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上框架,其设在该基板卡匣的顶部;
一下框架,其设在该基板卡匣的底部;
多个侧支撑架,其分别连接于该上框架及该下框架的两侧边缘之间,各侧支撑架具有多个侧支撑杆由上而下间隔排列设在这些侧支撑架上,且各侧支撑杆前端往该基板卡匣相对侧的方向凸伸;以及
至少一后支撑架,其设置在该基板卡匣的后侧且连接于该上框架及该下框架之间,该后支撑架包括:
多个支撑杆,其由上而下间隔排列设在该后支撑架上,且其前端往该基板卡匣的前方开口凸伸,各支撑杆呈一由该基板卡匣后端向前延伸的悬臂式结构,并具有一承载部,该承载部具有一面向上方的承载面,在该承载部底面两侧内缩位上,间隔设有至少两个向下凸伸并与该承载部同向延伸的支撑肋,相邻的这些支撑肋间形成有一中空凹槽,并于这些相邻的支撑肋底端之间分隔设有一开口;及
多个固定座,各固定座连接于一该支撑杆后端以将该支撑杆固定于该后支撑架;
其中,各侧支撑架的这些侧支撑杆及各后支撑架的这些支撑杆对应设置,以形成多个由上而下间隔排列的容置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各支撑肋底端两侧分别具有一水平延伸的翼部,且该支撑肋顶端垂直相连设在该承载部底面而使各支撑肋连同其上方的该承载部的断面呈工字形,并使该支撑杆断面的两侧分别形成一凹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该支撑杆的该承载面上间隔设有多个贴触突点。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该支撑杆的该承载面上设有多个间隔孔,以供该贴触突点对插置入。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该贴触突点以胶合或卡扣方式设于该承载面上。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该贴触突点由聚醚醚酮材质所组成。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该中空凹槽顶端相对于任一支撑肋底端的高度为该承载面相对于该支撑肋底端的高度的80%以上。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任一该翼部顶面相对于该承载面的深度为该承载面相对于该支撑肋底端的高度的80%以上。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两个相邻的该支撑肋底端内侧两个翼部端点间的该开口宽度为该中空凹槽最大宽度的30%以上。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任一支撑肋底端两侧的该两个翼部外侧端点间的宽度为该承载部宽度的40%以下。
11.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任一支撑肋外侧的该凹部的凹入深度为该支撑肋底端两侧的该两个翼部外侧端点间的宽度的40%以下。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该承载部底下间隔设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支撑肋。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各支撑杆的后端具有一组合部,该固定座具有至少一插杆及一基座,各插杆对应于一该中空凹槽,且各插杆的剖面轮廓与对应的该中空凹槽周缘相合,以被套接于对应的该中空凹槽内,并以胶合或卡扣方式相互结合固定。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各支撑杆的后端具有一组合部,该固定座具有至少一插杆及一基座,各插杆对应于一该中空凹槽,且各插杆的剖面轮廓与对应的该中空凹槽周缘相合,以被套接于对应的该中空凹槽内,并通过至少一于该组合部处穿过该承载部后锁设于该插杆的固定螺栓锁固。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各固定螺栓与其所设在的该支撑杆间至少设置有一强化垫片。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该强化垫片以金属材料制成。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各支撑杆的该组合部两侧分别锁设有至少一侧向固定螺栓。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各固定座底部具有至少一补强结构。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该补强结构为一补强肋。
2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该固定座由金属材质所制成。
2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各容置槽前端开口两侧分别设置有一朝向该容置槽前端开口中央凸伸的挡止结构,且各挡止结构的底缘不高于对应的该容置槽底部的该侧支撑杆上缘,而各挡止结构的上缘不高于对应的该容置槽高度的一半。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基板卡匣,其特征在于,各挡止结构向该容置槽前端开口中央凸伸的距离不超过各容置槽宽度的1/3。
23.一种基板卡匣的复合式支撑杆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支撑杆呈一悬臂式结构,并具有一承载部,该承载部具有一面向上方的承载面,在该承载部底面两侧内缩位上,间隔设有至少两个向下凸伸并与该承载部同向延伸的支撑肋,相邻的这些支撑肋间形成有一中空凹槽,并于这些相邻的支撑肋底端的间分隔设有一开口。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基板卡匣的复合式支撑杆结构,其特征在于,各支撑肋底端两侧分别具有一水平延伸的翼部,且该支撑肋顶端垂直相连设在该承载部底面而使各支撑肋连同其上方的该承载部的断面呈工字形,并使该支撑杆断面的两侧分别形成一凹部。
25.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基板卡匣的复合式支撑杆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支撑杆的该承载面上间隔设有多个贴触突点。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基板卡匣的复合式支撑杆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支撑杆的该承载面上设有多个间隔孔,以供该贴触突点对插置入。
27.如权利要求25或26所述的基板卡匣的复合式支撑杆结构,其特征在于,该贴触突点以胶合或卡扣方式设于该承载面上。
28.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基板卡匣的复合式支撑杆结构,其特征在于,该贴触突点由聚醚醚酮材质所组成。
29.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基板卡匣的复合式支撑杆结构,其特征在于,该中空凹槽顶端相对于任一支撑肋底端的高度为该承载面相对于该支撑肋底端的高度的80%以上。
30.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基板卡匣的复合式支撑杆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承载面相对于任一该翼部顶面的高度为该承载面相对于该支撑肋底端的高度的80%以上。
31.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基板卡匣的复合式支撑杆结构,其特征在于,两个相邻的该支撑肋底端间的该开口宽度为该中空凹槽最大宽度的30%以上。
32.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基板卡匣的复合式支撑杆结构,其特征在于,任一支撑肋底端两侧的该两个翼部外侧端点间的宽度为该承载部宽度的40%以下。
33.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基板卡匣的复合式支撑杆结构,其特征在于,任一支撑肋外侧的该凹部的凹入深度为该支撑肋底端两侧的该两个翼部外侧端点间的宽度的40%以下。
3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基板卡匣的复合式支撑杆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承载部底下间隔设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支撑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