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辆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10069196阅读:来源:国知局
。斜坡200的斜坡高度优选为10cm±5cm。斜坡斜度优选为在5°和20°之间。
[0033]如在图1中可识别:上车区域60中的地板高度He大于座椅区域40中的和厕所区域20中的地板高度Hs和Ht。上车区域60中的地板高度He借助于优选可拆卸地安置的支架元件提升到轨道上棱边111之上或轮下侧101之上的76cm±5cm的高度上、即在71cm和81cm之间的高度上。在图1中由于概览的原因仅示出支架元件中的三个并且以附图标记131来表示。
[0034]由于借助于支架元件131的提升装置,上车区域60中的地板与站台同一水平,所述站台的在轨道上棱边111之上的站台高度为标称76cm。
[0035]在上车区域60和座椅区域40之间存在斜坡210用于高度调整,所述斜坡将上车区域60和座椅区域40连接并且适合于轮椅。为了实现从上车区域60到座椅区域40中的并且反之亦然的简单的可行驶性,斜坡210的斜坡高度优选为10cm±5cm。斜坡斜度优选为在5。和20。之间。
[0036]轨道车辆10除了在图1中示出的厕所区域20、座椅区域40和上车区域60之外能够具有另外的厕所区域、另外的座椅区域和另外的上车区域。这些另外的厕所区域、另外的座椅区域以及另外的上车区域能够具有对应于根据图1的厕所区域20、座椅区域40和上车区域60的地板高度的地板高度;替选地,可行的是:另外的区域中个别区域或全部区域具有与在图1中示出的相对应的区域不同的地板高度。因此例如可行的是:在轨道车辆10中除了在图1中示出的座椅区域40之外设有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座椅区域,所述另外的座椅区域的地板高度对应于厕所区域20的地板高度,以便实现从座椅区域到厕所区域20中的无斜坡的过渡。也可行的是,设有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座椅区域,所述座椅区域的地板高度对应于根据图1的上车区域60的地板高度,以便实现在座椅区域和上车区域60之间的无斜坡的过渡。
[0037]也能够设有另外的厕所区域,所述厕所区域的地板高度对应于根据图1的上车区域60中的地板高度He或者根据图1的座椅区域40中的地板高度Hs,使得实现在上车区域和厕所区域之间的或在座椅区域和厕所区域之间的无斜坡的过渡。
[0038]图2示出根据图1的轨道车辆10的上视图。可见的是厕所区域20与厕所30、座椅区域40与两个位于安放面50上的轮椅80以及上车区域60。也可识别到的是两个斜坡200和210,所述斜坡可由轮椅80驶过并且确保从上车区域60到座椅区域40中的适合轮椅的过渡以及从座椅区域40到厕所区域20中的适合轮椅的过渡。
[0039]图3示出在进行改造之后根据图1和2的可改装的或可改造的轨道车辆10,其中已移除根据图1的支架元件130和131以及位于其上的底板并且在座椅区域40中以及在上车区域60中实现对应于厕所区域20中的地板高度Ht的地板高度。厕所区域20、座椅区域40以及上车区域60由于缺少提升装置因此具有相同的高度Ht。这三个区域20、40和60中的地板高度Ht选择成,使得这些区域与站台高度低的站台、即例如具有标称55cm的站台高度的站台同一水平。
[0040]图3可识别根据图1至3的可改装的轨道车辆的主要优点,所述优点基于座椅区域40和上车区域60的可能的提升:
[0041]如果轨道车辆10应在站台高度为标称76cm的路段上使用,那么轨道车辆10借助于在图1中示出的支架元件130和131提升为,使得上车区域60具有在图1中示出的高度He并且座椅区域40具有图1中示出的地板高度Hs。在这样提升时,上车区域60与标称76cm的站台高度同一水平并且使乘客能够简单且无危险的上车和下车。由于座椅区域40中的中间平面并且由于这两个斜坡200和210,对于坐轮椅的人而言也简单可行的是:不仅到达座椅区域40而且到达厕所区域20。
[0042]反之如果根据图1至3的轨道车辆10应在轨道上棱边之上的站台高度为标称55cm的路段上使用,那么弃用座椅区域40中的和上车区域60中的在图1中示出的提升装置或者简单地移除可能已经存在的提升装置,使得在厕所区域20中、在座椅区域40中以及在上车区域60中形成连续相同的地板高度,如这在图3中所示出的那样。在该地板高度中,在上车区域60中水平的上车是可行的;同时在上车区域60和座椅区域40以及厕所区域20之间存在无斜坡的可进入性。
[0043]图4示出根据图3的没有提升装置的轨道车辆10的上视图。可识别的是:由于没有提升装置也不需要如在图2中所示出的斜坡200或210。厕所区域20中的、座椅区域40中的以及上车区域60中的轨道车辆地板始终具有连续相同的高度。
[0044]尽管本实用新型在细节中通过优选的实施例详细阐述和描述了,但是本实用新型不受所公开的实例的限制,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中推导出其他的变型形式,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轨道车辆(10),所述轨道车辆具有:用于乘客从站台上车和/或下车到站台上的至少一个上车区域(60);至少一个厕所区域(20)和至少一个座椅区域(4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座椅区域(40)中的地板和所述上车区域(60)中的地板被提升到或至少能够提升到比所述厕所区域(20)中的地板高度(Ht)更高的地板高度(Hs,He)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车辆(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座椅区域(40)中的地板被提升到下述中间高度上,所述中间高度位于被提升的所述上车区域(60)的高度和所述厕所区域(20)的高度之间。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车辆(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座椅区域(40)完全地或分部段地形成用于轮椅(80)的安放面(50)。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车辆(10),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厕所区域(20)和被提升的所述座椅区域(40)之间以及在被提升的所述座椅区域(40)和被提升的所述上车区域¢0)之间分别设有斜坡(200,210)以进行高度调整。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轨道车辆(10), 其特征在于, 两个所述斜坡(200,210)分别具有相同的斜坡斜度和/或相同的斜坡高度。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轨道车辆(10), 其特征在于, 两个所述斜坡(200,210)分别具有在5cm和15cm之间的斜坡高度。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车辆(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座椅区域(40)中的地板和所述上车区域¢0)中的地板借助于能拆卸地固定的支架元件(130,131)提升。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车辆(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厕所区域(20)中的地板高度(Ht)位于轨道上棱边(111)之上的50cm和60cm之间进而与站台同一水平,所述站台的在轨道上棱边(111)之上的站台高度为标称55cm。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车辆(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车区域(60)中的地板被提升到轨道上棱边(111)之上的位于71cm和81cm之间的高度上进而与站台同一水平,所述站台的在轨道上棱边(111)之上的站台高度为标称76cm0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车辆(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座椅区域(40)中的地板被提升到轨道上棱边(111)之上的位于65cm和75cm之间的高度上。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车辆(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座椅区域(40)中的地板被提升到轨道上棱边(111)之上的70cm的高度上。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车辆(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厕所区域(20)中的、所述座椅区域(40)中的和所述上车区域¢0)中的轨道车辆地板在不提升的情况下连续地具有相同的高度。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车辆(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厕所区域(20)中的、所述座椅区域(40)中的和所述上车区域¢0)中的轨道车辆地板在不提升的情况下分别具有与站台高度低的站台同一水平的地板高度(Ht,Hs,He)。1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车辆(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厕所区域(20)中的、所述座椅区域(40)中的和所述上车区域¢0)中的轨道车辆地板在不提升的情况下分别具有轨道上棱边(111)之上的位于50cm和60cm之间的地板高度并且与站台同一水平,所述站台的在所述轨道上棱边(111)之上的站台高度为标称55cm0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特别涉及一种轨道车辆(10),其具有:用于乘客从站台上车和/或下车到站台上的至少一个上车区域(60);至少一个厕所区域(20)和至少一个座椅区域(40)。根据本实用新型提出:座椅区域(40)中的地板和上车区域(60)中的地板被提升到或至少可提升到比厕所区域(20)中的地板高度(Ht)更高的地板高度(Hs,He)上。
【IPC分类】B61D3/04, B61D17/10
【公开号】CN204978672
【申请号】CN201490000398
【发明人】乌尔里希·克莱因, 克劳斯·帕夫拉特
【申请人】西门子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20日
【申请日】2014年1月20日
【公告号】CA2899347A1, DE102013201356A1, EP2951071A1, US20150360702, WO2014118026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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