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辆提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6733阅读:385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辆提升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提升装置,尤其是一种车辆提升装置。



背景技术:

雨季来临,由于降雨太大,排水不畅,地势过低等原因,很多城市积水,比如近期国内的武汉、长沙,国外的伦敦等;积水时很多车辆无法及时转移,导致大量车辆损坏;于是现提供一种装置在车辆无法转移的情况下,将车辆提起,免遭被淹,传统的简易提升装置有千斤顶,但是由于提升高度较小,无法完成这一任务。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辆提升装置,包括支撑框架、椎体架、重物、滑轮组、提升绳、卷线轮、导线轮、X型拉杆、轴杆、手动杠杆、套柱和挡块,所述支撑框架1由四根支撑竖杆和四根横杆组成,支撑框架顶部固定设有椎体架,所述滑轮组上端与椎体架中心处固定连接,滑轮组底部与重物连接,所述滑轮组内的提升绳通过导线轮并卷在卷线轮上,所述轴杆贯穿卷线轮,卷线轮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套柱和沿套柱呈环形阵列分布的挡块,所述手动杠杆一端固定设有与套柱相对应的套环,卷线轮两侧均设有手动杠杆。

进一步的,所述的支撑框架前后左右四侧面均设有X型拉杆,所述轴杆固定于背面的X型拉杆上。

进一步的,所述的导线轮套在支撑框架的一横杆上,且与横杆轴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套柱位于导线轮两侧的轴心位置,且轴杆贯穿两侧的套柱。

进一步的,所述的卷线轮与轴杆之间通过轴承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卷线轮两侧分别挡块,且单个侧面上的挡块数量不低于8个。

进一步的,所述的支撑框架的横杆包括短横杆和长横杆,所述短横杆和长横杆的长度分别不低于200CM和500CM,所述支撑框架的支撑竖杆高度不低于300C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简单的机械组合结构可以实现通过人力进行重物的提升,且提升效率突出,制造成本低,拆卸和安装极其方便。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导线轮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卷线轮正视图;

图中:1、支撑框架,2、椎体架,3、重物,4、滑轮组,5、提升绳,6、卷线轮,7、导线轮,8、X型拉杆,9、轴杆,10、手动杠杆,61、套柱,62、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结合附图1~3描述,一种车辆提升装置,包括支撑框架1、椎体架2、重物3、滑轮组4、提升绳5、卷线轮6、导线轮7、X型拉杆8、轴杆9、手动杠杆10、套柱61和挡块62,所述支撑框架1由四根支撑竖杆和四根横杆组成,支撑框架1顶部固定设有椎体架2,所述滑轮组4上端与椎体架2中心处固定连接,滑轮组4底部与重物3连接,所述滑轮组4内的提升绳5通过导线轮7并卷在卷线轮6上,所述轴杆9贯穿卷线轮6,卷线轮6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套柱61和沿套柱61呈环形阵列分布的挡块62,所述手动杠杆10一端固定设有与套柱61相对应的套环,卷线轮6两侧均设有手动杠杆10;所述的支撑框架1前后左右四侧面均设有X型拉杆8,所述轴杆9固定于背面的X型拉杆8上;所述的导线轮7套在支撑框架1的一横杆上,且与横杆轴连接;所述的套柱61位于导线轮7两侧的轴心位置,且轴杆9贯穿两侧的套柱61;所述的卷线轮6与轴杆9之间通过轴承连接;所述的卷线轮6两侧分别挡块62,且单个侧面上的挡块62数量不低于8个;所述的支撑框架1的横杆包括短横杆和长横杆,所述短横杆和长横杆的长度分别不低于200CM和500CM,所述支撑框架1的支撑竖杆高度不低于300CM。

具体工作原理:首先滑轮组4底部悬挂重物3,滑轮组4内上部的动滑轮直径由上到下依次变小,下部动滑轮直径由上到下依次变大,现假设单组定滑轮个数为n,则双组滑轮个数为2n,假设重物3的质量为M,重力加速度为g,则拉力F1=M*g/2n,假设卷线轮6的半径为R1,左右杆长度均为L,则拉力F2=R1*F1/L=R1*M*g/2n*L,轿车质量约为1.5吨,假定M取值1500千克,滑轮组n取值为6,R1取值为10厘米,L取值为50厘米,则F2=25g,即约等于250牛,该拉力在正常成人力度范围。

通过上述简单的机械组合结构可以实现通过人力进行重物的提升,且提升效率突出,制造成本低,拆卸和安装极其方便。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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