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069196阅读:357来源:国知局
轨道车辆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轨道车辆,所述轨道车辆具有:用于乘客从站台上车和/或下车到站台上的至少一个上车和/或下车区域(下面贯穿全文仅简称为上车区域);至少一个厕所区域和至少一个座椅区域。
【背景技术】
[0002]为了确保最佳的客流并且为了确保行动不便的人员、尤其还有坐轮椅的人良好地进入到车辆内部中,期望的是:将轨道车辆的上车区域定位在待驶近的站台的高度上。在欧盟国家中,标称55cm和标称76cm的站台高度是常见的,使得上车区域要么应当匹配于标称55cm的站台高度要么匹配于标称76cm的站台高度。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基于如下目的:提出一种轨道车辆,所述轨道车辆针对不同的站台高度简单地制造并且也可在轨道车辆投入使用之后简单地改装到另一个站台高度上。
[0004]根据本实用新型,该目的通过一种轨道车辆来实现,,所述轨道车辆具有:用于乘客从站台上车和/或下车到站台上的至少一个上车区域;至少一个厕所区域和至少一个座椅区域,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区域中的地板和所述上车区域中的地板被提升到或至少能够提升到比所述厕所区域中的地板高度更高的地板高度上。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轨道车辆的有利的设计方案在下文中说明。
[0005]据此,根据本实用新型提出:座椅区域中的地板和上车区域中的地板被提升到或至少可提升到比厕所区域中的地板高度更高的地板高度上。
[000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轨道车辆的主要优点在于:在首次安装期间以及后续地也在首次投入使用之后能够适当地通过如下方式确定地板高度:在首次安装时或后续地设置提升装置或者再次移除已经安装的提升装置。因此可行的是:轨道车辆的上车区域理想地匹配于轨道车辆应当在其上运行的路段上的站台的相应的站台高度。优选地,将上车区域中的地板高度选择为与相应的路段上的站台高度同一水平,因为站台和上车区域中的地板之间呈同一水平能实现快速的上车和下车并且降低事故危险。此外,在呈同一水平的情况下,对行动不便的人员、尤其对于坐轮椅的人而言简单的上车和下车也是可行的。
[0007]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轨道车辆的另一个主要优点在于:尽管上车区域中的地板高度是可调整的,但不必调整厕所区域中的地板高度或者不必另外改装厕所区域(例如卫生设备的重新定位)。因此可行的是:与上车区域中的地板高度的可能的调整和/或座椅区域中的地板高度的可能的调整无关地将厕所区域中的地板高度保留在预设的低的水平上,例如保留在如下水平上,所述水平对应于最小可预期的站台高度、即欧盟国家中标称55cm的站台高度。
[0008]为了在上车区域提升的情况下也针对坐轮椅的人实现从上车区域到厕所区域的简单的过渡,视作为有利的是:座椅区域中的地板被提升到如下中间高度上,所述中间高度位于被提升的上车区域的高度和厕所区域的高度之间。
[0009]优选地,座椅区域完全地或分部段地形成用于轮椅的安放面。
[0010]对于厕所区域和座椅区域之间的以及座椅区域和上车区域之间的简单且无危险的过渡而言视作为有利的是:在厕所区域和被提升的座椅区域之间以及在被提升的座椅区域和被提升的上车区域之间分别设有斜坡以高度调整。
[0011]优选地,这两个斜坡分别具有相同的斜坡斜度和/或相同的斜坡高度。这两个斜坡的斜坡高度优选在5cm和15cm之间。
[0012]为了简化轨道车辆在地板高度方面的后续改装,视作为有利的是:座椅区域中的地板和上车区域中的地板借助于可拆卸地固定的支架元件提升。
[0013]为了实现当轨道车辆由于站台高度改变而需要或期望改装时不必改变厕所区域中的地板高度,视作为有利的是:厕所区域中的地板高度位于轨道上棱边之上或轨道车辆的轮的轮下侧之上的50cm和60cm之间进而与站台是同一水平的,所述站台的在轨道上棱边之上的站台高度为标称55cm。
[0014]关于在标称站台高度为76cm的站台中使用轨道车辆,视作为有利的是:上车区域中的地板提升到轨道上棱边之上或轨道车辆的轮的轮下侧之上的位于71 cm和81 cm之间的高度上进而与站台同一水平,所述站台的在轨道上棱边之上的站台高度为标称76cm。
[0015]在上车区域提升的情况下,关于座椅区域中的地板的高度视作为有利的是:地板被提升到轨道上棱边之上或轨道车辆的轮的轮下侧之上的位于65cm和75cm之间的高度上;座椅区域中的这种地板高度实现从座椅区域到上车区域中的无阻碍的过渡以及从座椅区域到厕所区域中的无阻碍的过渡(并且反之亦然)。尤其优选的是,座椅区域中的地板被提升到轨道上棱边之上或轨道车辆的轮的轮下侧之上的70cm的高度上。
[0016]在标称站台高度为55cm的站台中使用轨道车辆的情况下,上车区域和座椅区域优选保持不提升。在这种情况下视作为有利的是:厕所区域中的、座椅区域中的和上车区域中的轨道车辆地板在不提升的情况下连续地具有相同的高度。
[0017]优选地,厕所区域中的、座椅区域中的和上车区域中的轨道车辆地板在不提升的情况下分别具有如下地板高度,所述地板高度与具有低的站台高度的站台同一水平。在此,将具有低的站台高度的站台理解为如下站台高度,所述站台高度对应于在轨道车辆的使用寿命中可能会被使用的站台的最低的站台高度。在如在欧盟国家中使用的站台中,这是标称高度为55cm(+/-5cm)的站台。据此,视作为有利的是:厕所区域中的、座椅区域中的和上车区域中的轨道车辆地板在不提升的情况下分别具有轨道上棱边之上或轨道车辆的轮的轮下侧之上的位于50cm和60cm之间的地板高度并且与站台同一水平,所述站台的在轨道上棱边之上的站台高度为标称55cm。
[0018]此外,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安装轨道车辆的轨道车辆地板的方法,所述轨道车辆具有:用于乘客从站台上车和/或下车到站台上的至少一个上车区域;至少一个厕所区域和至少一个座椅区域。
[0019]根据本实用新型,关于这种方法提出:座椅区域中的地板和上车区域中的地板被提升到或至少可提升到比厕所区域中的地板高度更高的地板高度上。
[0020]关于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方法的优点参考结合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轨道车辆的上述实施例,因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轨道车辆的优点基本上对应于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方法的优点。
【附图说明】
[0021]下面,根据实施例详细阐述本实用新型;在此示例性地示出:
[0022]图1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轨道车辆的一个实施例的剖面侧视图,在所述侧视图中可识别被提升的上车区域和被提升的座椅区域,
[0023]图2示出根据图1的轨道车辆的上视图,
[0024]图3示出在移除座椅区域中的和上车区域中的提升装置之后并且厕所区域中的、座椅区域中的和上车区域中的轨道车辆地板连续地具有相同高度的根据图1的轨道车辆,以及
[0025]图4示出根据图3的没有提升装置的轨道车辆的上视图。
[0026]在附图中,由于概览对于相同的或类似的部件总是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具体实施方式】
[0027]图1示出在地板高度方面可改装或可改造的轨道车辆10的一个部段的剖面侧视图。可见的是厕所区域20与位于其中的厕所30、座椅区域40与安放面50以及上车区域60与门70。轨道车辆10的在地板区域中的白车身上棱边以附图标记11来表示;地板铺层间接地或者通过提升装置分隔地放置在白车身上棱边上。
[0028]上车区域60能够使人员登上轨道车辆10中;显然也可行的是:上车区域60用于下车,使得上车区域60也能够称作为下车区域或者称作为上车和/或下车区域。下面,该区域仅简称为上车区域。
[0029]在座椅区域40中的安放面50上能够停放轮椅,其中示例性地仅示出一个轮椅并且以附图标记80来表示。
[0030]轨道车辆10具有多个轮100,所述轮安置在沿纵向方向引导轨道车辆10的轨道110上。在此,轮100的轮下侧101直接放置在轨道110的轨道上棱边111上,使得不仅轮下侧101而且轨道上棱边111具有相同的空间高度。
[0031]图1示出:三个区域20、40和60中的地板高度彼此不同。在根据图1的实施例中,厕所区域20中的在轨道车辆10的轮100的轮下侧101之上的地板高度Ht为55cm±5cm,即在50cm和60cm之间的区域中,进而为在轨道110的轨道上棱边111之上的55cm±5cm。厕所区域20由此与站台同一水平,所述站台的在轨道上棱边111之上的站台高度为标称55cm0
[0032]座椅区域40中的地板比厕所区域20中的地板更高,因为座椅区域中的地板借助于优选可拆卸地安置的支架元件提升到更高的高度上。在图1中示例性地示出支架元件中的仅三个并且在那以附图标记130来表示。座椅区域40中的在轨道上棱边111之上或轮100的轮下侧101之上的地板高度优选为70cm±5cm,即在65cm和75cm之间。为了针对位于座椅区域40中的轮椅80实现或简化从座椅区域40到厕所区域20中的过渡并且反之从厕所区域20到座椅区域40的过渡,在座椅区域40和厕所区域20之间安置斜坡200,所述斜坡将座椅区域40与厕所区域20连接。斜坡200用于针对轮椅适当地跨接厕所区域20中的地板高度Ht和座椅区域40中的地板高度Hs之间的高度差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