焊固定;所述加强板与顶盖通过结构胶粘结固定,空隙部分充填减震胶。
【文档编号】B60J7/00GK205601577SQ201620024179
【公开日】2016年9月28日
【申请日】2016年1月12日
【发明人】胡忠雷, 于国兴, 王季, 汤勇
【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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