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91079阅读:41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尤指一种不必变更整机结构,直接判断启动单元信号作为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依据的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
背景技术
因使用电动摩托车的使用者骑乘环境及习惯不同,故非所有使用者均满意原订的最高限速值,但早期电动摩托车又未提供可设定最高限速值功能,因此只能依固定限速值使用,无法改变限速。近期电动摩托车已针对此项缺失提出改良方案,请进一步参阅图5,为一习用电动摩托车的局部示意图,该电动摩托车在其仪表板上进一步增设有限速设定按钮53,供使用者切换高限速值或低限速值作为最高限速。因此,该电动摩托车通过变更整机结构,以硬件手段增加限速设定按钮53来达到切换最高限制值的目的;然而,变更整机结构、增加硬件元件就电动摩托车制造商而言无疑提高制作成本,自然提高卖价,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此外,诚如图5所示的习用电动摩托车,其启动单元包含有电门把手51、煞车杆 M、启动按键阳及主开关52 ;该电门把手51、该煞车杆M及该启动按键55由使用者操作, 并输出电门信号、煞车信号及启动按键信号。再请进一步参阅图6,启动该电动摩托车时依照以下步骤,首先将钥匙插入主开关52中,由关闭位置(OFF)转动至开启位置(ON)SSl ; 此时使用者仅需操作该煞车杆M令煞车信号为已煞车状态,并同时触发启动按键令启动按键信号为已启动状态S82;如此即可启动该电动摩托车S83,此时使用者只要转动电门把手,电动摩托车即依据电门把手转动角度大小,改变车速,最高速度则不超过设定后的最高限速值。综上所述,目前电动摩托车切换最高限速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良。

发明内容
有鉴于上述现有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的技术缺陷,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提出一种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不仅能确保电动摩托车骑士能在安全状态下启动电动摩托车进行骑乘,亦能直接利用电动摩托车上原有经使用者操作产生作动信号进行最高限速的切换动作,并只要下次再启闭骑乘电动摩托车,即可以新最高限速值进行限速控制。欲达上述目的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手段为令该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包含有主开关;限速选择单元,由使用者操作,输出第一作动信号及第二作动信号;其中该限速选择单元可包含有煞车杆、电门手把及启动按键;因此中央控制器可以煞车信号及电门信号作为第一及第二作动信号,或可将电门信号及启动按键信号作为第一及第二作动信号。中央控制器,与该主开关及该限速选择单元电连接,以接收第一作动信号及第二作动信号,且该中央控制器内建一限速切换模式,该中央控制器依据第一及第二作动信号状态,判断进入限速切换模式,并在进入该限速切换模式后,将原设定限速值转换为重新设定限速值,并储存作为启动后的一最高限速值;及电源供应电路,电连接至该中央控制器,用以供应该中央控制器所需的工作电源。本发明该中央控制器在骑士将钥匙插入主开关转动后,始接收该限速选择单元输出的作动信号,判断是否进入限速切换模式。当中央控制器判断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为0且煞车信号为已煞车时,则判断不进入限速切换模式,而会进一步判断启动按键是否已为启动状态;当判断为启动状态,则确定骑士已确实准备骑乘电动摩托车,并启动电动摩托车,再依据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调整电动摩托车转速,并限制转速不超过原设定限速值;反之,则不启动电动摩托车;是以,本发明的中央控制器必须加入启动按键的判断,才决定是否启动电动摩托车,以有效提高电动摩托车骑士骑乘安全性。当中央控制器在主开关转动后,判断电门信号为电门开度达一半以上且煞车信号为已煞车时,则确定骑士欲进入限速切换模式,此时将原设定限速值转换为重新设定限速值,并储存作为启动后的最高限速值;因此,当使用者关闭主开关再重新启动主开关为开启状态,并由该中央控制器依照上段判断过程确定骑士已确实准备骑乘电动摩托车后,即启动电动摩托车,并读取重新设定限速值限制转速不超过此一限速值。是以,本发明只要以原有电动摩托车上经使用者操作产生作动信号进行最高限速的切换动作,并只要下次再启闭骑乘电动摩托车,即可以新最高限速值进行限速控制。由以上所述可知,本发明在使用者转动主开关至开启状态后,中央控制器必须同时确认电门信号为零、煞车信号为煞车状态及启动按键信号为启动状态时,才依据电门信号改变车速,使该电动车行驶,因此,使用者无法只转动主开关至开启状态就依据电门信号改变车速,进而提高启动行驶的安全性,且本发明的中央控制器直接以限速选择单元输出的第一及第二作动信号,作为判断使用者是否切换最高限速值的依据,如此即不会造成因误触发单按键而造成误切换的情形。


图1 为本发明的一优选实施例电动摩托车局部外观图。图2 为本发明的限速切换装置的示意图。图3 为本发明的启动流程示意图。图4 为本发明的限速切换及启动流程示意图。图5 为习知的电动摩托车局部外观图。图6 为习用电动摩托车的启动流程示意图。主要元件符号说明21中央控制器22煞车杆23电门手把对启动按键25仪表 26电动马达27电源供应电路观主开关51电门手把52主开关53限速设定按钮M煞车杆
55启动按键
具体实施例方式请参考图1及图2,为本发明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其中包含有主开关观,供钥匙插入,并依钥匙插入转动,转动至与电源导通时,呈开启状态,反转至电源断路时,则呈关闭状态;限速选择单元,由使用者操作,至少输出第一作动信号及第二作动信号;在本实施例中,该限速选择单元包含有煞车杆22及电门手把23,由使用者操作并输出煞车信号及电门信号,而该第一作动信号为煞车信号,第二作动信号为电门信号;或可为电门手把23及启动按键24,由使用者操作并输出电门信号及启动按键信号,而该第一作动信号为电门信号,第二作动信号为启动按键信号;中央控制器21,分别与该主开关观、该煞车杆22、该电门手把23及该启动按键M 电连接,并接收来自该限速选择单元的煞车信号、电门信号及启动按键信号,且该中央控制器21内建一限速切换模式及一骑乘模式,该中央控制器21依据第一及第二作动信号状态, 判断进入限速切换模式或骑乘模式,并于进入该限速切换模式后,将原设定限速值转换为重新设定限速值,并储存作为启动后的一最高限速值;又该中央控制器21又电连接该电动摩托车的仪表25及电动马达26,以驱动仪表显示一限速状态指示码,并依据电门信号改变驱动该电动马达26转动并调整转速;及电源供应电路27,电连接至该中央控制器21,以供应该中央控制器21所需的电源。又电动摩托车可进一步设置一启动单元,以配合包含有有煞车杆22及电门手把 23的限速选择单元,亦与该中央控制器21电连接,其中该启动单元同时作动该煞车杆22及启动按键24,由使用者操作并启动该电动摩托车行驶。以上为本发明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的硬件结构说明,以下谨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中央控制器21判断使用者使用状态的对应执行步骤。请先参阅图3所示,当主开关观为开启状态后(SlO),中央控制器21会进一步接收电门信号及煞车信号,作判断使用者欲使用骑乘或切换限速功能。当中央控制器21判断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为0时(Sll),会再判断煞车信号为已煞车且启动按键为启动状态(S12);此时,该中央控制器21即确定使用者欲骑乘电动摩托车,而不会进入切换限速功能,而控制电动马达26依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改变转速,并依原设定限速值控制电动马达26转动。若一开始判断电门开度不为O(Sll),则纵使判断煞车信号为已煞车且启动按键为启动状态(S14),仍不控制电动马达沈转动,即电动摩托车不启动;意即,不启动电动摩托车(S15)。同理,如判断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为0时(Sll), 但判断煞车信号为未煞车状态或启动按键为未启动状态(S12),则在主开关观仍为开启状态下,继续判断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为0、煞车信号为已煞车状态以及启动按键为启动状态 (S12)后,才确定控制电动马达转动,并依原设定限速值行驶(S13)。惟一般使用者不满意原设定限速值,而欲改变骑乘时的最高限速值;故以下进一步以实施例说明本发明提供使用者进行限速切换过程。请配合参阅图4所示,当中央控制器21在主开关28开启后(S20)会延迟一段时间(S21)再接收并判断煞车信号及电门信号。当中央控制器21判断煞车信号为已煞车状态(S22)且电门信号的电子开度已达一半以上(S23),则进入限速切换模式(SM);反之,若判断煞车信号为未煞车状态(S22)或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未达一半以上者(S23),则不进入该限速切换模式S31,并进入图3的骑乘模式判断(A)。进入该限速切换模式后(S24),即将原设定限速值切换为重新设定限速值,并储存作为下次重新启动的最高限速值,再驱动仪表显示重新设定限速值的限速状态指示码, 即结束限速切换式模。在本实施例中,由于中央控制器21可包含二组高低不同的限速值, 故在进入限速切换模式后(SM),读取原设定限速值,与二组高低限速值进行比对,以判断欲切换至低限速或高限速(S25);若判断原设定限速值为高限速值时,则代表使用者欲以低限速值为最高限速值,将该低限速值设为该重新设定限速值并予以储存于该中央控制器 21 6 ),再显示高限速值的限速状态指示码于仪表上(S27);反之,若判断原设定限速值为低限速值时,则代表使用者欲将原设定限速值为低限速值,故将高限速值设定为该重新设定低限速值并予以储存于该中央控制器21 (S29),再显示低限速值的限速状态指示码于仪表上(S30),并结束限速切换模式(S31)。尔后,使用者欲以本次的重新设定高限速值作为骑乘最高限速的依据,则使用者必须转动钥匙将主开关观转动至关闭状态(S32),再重新转动主开关^(S33)呈开启状态 (S33),并操作电门手把及煞车,此时,中央控制器在主开关为开启状态下,判断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为0(S34)、煞车信号为已煞车状态且启动按键为启动状态(S35),即控制电动马达转动,依重新设定限速值作为骑乘最高限速的依据加以行驶(S36)。当然,为确保骑乘安全,如判断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非为0(S33),纵使煞车信号为已煞车状态且启动按键已按下(S37),则仍不驱动电动马达转动,意即无法启动电动摩托车(S38)。由图4可知,本发明中央控制器确实只要通过使用者操作电动摩托车上原有的电门把手及煞车,即可完成限速切换功能;此外,中央控制器亦可以启动按键信号取代上述煞车信号,也就是说,可通过电门信号与启动按键信号作为判断是否进入限速切换的依据,意即当该中央控制器判断启闭按键信号已作动且电门信号的电子开度已达一半以上,则进入限速切换模式;反之,若判断启动按键信号未作动或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未达一半以上者, 则不进入该限速切换模式。综上所述,当使用者欲启动该电动摩托车时,必须同时保持电门信号为零,并启动该煞车杆与该启动按键,如此除了可以避免因单键误触发造成该电动摩托车误发动,亦因电门手把不被启动为一发动该电动摩托车的必要条件,因此该电动摩托车在发动时并不会无预警行驶,可避免使用者受到伤害,又由于使用者切换该限速值必须同时对该煞车杆与该电门手把做触发动作,因此不会造成单键误触发的情形,故本发明确实可以改良习用的电动摩托车启动装置与限速切换装置的缺陷。
权利要求
1.一种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包含有主开关,包含有开启状态及关闭状态;限速选择单元,由使用者操作输出第一作动信号及第二作动信号;及中央控制器,与该限速选择单元电连接,以接收第一作动信号及第二作动信号,且该中央控制器内建一限速切换模式,且该中央控制器依据第一及第二作动信号状态,判断进入限速切换模式,并于进入该限速切换模式后,将原设定限速值转换为重新设定限速值,并储存作为启动后的最高限速值。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其中,该限速选择单元包含有煞车杆及电门手把,由使用者操作并输出煞车信号及电门信号,而该第一作动信号为煞车信号,第二作动信号为电门信号。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其中,该限速选择单元包含有电门手把及启动按键,由使用者操作并输出电门信号及启动按键信号,而该第一作动信号为电门信号,第二作动信号为启动按键信号。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其中,当主开关为开启状态后,该中央控制器会在延迟一段时间后进一步接收煞车信号及电门信号;当该中央控制器判断煞车信号为已煞车状态且电门信号的电子开度已达一半以上,则进入限速切换模式;反之,若判断煞车信号为未煞车状态或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未达一半以上,则不进入该限速切换模式;在进入该限速切换模式后,即将原设定限速值切换为重新设定限速值,并储存作为下次重新启动的最高限速值,再驱动仪表显示重新设定限速值的限速状态指示码,即结束限速切换模式。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其中,当主开关为开启状态后,该中央控制器会在延迟一段时间后进一步接收电门信号及启动按键信号;当该中央控制器判断启动按键信号已作动且电门信号的电子开度已达一半以上,则进入限速切换模式;反之,若判断启动按键信号未作动或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未达一半以上者,则不进入该限速切换模式;在进入该限速切换模式后,即将原设定限速值切换为重新设定限速值,并储存作为下次重新启动的最高限速值,再驱动仪表显示重新设定限速值的限速状态指示码,即结束限速切换模式。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其中,该中央控制器将原设定限速值切换为重新设定限速值步骤进一步包含有令中央控制器包含二组高低不同的限速值,在进入限速切换模式后,读取原设定限速值,与二组高低限速值进行比对,以判断欲切换至低限速值或高限速值;若判断原设定限速值为高限速值时,则代表使用者欲以低限速值为最高限速值,将该低限速值设为该重新设定限速值并予以储存于该中央控制器,再显示低限速值的限速状态指示码于仪表上;及若判断原设定限速值为低限速值时,则代表使用者欲以高限速值为最高限速值,将该高限速值设为该重新设定限速值并予以储存于该中央控制器,再显示高限速值的限速状态指示码于仪表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其中,该电动摩托车包含有启动单元,该启动单元由使用者同时操作该煞车杆及启动按键,启动该电动摩托车行驶。
8.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其中,该电动摩托车包含有启动单元,当该限速选择单元的作动不进入该限速切换模式时,则可由使用者操作该启动单元, 该启动单元由使用者同时操作该煞车杆及启动按键,启动该电动摩托车行驶。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其中,该启动单元电连接至该中央控制器,该中央控制器在判断该主开关为开启状态时,会进一步判断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是否为0;当电门开度为0,再判断煞车信号为已煞车状态且启动按键为启动状态,而控制电动摩托车启动,并依原设定限速值行驶;当电门开度非为0,再判断煞车信号为已煞车状态且启动按键为启动状态,则控制电动摩托车不启动。
10.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其中,该电动摩托车包含有启动单元,该启动单元电连接至该中央控制器,当该限速选择单元的作动进入该限速切换模式后,使用者须关闭该主开关并重新开启主开关后,该中央控制器会进一步判断电门信号的电门开度是否为0;当电门开度为0,再判断煞车信号为已煞车状态且启动按键为启动状态,而控制电动摩托车启动,并依重新设定限速值行驶;当电门开度非为0,再判断煞车信号为已煞车状态且启动按键为启动状态,则控制电动摩托车不启动。
全文摘要
一种电动摩托车限速切换装置,包含有限速选择单元、中央控制器及电源供应电路;其中该电源供应电路及该限速选择单元皆电连接至该中央控制器;在主开关开启时,由该中央控制器依据该限速选择单元的第一作动信号及第二作动信号判断所欲切换限速值,并将该限速值储存于该中央控制器中,作为下次启动行走后的最高限速值;如此,本发明电动摩托车切换限速值不必改变原整车结构,亦可避免因为单键触发而导致误触发限速切换的情形发生。
文档编号B62K23/02GK102566612SQ201010603800
公开日2012年7月11日 申请日期2010年12月22日 优先权日2010年12月22日
发明者曾建评, 许永昌, 黄宏耀 申请人: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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