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机械注塑产品用辅助工具,具体涉及一种注塑产品自动抓取机械手。
背景技术:
注塑模具是一种生产塑胶制品的工具;也是赋予塑胶制品完整结构和精确尺寸的工具。注塑成型是批量生产某些形状复杂部件时用到的一种加工方法。具体指将受热融化的塑料由注塑机高压射入模腔,经冷却固化后,得到成形品。
目前常规注塑生产中,产品从注塑机中加工成型以后需要人工取出,不仅造成人力的浪费,在产品刚刚注塑生产出来时,产品的温度非常高,在取出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出现意外,甚至造成人身或者产品的伤害,这样造成人力浪费,影响产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增加成本,安全性能低。特别是盒形薄壁状产品,壁厚较薄,产品刚刚出来时温度很高,产品本身的硬度较小,人工拿取时容易对产品本身造成损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注塑产品自动抓取机械手,它以机械手代替人手进行取出产品的新发明,可减少加工工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对人身财产以及安全进一步保障,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维护简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数个吸盘1、气夹2、料杆夹子3、连接板4,数个吸盘1形成一组吸盘,吸盘1穿过并固定在连接板4上,气夹2固定在连接板4的下表面上并设置在数个吸盘1的中间位置,气夹2上连接有料杆夹子3。
所述的吸盘1包含导气管11、连接柱12、螺杆13、上螺母14、下螺母15、吸盘盘面16、弹簧17,导气管11穿过连接柱12连接在吸盘盘面16上,吸盘盘面16的上端设置有弹簧卡扣18;连接柱12的下方设置有螺杆13,螺杆13上设置有上螺母14和下螺母15,上螺母14和下螺母15之间套接在连接板4上,下螺母15为固定螺母,上螺母14为紧固螺母,下螺母15和弹簧卡扣18之间设置有弹簧17。
所述的连接板4上的数个吸盘1中间设置有通孔41。
所述的一组数个吸盘1呈方形设置。
所述的料杆夹子3为两根夹杆组成。
本实用新型通过连接板4连接在注塑机的出料处,注塑机完成一个产品5后,本实用新型通过数个吸盘1吸附在产品5的表面上,吸盘1的位置可以根据产品5的形状进行调整,通过弹簧17稳定吸附效果;中间的料杆夹子3通过气夹2夹住产品料杆,确保本实用新型能拉住产品5而不会脱落。在机械手的牵引下,缓慢进入传送带上并轻放,避免产品5掉落时出现砸伤,也代替人手取出产品5。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可减少加工工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对人身财产以及安全进一步保障,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维护简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吸附产品5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吸盘1吸附产品5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吸盘1、气夹2、料杆夹子3、连接板4、产品5、导气管11、连接柱12、螺杆13、上螺母14、下螺母15、吸盘盘面16、弹簧17、通孔41。
具体实施方式
参看图1-图3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数个吸盘1、气夹2、料杆夹子3、连接板4,数个吸盘1形成一组吸盘,吸盘1穿过并固定在连接板4上,气夹2固定在连接板4的下表面上并设置在数个吸盘1的中间位置,气夹2上连接有料杆夹子3。
所述的吸盘1包含导气管11、连接柱12、螺杆13、上螺母14、下螺母15、吸盘盘面16、弹簧17,导气管11穿过连接柱12连接在吸盘盘面16上,吸盘盘面16的上端设置有弹簧卡扣18;连接柱12的下方设置有螺杆13,螺杆13上设置有上螺母14和下螺母15,上螺母14和下螺母15之间套接在连接板4上,下螺母15为固定螺母,上螺母14为紧固螺母,下螺母15和弹簧卡扣18之间设置有弹簧17。
所述的连接板4上的数个吸盘1中间设置有通孔41。
所述的一组数个吸盘1呈方形设置。
所述的料杆夹子3为两根夹杆组成。
本实用新型通过连接板4连接在注塑机的出料处,注塑机完成一个产品5后,本实用新型通过数个吸盘1吸附在产品5的表面上,吸盘1的位置可以根据产品5的形状进行调整,通过弹簧17稳定吸附效果;中间的料杆夹子3通过气夹2夹住产品料杆,确保本实用新型能拉住产品5而不会脱落。在机械手的牵引下,缓慢进入传送带上并轻放,避免产品5掉落时出现砸伤,也代替人手取出产品5。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可减少加工工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对人身财产以及安全进一步保障,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维护简便。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