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船用蜜胺泡沫隔音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55152阅读:2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材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船用蜜胺泡沫隔音板。



背景技术:

隔音板是能够对声音进行阻隔的材料。

公开号为CN204252033U的中国专利文献公开了一种高架桥消声隔音板,包括隔音板底座、防撞带、隔音板主支撑A、隔音板主支撑B、隔音板辅助支撑A、隔音板辅助支撑B、垃圾拦截网支撑A、垃圾拦截网支撑B、警示带背板、底层隔音板、夜光警示带A、夜光警示带B、玻璃板框、玻璃透视板、玻璃板加固、中层隔音板加固、中层隔音板、排水页板A、排水页板B、顶层隔音板、顶层隔音板加固、垃圾拦截柱加固、垃圾拦截柱A、垃圾拦截柱B、垃圾拦截柱C、垃圾拦截网,所述底层隔音板在所述警示带背板的里面,所述夜光警示带A、夜光警示带B在所述警示带背板上,所述底层隔音板在所述夜光警示带A、夜光警示带B之间。

公开号为CN204547236U的中国专利文献公开了一种复合隔音板,包括外表面层(1)、内表面层(6)和吸音材料层(2),其中外表面层(1)和内表面层(6)之间依次设有吸音材料层(2)、隔音板一(3)、隔音板二(4)和防火阻燃层(5);外表面层(1)和隔音板一(3)之间,隔音板一(3)和隔音板二(4)之间,隔音板二(4)和防火阻燃层(5)之间都分别设有吸音材料层(2);隔音板二(4)为双层结构。该专利的隔音板较现有技术的隔音板,隔音效果提高10%-20%。

船在湖泊、河流和海洋的航行过程中,由于水的流动以及水和船的碰撞,会产生噪声,从而影响船舱内的人休息,常用吸声棉和隔音材料容易受潮,从而腐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船用蜜胺泡沫隔音板,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隔音板能够用于船上,且具有良好的隔音防潮功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船用蜜胺泡沫隔音板,所述船用蜜胺泡沫隔音板包括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填充于所述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中的空心玻璃微珠、以及位于所述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背面的吸盘,所述吸盘为圆形且紧密排布。

优选地,所述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中设置有活性炭储囊,所述活性炭储囊通过吸水通道与所述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的正面流体连通。

优选地,所述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的正包裹有玻璃纤维布。

优选地,所述空心玻璃微珠的直径为5-50微米。

优选地,空心玻璃微珠的总体积占所述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总体积的5-12体%。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采用蜜胺泡沫作为隔音材料,不仅密度小,减轻船体载重,其中填充空心微珠,而且隔音效果良好,在隔音板底部采用吸盘进行固定在船体内壁上,能够防止铁钉固定生锈以及胶水遇水失去粘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隔音板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船用蜜胺泡沫隔音板,所述船用蜜胺泡沫隔音板包括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1、填充于所述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1中的空心玻璃微珠2、以及位于所述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1背面的吸盘3,所述吸盘3为圆形且紧密排布。本实用新型采用蜜胺泡沫作为隔音材料,不仅密度小,减轻船体载重,其中填充空心微珠,而且隔音效果良好,在隔音板底部采用吸盘进行固定在船体内壁上,能够防止铁钉固定生锈以及胶水遇水失去粘性,而且吸盘外侧覆盖水,能够防止空气进入,增加吸附力。

如图1所示,为了使船舱内保持干燥,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所述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1中设置有活性炭储囊5,所述活性炭储囊5通过吸水通道4与所述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1的正面流体连通。当到岸上时,隔音板可以取出进行烘干或晾晒,从而取出活性炭储囊5中的水分。

为了增加隔音板的强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所述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1的正包裹有玻璃纤维布。

空心玻璃微珠2可以是真空的,也可以充满空气或其他气体,所述空心玻璃微珠2的直径可以为5-50微米,空心玻璃微珠2的总体积可以占所述蜜胺泡沫隔音板本体1总体积的5-12体%。

下面提供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船用蜜胺泡沫隔音板的施工方法,但是并不因此而限制本实用新型。

隔音板施工条件:需要敷设绝缘材料的舱室部位的管路,电缆支架,电箱安装结束。钢舱壁和钢甲板防锈漆涂装完毕。

隔音板规格的确定原则,厚度根据设计要求,宽度方向根据肋位间距,高度一般为800。

平板隔音板安装时先将墙面擦拭干净,防止吸盘进入空气。

隔音板现场施工:隔音板现场施工中有时会和配电箱,管路,电缆架相碰,这时隔音板需要现场切割,可用普通的美工刀切割,切割后用玻璃纤维布将切割处包覆粘合即可。

隔音板敷设要求:敷设后的隔音板应平整,和钢围壁紧贴,角钢扶强材或球扁钢还有T型梁的包覆材料也应和钢构件尽可能紧贴。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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