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动传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8319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物料输送领域,尤其是指一种气动传输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气动传输装置,通常采用管式结构,包括进料组件和出料组件,内部有物料通道,连接部具有向出料口倾斜的通道,当压缩空气通过通道进入内部通道并从出料口排出时,在物料通道内部形成负压,使物料从进料口吸入并从出料口排出。实际运用中,经常会出现物料回流的问题,导致传输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具有止回装置的气动传输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方案来实现:一种气动传输装置,包括进料组件和出料组件,所述进料组件与出料组件连接,内部形成连通的进料通道和出料通道,所述出料组件入口部嵌入进料通道的出口部,并与出料组件内表面形成空腔,所述进料组件位于空腔的位置有若干贯穿的空气流道,所述出料组件位于空腔的位置有若干向出料口倾斜贯穿的斜孔,空气流道通过空腔和斜孔连通,所述进料组件设置有可闭合进料通道防止物料倒流的止回装置。

优选的是,所述止回装置包括连接在进料通道上的进料口,进料口内部有环形凸缘,环形凸缘靠出口方向的面呈倾斜状,倾斜面一侧设置有可沿进料通道轴向转动的止回档片。

优选的是,所述止回档片一边铰接在进料通道的内壁,与环形凸缘配合打开或闭合进料通道,铰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销钉,合页等方式。

优选的是,所述止回档片上设置有密封件,用于增加封闭进料通道效果。

优选的是,所述出料组件和进料组件的连接部设置有密封圈,密封一般采用端面密封,也可以采用其他密封形式。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是,压缩空气通过空气流道进入空腔,由于密封圈和螺纹的作用,压缩空气只能从斜孔进入出料通道,并从出料口排出,此时出料通道和进料通道之间形成负压,止回装置被打开,物料从进料口被吸入,并通过出料通道排出,当出现回流时,止回档片由于摩擦力的作用会被回流的物料带动贴在环形凸缘上,封闭进料通道,此时会使内部负压增大,从而打开止回档片,使物料正常输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设置止回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物料回流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气动传输装置实施例1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

1、进料组件 2、出料组件 3、进料通道 4、出料通道 5、空气流道 6、斜孔 7、止回装置 8、止回档片 9、进料口 10、密封圈 A、空腔 B、环形凸缘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气动传输装置,包括进料组件1和出料组件2,所述进料组件1与出料组件2连接,内部形成连通的进料通道3和出料通道4,所述出料组件1入口部嵌入进料通道4的出口部,并与出料组件2内表面形成空腔A,所述进料组件位于空腔A的位置有若干贯穿的空气流道5,所述出料组件位于空腔A的位置有若干向出料口倾斜贯穿的斜孔6,空气流道5通过空腔A和斜孔6连通,所述进料组件2设置有可闭合进料通道3防止物料倒流的止回装置7。

本实施例中,所述止回装置7包括通过外部螺栓连接在进料通道3上的进料口9,进料口9内部设置有环形凸缘B,环形凸缘(B)靠出口方向的面是倾斜的,倾斜面一侧设置有可沿进料通道3轴向转动的止回档片8。

本实施例中,所述止回档片8铰接在进料通道3的内壁设置的突起上,可以以铰接点为轴心转动,与环形凸缘B配合打开或闭合进料通道。

本实施例中,所述止回档片8上粘接有密封件,当止回档片闭合进料通道时,密封圈可以进一步防止物料回流。

本实施例中,所述进料组件1和出料组件2均为管状结构,通过螺纹连接,内部设置密封圈。

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是:压缩空气通过空气流道进入空腔,由于密封圈和螺纹的作用,压缩空气只能从斜孔进入出料通道,并从出料口排出,此时出料通道和进料通道之间形成负压,止回装置被打开,物料从进料口被吸入,并通过出料通道排出,当出现回流时,止回档片由于摩擦力的作用会被回流的物料带动贴在环形凸缘B上,封闭进料通道,此时会使内部负压增大,从而打开止回档片,使物料正常输送。

上述方案中的连接部还可以用以下方案实现,出料组件2的连接部外侧没有台阶,预留空腔的位置后,直接设置与进料组件1内螺纹匹配的外螺纹,螺纹靠近进料组件的根部设置有若干倾斜向出料口方向的斜孔。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与上述方案基本相同,但没有进料口9,所述止回装置直接设置在进料通道中,即环形凸缘B直接倾斜的设置在进料通道中,靠近出料口一侧设置有可转动的止回档片8。这种实施方式仅限于进料通道通径较大,整体结构较短的情况,可以直接在进料通道中安装止回档片。

本实施例设置了止回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物料回流的问题,并采用螺纹连接的方式,提高了密封效果,降低了成本。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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