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卷材吊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82159阅读:6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吊具,具体的为一种成品卷材吊具。



背景技术:

在国内成品铝卷材包装后的吊运均采用天车和两条吊带,挂到卷材托盘上进行吊运。这种直接采用吊带吊运卷材(尤其是立式包装)的方式存在较大不足:即当卷材起吊后,吊带在卷材的端面棱角处和天车吊钩间形成一个60°左右夹角,因吊带受力以及吊运过程的相对摩擦,卷材外面的包装塑料薄膜极易在吊带和卷材接触棱角处勒破,造成卷材在运输或者存储时,因雨水或者水雾渗入造成带材腐蚀。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成品卷材吊具,不仅能够满足卷材吊运的使用要求,而且能够防止卷材包装塑料薄膜破碎。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成品卷材吊具,包括中心连接件,所述中心连接件上环形均布设有至少偶数个吊具单元,位于同一条直线上的两个所述吊具单元组成与同一条吊带配合的吊具单元组;每一个所述吊具单元包括与所述中心连接件固定连接的吊臂,所述吊臂上间隔设有用于限位吊带的档位块。

进一步,靠近所述中心连接件的最内侧档位块与所述中心连接件之间设有固定安装在所述吊臂上的大档位块。

进一步,所述档位块和大档位块的上端两侧分别设有限位头。

进一步,所述限位头与对应的所述档位块或大档位块的侧壁之间平滑过渡。

进一步,所述吊臂的顶面设置为与其两侧侧面平滑过渡的半圆弧面或半椭圆面。

进一步,所述中心连接件上固定设有吊板,所述吊板上设有用于与吊环相连的吊孔。

进一步,所述吊板与所述中心连接件之间设有加强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成品卷材吊具,通过在中心连接件上连接设置多组吊具单元组,能够利用多跟吊带与其配合而后与卷材的托架配合,同时,调节吊带与合适的档位块配合,能够确保吊带与卷材之间的夹角大于85°,能够有效降低包装薄膜在卷材棱角的受力,从而保证薄膜不被勒破,即本实用新型的成品卷材吊具,不仅能够满足卷材吊运的使用要求,而且能够防止卷材包装塑料薄膜破碎。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附图进行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成品卷材吊具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施例成品卷材吊具的使用状态参考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成品卷材吊具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的成品卷材吊具,包括中心连接件1,所述中心连接件1上环形均布设有至少偶数个吊具单元,位于同一条直线上的两个所述吊具单元组成与同一条吊带2配合的吊具单元组;每一个所述吊具单元包括与所述中心连接件1固定连接的吊臂3,所述吊臂3上间隔设有用于限位吊带2的档位块4。本实施例的吊具单元环形均布设置为四个。

进一步,本实施例靠近所述中心连接件1的最内侧档位块4与所述中心连接件1之间设有固定安装在所述吊臂3上的大档位块5,可适用于卧式卷材的吊运。本实施例的所述档位块4和大档位块5的上端两侧分别设有限位头6,且所述限位头6与对应的所述档位块4和大档位块5的侧壁之间平滑过渡,能够有效防止棱角对吊带2的磨损,避免吊带2快速磨损甚至被磨断。

进一步,所述吊臂3的顶面设置为与其两侧侧面平滑过渡的半圆弧面或半椭圆面,本实施例的吊臂3的顶面设置为与其两侧侧面平滑过渡的半圆弧面,能够有效防止吊臂3棱角对吊带的磨损作用。

进一步,所述中心连接件1上固定设有吊板7,所述吊板7上设有用于与吊环8相连的吊孔9,本实施例的所述吊板7与所述中心连接件1之间设有加强筋10。

本实施例的成品卷材吊具,通过在中心连接件上连接设置多组吊具单元组,能够利用多跟吊带与其配合而后与卷材的托架配合,同时,调节吊带与合适的档位块配合,能够确保吊带与卷材之间的夹角α大于85°,能够有效降低包装薄膜在卷材棱角的受力,从而保证薄膜不被勒破,即本实用新型的成品卷材吊具,不仅能够满足卷材吊运的使用要求,而且能够防止卷材包装塑料薄膜破碎。

本实施例的成品卷材吊具还具有以下特点:

1、吊具采用吊板7和吊环8而非用钢丝绳或者吊链设计,是保障卷材和吊具在吊运过程中平稳不晃动;

2、四个吊臂均采用弧面设计,是保证吊装吊带在受力状态下不被棱角切断或者磨坏;

3、吊具采用合理的档位,操作人员可以根据卷径的大小,选择合理的档位,确保吊带在吊运不同卷径卷材棱角处的夹角大于85°;

4、最小档位设计间距较小,确保吊具适用于卧式成品卷材的吊运,其它档位用于立式卷材吊运,这样就避免因为吊不同包装类型卷需要取或者装吊具;

5、档位块与限位头平滑过渡,这样吊带在进行档位切换时方便快捷。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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